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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纳税评估解决问题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规避涉税风险,纳税评估是一个可以利用的环节。目前,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之前开展了——纳税评估。由于该企业纳税申报资料所反映出的数据不正常,被主管税务机关列为纳税评估对象。维修及配件销售毛利率为35%左右。

通过纳税评估解决问题

企业规避涉税风险,纳税评估是一个可以利用的环节。目前,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之前开展了——纳税评估。笔者认为,这为纳税人规避涉税风险提供了一个十分有利的机会,因此,企业应当很好地把握。这里需要提醒读者的是,主管税务机关将某个企业列为纳税评估对象,该企业是不知道的。但是,如果企业了解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的思路和操作方法,对于规避涉税风险会有积极的意义。这里我们引用上海财务咨询公司提供的一个案例来做说明。

案例8-4

M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A品牌汽车专卖店,即专营整车销售、零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信息反馈。由于该企业纳税申报资料所反映出的数据不正常,被主管税务机关列为纳税评估对象。

对于制造企业,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人员一般会采用如下分析操作方法。

1.分析企业税收负担

在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人员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纳税评估,会从该企业当期的税收负担率分析入手,其主分析思路为:

(1)评估企业实际税收负担。M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39517万元,其中整车销售收入36141万元,汽车维修收入3376万元,实现增值税90万元,税收负担率0.22%,与预警税收负担对比分析,明显低于全国汽车销售平均税收负担预警下限值(0.47%)。

(2)评估企业修正税收负担。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受企业库存增减和整车购进是否均衡影响较大,应对实际税收负担进行修正,消除库存增减和整车购进均衡性对税收负担的影响后,计算出该企业的税收负担理论值。

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参考税收负担应为1%~1.5%。我们假设整车销售毛利率为4%,维修及配件销售毛利率35%,整车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90%应根据实际情况修正参数。参考税收负担模型计算方法为:

参考税收负担=4%×17%×90%+35%×17%×10%=1.2%。

修正后的增值税税收负担=[评估期应纳增值税税额-评估期期末增值税留抵税额+评估期期初增值税留抵税额+同期整车库存金额增量×(1+整车销售平均毛利率)×17%]/[同期销售额+同期整车库存金额增量×(1+整车销售平均毛利率)]×100%。

经测算该企业2007年修正税收负担为0.16%,这个通过修正以后的税收负担值即为该企业实际存在的税收负担理论值,与参考税收负担对比分析,远低于参考税收负担1.2%。

2.企业销售收入结构分析

通过对企业销售收入的结构分析,可以了解企业的利润来源情况。经调查了解到,成熟期(开业3年以上)的汽车销售服务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于维修收入,企业维修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也相对稳定,一般为10%以上,经营高档车企业的这一比例会更高,并随着经营期的延长而逐渐提高。

企业维修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评估期维修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总额×100%

该企业的维修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为3376/39517×100%=8.54%。

企业经营高档汽车品牌,另一参考企业的同一比例是10%,所以,可以进一步怀疑该企业的纳税情况异常,有隐瞒维修收入的可能。

3.分析企业毛利率

汽车销售服务企业的收入一般由整车销售收入和维修收入两个方面构成,因此,将整车与维修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分离,分别计算相关指标并对其进行分析,是对汽车销售服务企业纳税评估的关键。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注意,企业往往将精品销售列在维修收入中。

(1)整车销售毛利率分析。整车销售的毛利一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专用发票注明的折扣;二是完成厂商销售计划的奖励与返利。这里的返利数额由合同约定,返利方式有“明点”和“暗点”两种形式,“明点”由专用发票注明,“暗点”一般是冲抵购车款。“暗点”返利的隐蔽性较大。

评估期整车销售毛利率=评估期整车销售毛利/评估期整车销售额;

评估期整车销售毛利=评估期整车销售额-(评估期期初整车库存余额+评估期期间整车购进金额-评估期期末整车库存余额)。

整车毛利率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较大,除个别车型高于厂商零售指导价加价销售外,一般均为降价销售,毛利率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值,但综合毛利率一般不会低于2%。

按上述方法计算出的该公司2007年汽车整车销售毛利率是3.3%,与同品牌的其他企业利润率基本相当。

(2)维修销售毛利率分析。经调查,在目前的市场环境里,维修服务获利是汽车经营企业获利的主要部分,而维修包括提供维修服务和提供修理配件两个方面。

维修及配件销售的毛利一般由两部分构成:配件加价,一般为15%~20%;人工费(工时),一般为15%~25%。维修及配件销售毛利率为35%左右。如果维修销售毛利率低于35%,可以推论有关企业有隐瞒维修销售收入的可能。

