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明初社会动荡的影响与作用

明初社会动荡的影响与作用

时间:2023-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面对明初社会动荡、经济残破的严峻局势,朱元璋实行以孝治天下之策,以孝为核心重建社会秩序,将孝的观念与社会秩序紧密相结合,使孝的血缘宗法关系再次扩大到整个社会,这对协调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缓和社会矛盾,产生了一定的作用。“流离渐怀归,沉疴渐苏醒”,社会经济也逐渐走出凋敝残破的困境,恢复与发展起来。因此,对朱元璋的以孝治天下,我们必须进行辩证的分析,既看到其积极作用的一面,也看到其消极影响的另一面。

明初社会动荡的影响与作用

面对明初社会动荡、经济残破的严峻局势,朱元璋实行以孝治天下之策,以孝为核心重建社会秩序,将孝的观念与社会秩序紧密相结合,使孝的血缘宗法关系再次扩大到整个社会,这对协调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缓和社会矛盾,产生了一定的作用。万历《建阳县志》载:“国初俗淳质茂,都人斤斤自好,后进遇长者逡巡退让,不敢以贤智自多。……民俗质厚,宗族比闾之间,由由于于,患难相维持,缓急相倚赖,居然古朴之风。”[85]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也引《歙志》说:“国家厚泽深仁,重熙累洽,至于弘治,盖綦隆矣。于时家给人足,居则有室,佃则有田,薪则有山,艺则有圃。催科不扰,盗贼不生,婚媾依时,闾阎安堵。妇人纺织,男子桑蓬,臧获服劳,比邻敦睦。诚哉!一时之三代也。”[86]这些记述,自然有某些夸大溢美之词,但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矛盾缓和的基本事实。当然,社会矛盾的缓和,是朱元璋诸多举措共同促成的,但是以孝治天下无疑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正是由于社会矛盾的缓和,社会秩序也由乱而趋于治,“山市晴,山鸟鸣,商旅行农夫耕,老瓦盆中冽酒盈,呼嚣隳突不闻声”[87],呈现一派国泰民安的景象。“流离渐怀归,沉疴苏醒”,社会经济也逐渐走出凋敝残破的困境,恢复与发展起来。全国的耕地面积大量增加,洪武二十六年(1393)达到850万余顷[88],比北宋最高的耕地数字、天禧五年(1021)的524万余顷[89],多了300多万顷(元代没有全国耕地数字可供比较)。国家的税粮也随之增加,洪武二十六年岁征粮食32789800余石,布帛512002匹,丝绵、茶等物3654000余斤[90],其中仅税粮一项就比元代岁入121147008多石[91],增加了近两倍。随着农业的发展,手工业也在逐步复苏,商业也日趋繁荣。在洪武年间奠定的基础上,社会经济在此后的永乐、洪熙、宣德三朝继续发展,形成了明前期的盛世局面。

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朱元璋以孝治天下,用血缘宗法关系来解释和强调个人对家庭和社会的义务,势必导致个人人格的丧失,做过了头,就容易造成思想的保守和僵化。孔子论孝时强调:“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92]《孝经》也说:“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言满天下,无口过,行满天下,无怨恶。”[93]这样,人们只能在先辈的思想言行圈子里打转而不能超越,毫无思想言行的自由,也就失去了创造的活力。明初的人们完全被封闭在封建正统观念和理学道德礼仪的规范之中,整个社会便日趋呆板和沉闷。学术界是程朱理学一家独霸,学者一味“遵朱”“述朱”,谨守其矩矱而未敢越雷池半步,完全丧失了朱熹时代的创新精神。文字界则充斥着歌功颂德、粉饰现实、追求雍容典雅的诗文,毫无生气。更有甚者,朱元璋手订的《皇明祖训》还规定:“凡我子孙,钦承朕命,无作聪明,乱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94]把孝从伦理道德层面扩展到政治层面,将他所制定的各种典章制度作为祖训,强令后代子孙遵守,永不更改,这就为后世的改革设置了巨大的障碍

