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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组织在社会动荡中的繁荣与衰落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从长时段考察宗族的组织化与普及化,可能需要进一步的证明。事实上,社会动荡也可能给宗族的组织化带来机遇和必要性,另外在华北与华南不同的地区,社会动荡的程度也不同,如何判断宗族是繁荣抑或衰落,也会有标准与程度的差异。如他认为家庭财富及缺乏有力的领导,尤其是后者,会导致宗族衰落。

宗族组织在社会动荡中的繁荣与衰落

这一部分篇幅最大,可见萧公权的重视,讨论的主要是19世纪宗族的衰落问题以及负面性质。萧先生判断:“随着社会动荡的19世纪中叶的消逝,宗族的繁荣时期就过去了。”这种将社会稳定与宗族繁荣联系起来的观点,自然有其合理性。然而,从长时段考察宗族的组织化与普及化,可能需要进一步的证明。事实上,社会动荡也可能给宗族的组织化带来机遇和必要性,另外在华北与华南不同的地区,社会动荡的程度也不同,如何判断宗族是繁荣抑或衰落,也会有标准与程度的差异。我们对于明清山西、河北、河南北方宗族的研究表明:“在发展阶段上,华北宗族虽然也是在明代中后期组织化并开始普及的,但是深入民间则是在清中叶以后,民国时期宗族仍很兴盛,因此清中叶至民国是华北宗族的重要发展阶段,比起华南的宗族来说,宗族制度的大规模普及与宗族组织化稍晚一些。”[25]

在宗族衰落原因的具体论述中,萧公权提出诸多具有启发性的看法。如他认为家庭财富及缺乏有力的领导,尤其是后者,会导致宗族衰落。宗族衰败的具体象征是祠堂、祭田正常功能的丧失或不当发挥。萧先生“不赞成家庭的昌盛延续不过三代或四代这个有争议性的观点”,并以潘光旦先生《明清两代嘉兴的望族》支持自己的观点。

萧先生强调:“宗族的生命力和健康取决于农业的乡下地区是否存在一定程度的和平与繁荣。”

团结对于宗族也至关重要,甚至影响到械斗问题。萧先生认为:“关于土地、水利、祠堂和其他事情的争论,有时突然爆发成大规模械斗。”根据学者的研究,闽粤的宗族械斗的确严重[26],形成了社会问题

萧先生还强调:“宗族也会滥用它们的力量,变成乡间的扰乱因素。”有的地方,宗族从事抢劫、掠夺,成为“宗族式盗贼”。然而,一般来说,宗族更倾向于对抗盗贼。

萧公权最后总结,强调三点:一是宗族组织实质上是一个乡村团体,因而与村庄组织有许多共同点;二是存在于村庄中个人和团体间的社会与经济不平等,也出现在宗族内;三是宗族常常使村庄居民的凝聚力程度更高。作为政治学家,萧先生在第二点中特别指出:“一般来说,我们不能认为宗族比村庄更像一个民主社区。”

【注释】

[1]汪荣祖:《萧著〈中国乡村〉中译本弁言》,见萧公权《中国乡村——论19世纪的帝国控制》,张皓、张升译,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14年。

[2]按:凡出自萧公权本文的引文,均不赘注出处,以下同。

[3]关于中国宗族定义的最近讨论,可参看钱杭《宗族建构过程中的血缘与世系》,《历史研究》2009年第4期。

[4]常建华:《碑刻所见明清民国时期陕西的宗族制度与风习》,《安徽史学》2018年第2期。

[5]邹振环、黄敬斌主编:《明清以来江南城市发展与文化交流》“圆桌讨论”部分之“江南无‘宗族’”,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徐茂明:《江南无“宗族”与江南有“宗族”》,《史学月刊》2013年第2期;滨岛敦俊:《明代江南は「宗族社会」なりしや》,载山本英史编《中国近世の規範と秩序》,東京:東洋文庫,2014年,第94—135页。

[6]常建华:《碑刻所见明清民国时期陕西的宗族制度与风习》,《安徽史学》2018年第2期。

[7]常建华:《近世山东莒地宗族探略——以民国〈重修莒志·民社志·氏族〉为中心》,《安徽史学》2014年第1期。

[8]常建华:《碑刻所见明清民国时期陕西的宗族制度与风习》,《安徽史学》2018年第2期。

[9]常建华:《宋以后宗族的形成及地域比较》第三编有山西洪洞县韩、晋、刘三姓宗族的事例,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

[10]常建华:《近世山东莒地宗族探略——以民国〈重修莒志·民社志·氏族〉为中心》,《安徽史学》2014年第1期。(www.xing528.com)

[11]冯桂芬:《显志堂稿》卷一一《复宗法议》,《续修四库全书》第153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3页下。

[12]冯尔康:《论清代苏南义庄的性质与族权的关系》,发表于《中华文史论丛》1980年第3期。收入冯尔康《顾真斋文丛》,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290页。又,义庄与族田,还可参考张研《清代族田与基层社会结构》,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

[13]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253—254页。又,可参看郑振满:《明清福建的里甲户籍与家族组织》,《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

[14]刘志伟:《清代广东地区图甲制中的“总户”与“子户”》,《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2期。又,可参看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地区里甲赋役制度与乡村社会》,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

[15]常建华:《宗族志》,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59、367—368页。

[16]参见李文治《论明清时代的宗族制》附表,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第4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

[17]常建华:《试论宋代以降的宗族之学》,《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一卷,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9年。

[18]朱勇:《清代宗族法》,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常建华:《宗族志》第七章《族规》,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

[19]常建华:《论〈圣谕广训〉与清代的孝治》,《南开史学》1988年第1期;《论清朝推行孝治的宗族制政策》,《明清史论文集》第二辑,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以上二文收入常建华《清代的国家与社会研究》第一章二,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

[20]常建华:《清代族正问题的若干辨析》,《清史研究通讯》1990年第1期;常建华:《清代族正制度考论》,《社会科学辑刊》1989年第2期。以上二文收入常建华《清代的国家与社会研究》第四章一、二,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

[21]常建华:《清代宗族“保甲乡约化”的开端——雍正朝族正制出现过程新考》,《河北学刊》2008年第6期,收入常建华《宋以后宗族的形成与地域比较》,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62页。

[22]常建华:《试论乾隆朝治理宗族的政策与实践》,《学术界》1990年第2期,收入常建华《清代的国家与社会研究》第四章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

[23]常建华:《近代闽台族正制考述》,《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1期,收入常建华《宋以后宗族的形成与地域比较》第十三章,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

[24]常建华:《宗族志》,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66—471页;常建华《明代宗族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35—344页。

[25]常建华:《宋以后的宗族形态与社会变迁》导言,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6页。

[26]谭棣华:《略论清代广东宗族械斗》,《清史研究通讯》1985年第3期;郑振满:《清代闽南乡族械斗的演变》,《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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