评估期维修销售毛利率=评估期维修销售毛利/评估期维修销售额;

评估期维修销售毛利=评估期维修销售额-评估期维修配件实耗成本;

评估期维修配件实耗成本=评估期期初配件库存余额+评估期期间配件购进金额-评估期期末配件库存余额。

对于维修销售收入的具体情况可以由有关企业提供。根据企业填报的数据,该公司2007年维修及精品销售实现收入3376万元。2006年年底维修备件账面库存为658万元,2005年账面维修购进2649万元,年底账面库存为593万元。

当年汽车维修及精品实耗成本=上年底维修备件库存+当年维修购进-当年底库存(www.xing528.com)

=658+2649-593=2714(万元)。

维修利润率=(维修及精品销售实现收入-维修及精品实耗成本)/维修及精品销售实现收入

=(3376-2714)/3376=19.6%。

从经营相同品牌的汽车销售公司的情况看,维修利润率为35%~40%。可见企业维修利润率明显偏低。

(3)配件及精品加价率分析。在工时既定的条件下,配件及精品的加价=维修及精品收入-配件及精品材料实耗-维修工时费用;

配件及精品加价率=配件及精品的加价/配件及精品材料实耗。

该公司提供的维修工时费用为1079万元,假定此项数据准确,可以计算该公司2007年配件加价为:

汽车维修及精品收入-实耗材料-维修工时费用

=3376-2714-1079=-417(万元)。

该企业的配件利润率为-15.36%。而通过其他企业的调查情况来看,配件加价率一般应为15%~20%。该公司配件加价率呈负值,显然不合常理,可推论其有瞒报维修销售收入或精品赠送未计收入的可能。

4.税款评估

综合上述情况分析,该公司维修利润率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标准,可以推断其存在瞒报维修销售收入等事项的可能。涉及多少税款呢?我们可以按下述方法推算。

(1)假定该企业账面配件精品实耗成本是真实的,根据维修收入与配件实耗成本的关系,即维修收入=配件实耗成本/(1-维修利润率),按维修利润率平均标准下限35%计算:

2007年维修收入=2714/(1-35%)=4175(万元);

2007年少缴增值税=(4175-3376)×17%=135(万元)。

(2)假定该企业提供的工时费是真实的,根据维修收入与工时费的关系,即维修收入=工时费/工时费占收入的比例,按工时费占收入的比例上限25%计算:

2007年维修收入=1079/25%=4316(万元);

2007年少缴增值税=(4316-3376)×17%=159.8(万元)。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从不同的角度推算,其结论基本相近。

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税务评估人员提出的疑点进行了分析。对于税收负担偏低问题解释为该品牌轿车特别是进口轿车降价幅度较大,影响了税收负担。对于维修收入比例偏低、维修毛利低的问题解释为同城有3家同品牌店,竞争激烈,而本店建店较晚,所以维修量小、利润低。但同时承认确有精品赠送、免费维修、公司内部车辆维修等视同销售行为,因对税收政策了解不够没有计入销售收入申报纳税。负责人当场表示将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

该企业在与税务评估人员进行交流以后,对公司的财务软件系统与一汽配件专用的R3系统进行了交叉查询和分析,查得2007年R3系统结转维修收入与财务确认相差597万元,涉及增值税101.49万元。造成差额的原因是:

①公司搞活动对外赠送有工时无成本(免费添加机油等);

②整车销售进行精品赠送(车辆贴防晒膜、更换真皮座椅等);

③老客户维修换积分再修理,没有做销售申报;

④公司内部车辆修理业务的人工费等在R3系统确认而在财务没有体现;

⑤公司为广告客户免费车辆维修保养。

由于对以上项目相关政策把握不当,造成工时核算不准,同时没能开发票确认收入。

该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了自查表,将未申报的维修收入进行了申报,补缴入库增值税、滞纳金合计104万元,该公司评估后的增值税税收负担为0.48%,较评估前提高1.18倍,超过了预警线。

通过上述案例介绍,我们发现M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纳税评估环节消化了涉税风险100多万元,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该企业的上述问题是在纳税检查环节被查获,其结果将如何?显然,该企业还需要增加一笔罚款,即不低于50万元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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