因此,对朱元璋的以孝治天下,我们必须进行辩证的分析,既看到其积极作用的一面,也看到其消极影响的另一面。既不应全盘加以肯定,也不能全盘加以否定,而应当肯定其应肯定者,否定其当否定者,这才是辩证唯物主义者应有的态度。

2017年12月5日

[原载《中国区域文化研究》第二辑(2020年11月)]

[1]《孝经·广扬名章第十四》,[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

[2]《孝经·孝治章第八》。

[3]《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二,洪武二十七年三月癸卯,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勘本。

[4]《明太祖实录》卷三〇,洪武元年二月丁未。

[5]《明太祖宝训》卷一,《论治道》,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勘本。

[6][明]朱元璋:《御制大诰续编·明孝第七》;杨一凡点校:《皇明制书》第1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02页。

[7]《御制大诰续编·明孝节七》,《皇明制书》第一册,第102—104页。

[8]《御制大诰续编·申明五常节一》,《皇明制书》第一册,第98页。

[9]《仪礼注疏》卷三三。

[10]《明太祖宝训》卷二,《仪礼》,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勘本。

[11][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〇,《礼志》一四,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493页。

[12][明]朱元璋撰,胡士萼点校:《明太祖集》卷一五,《孝慈录序》,合肥黄山书社1991年版,第302—303页;《皇明制书》第二册,第677—678页。

[13][明]朱元璋钦定《教民榜文》,《皇明制书》第二册,第728页。

[14]《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四,洪武二十七年九月乙巳。

[15]《明太祖实录》卷三一,洪武元年三月辛未。

[16]《明太祖实录》卷三一,洪武元年四月戊申。

[17][明]宋濂著,黄灵庚编辑校点:《宋濂全集》卷三九,《恭题御制论语解二章后》,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875—876页。

[18]《明太祖实录》卷一五二,洪武十六年二月乙丑。

[19]《礼记正义·曲礼上第一》,十三经注疏本。

[20]《明史》卷四七,《礼志》一,第1223页。

[21]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一,《名例律·十恶》,沈阳:辽沈书社1990年版,第3—4页。

[22]《大明律》卷四,《户律·户役》,第48页。

[23]《大明律》卷二二,《刑律·诉讼》,第176页。

[24]《大明律》卷一九,《刑律·人命》,第150页。

[25]《大明律》卷一,《名例律》,第18—19页。

[26]《大明律》卷一,《名例律》,第11页。

[27]《大明律》卷二二,《刑律·诉讼》,第176—177页。

[28]《大明律》卷一,《名例律》,第17页。

[29]《大明律》卷六,《户律·婚姻》,第59—60页。

[30][明]朱元璋:《御制大诰·婚姻第二十二》,《皇明制书》第一册,第56页。

[31]《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二,洪武二十七年三月癸卯。

[32][汉]班固:《汉书》卷五一,《贾山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330页。

[33]《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八,洪武十九年七月辛巳。

[34]《明太祖实录》卷二〇六,洪武二十三年十二月。

[35]《明史》卷一三七,《吴伯宗传附鲍恂传》,第3946页。

[36]《明史》卷一三七,《刘三吾传》,第3941页。

[37]朱元璋钦定《教民榜文》,《皇明制书》第二册,第725—733页。

[38]《明太祖实录》卷七三,洪武五年四月戊戌。

[39][明]申时行等:万历《明会典》卷七九,《礼部·乡饮酒礼》,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万有文库本。

[40][清]查继佐:《罪惟录》卷七,《礼志·乡饮读法养老礼》,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690页。

[41][明]郑晓撰,李致忠点校:《今言》卷四之一八九,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66页。

[42]《明太祖实录》卷三四,洪武元年八月己卯。

[43]《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八,洪武十九年六月甲辰

[44]《明太祖实录》卷七三,洪武五年五月;[清]龙文彬纂:《明会要》卷五一,《民政·恤鳏寡孤独》,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959页。

[45]《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八,洪武十九年六月甲辰。(www.xing528.com)

[46][明]朱元璋:《大赦天下诏》;[明]傅凤祥辑:《皇明诏令》卷一,四库存目丛书本,济南:齐鲁书社1993年影印本。

[47][明]申时行等:万历《明会典》卷七九,《礼部·乡饮酒礼》。

[48]《御制大诰·颁行大诰第七十四》,《皇明制书》第一册,第88页。

[49]《御制大诰续编·颁行续诰第八十七》,《皇明制书》第一册,第167页。

[50]《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二,洪武二十年闰六月甲戌。

[51]《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洪武十九年正月庚辰。

[52]《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二,洪武二十四年九月乙酉。

[53]《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三,洪武三十年五月己卯。

[54]《明太祖实录》卷七二,洪武五年二月。

[55]《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七,洪武十五年八月乙酉。

[56]嘉靖《象山县志》卷一,《建置志·公署》,明嘉靖三十五年刻、隆庆五年增刻本。

[57]《教民榜文》,《皇明制书》第二册,第725—733页。

[58]《明史》卷二九六,《郑濂传附王澄传》,第2584—2586页。

[59]《明太祖实录》卷九六,洪武八年正月壬申。

[60]《明史》卷二九六,《周琬传》,第7589—7590页。

[61][明]朱元璋:《御制纪非录·靖江王》,国家图书馆善本室藏抄本。

[62]《明太祖实录》卷一:“上……既就学,聪明过人。”

[63]《御制纪非录·靖江王》。

[64]《明太祖实录》卷一。

[65]《明太祖集》卷一四,《皇陵碑》,第271页。

[66][明]解缙:《天潢玉牒》:“崎岖二载,仍还于皇觉寺(即於皇寺)。”丛书集成初编本。

[67][明]郎瑛著,安越点校:《七修类稿》卷七,《国事类·朱氏世德碑》,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85页。

[68]《明太祖实录》卷四一,洪武二年四月乙亥条记朱元璋追忆往事曰:“朕昔遭兵乱,母后之坟为兵所发。”

[69]《明史》卷一三〇,《韩政传》,第3825页。

[70]《明太祖实录》卷二〇,丙午年四月丁卯;[明]沈士谦:《明良录略》,稗乘本。

[71]《明太祖集》卷一二,第250—251页。

[72]《孝经·孝治章第八》。

[73]《教民榜文》,《皇明制书》第二册,第731页。

[74]《明太祖实录》卷四二,洪武二年五月甲午。

[75]万历《明会典》卷九〇,《礼部·陵墓等祀·国初追封诸王坟》。

[76]《明太祖实录》卷四二,洪武二年五月甲午。

[77]《明太祖实录》卷九〇,洪武七年六月戊午。

[78]《明太祖实录》卷一一八,洪武十一年四月。

[79]天启《凤阳新书》卷五,《帝语篇》,明天启七年刻本。

[80]《明太祖实录》卷二四,吴元年七月丁丑。

[81]《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第1880页。

[82]《明太祖实录》卷二七,吴元年十一月甲午。

[83]《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三,洪武十年七月。

[84]《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六,洪武十八年十一月甲子

[85]万历《建阳县志》卷一,《风俗》,明万历二十九年刻本。

[86][清]顾炎武撰,黄坤等校点:《天下郡国利病书·凤宁徽备录》,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1025页。

[87][明]孙蕡:《孙西庵集》卷四,《送虹县尹陈景明》,自明诚楼丛书本。

[88]《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第1882页。

[89][元]脱脱等撰:《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上一,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166页。

[90]《明太祖实录》卷二三〇,洪武二十六年十二月。

[91]《元史》卷九二,《食货志》一,第2360页。

[92][春秋]孔丘:《论语·学而第一》,十三经注疏本。

[93]《孝经·卿大夫章第四》。

[94][明]朱元璋:《皇明祖训序》,《皇明制书》第三册,第783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