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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原创创意:剽窃案例的教训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交易电视节目》一书中,克里斯托夫·菲列举了一个剽窃创意的案例。该文档需严格保密,未经原创者同意,不得在接收者所在单位以外的任何场合及任何第三方公开展示或讨论。

如何保护原创创意:剽窃案例的教训

在《交易电视节目》一书中,克里斯托夫·菲列举了一个剽窃创意的案例。2005年,一位叫哈利·基恩(Harry Keane)的得克萨斯人(此人并非电视制片人)起诉《美国偶像》制片人和福克斯影视公司,主张《美国偶像》[或《美国超级明星终极大搜索》(Ultimate Starsearch or American Superstars)]出于自己之手,控诉他们于1994年剽窃自己的创意,并索赔3亿美元。然而法院驳回了他的主张:“因为基恩主动将自己的详细创意发送给了几家不同的制片公司,并在网上刊登广告。美国地方法院判定他无法证明自己的商业内容属于秘密,而且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保护他所谓的保密信息。”

所以,尽管你没办法完全保护你的创意,但你可以掌握一些基本知识,降低被窃的风险;一旦产生纠纷,你也有办法证明某节目版式或概念的所有权属于你。此处向你提供一条最重要的建议:不要将你的创意发布在网上。

1.如果你想要成功控诉别人剽窃你的创意,你首先要能证明该创意的确是你“原创作品”以及你拥有该作品的所有权。如果你在一家制片公司工作,那么你为公司创作的任何成果所有权都不属于你个人。彼得·瑞斯说:“看一下劳动合同,你会发现公司规定,在雇用期间,你的任何创意所有权都归公司所有。这相当于一种灵魂契约,你拿着公司开给你的固定工资,获得从事节目创作的机会,而公司拥有你的所有创意。”

2.节目提案内容要尽可能详细,并强调独特要点:你的方案一定要足够详细,让读者仿佛“看到”了真实的电视节目(详情参见第7章)。有时候可能有两三个人就同一创意写出了不同的节目提案,并在同一时间提交给同一电视台。此时详细的提案胜算更大,也能令频道总监更快做出选择。

3.醒目标注你的名字和详细联系方式。

4.版权保护联盟(英国)建议在注册登记节目提案的同时添加附加保护,即添加法律代理人信息;该联盟为会员提供剧本登记服务(包括节目提案和概念)。美国国会图书馆美国版权局也提供登记服务。

5.在节目提案页脚添加版权标志©、获批年份及权利人姓名(你的名字或者你所在制片公司的名字)。

6.添加你的律师信息或者注册登记号(你在登记服务机构登记时可获得)。

7.如果你是某专业机构的会员,比如英国广播娱乐电影剧院工会或编剧协会,则附上你的会员号码。

8.向正规的制片公司或经由电视频道正规程序推销你的创意。

9.不要主动向制片公司或广播公司发送完整节目提案。

10.如果制片公司或广播公司邀请你发送创意,(最好)说明你所发送内容需遵守保密原则。(www.xing528.com)

11.保存与独立制片公司或电视频道通信往来的所有记录或“书面线索”:复印注有日期的节目提案,发送名单及发送日期记录;所有有关你创意的收发邮件;会谈和电话内容的书面记录等。每次会谈结束后发送一封邮件,向对方确认会谈内容。

12.避免无心向竞争对手透露秘密。一位美国频道总监讲道:“有人给我发来邮件,内容是另外一个频道正在制作的一档系列节目的更新方案。要不是看到这封邮件,我还不知道有这样一家电视频道呢。”

以下段落内容可放于节目提案的页脚。

© 版权所有2008

该节目创作纯属原创,所有权利归××××制片公司所有。该节目由××××注册登记,登记号码:×××××。该文档需严格保密,未经原创者同意,不得在接收者所在单位以外的任何场合及任何第三方公开展示或讨论。

登记过的节目提案默认是“已完成”作品,这意味着无论你做了任何改动,都应该重新登记。很显然这是个难题,因为绝大多数的创意在制作过程中都会不断修改,登记一份不断变化的概念当然很难实现。此时你要保存好所有更新的版本内容,建立完整的书面线索。

有的制片人在推销创意的时候会要求对方签署非公开协议(NDA)或保密协议。然而制片公司的制片人或者电视频道的策划人可能会因此拒绝阅览你的节目提案,因为他们很有可能已经听说过类似的创意,或者他们正在制作类似的节目,但他们并不知道自己的创意与你的类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们签了非公开协议,那会让问题变得十分复杂,因为他们很有可能并没有做任何违法的事,却需要承担被你起诉的风险。丹·哈尔说:“我们不接受主动发来的创意,发来也不能阅读,因为我们可能有与之类似的想法。我们可不愿意听到你说我们用了你的创意。”

谨慎是双方面的。大部分制片公司和电视频道都不接受主动发来的节目创意,因为他们担心有人控告他们“剽窃”创意。所以制片公司和电视频道在接受你的节目提案前,也很有可能让你签署一份保密协议,以免惹上法律纠纷。斯派克电视台创意副总裁提姆·达菲(Tim Duff y)说:“不能大街上随便来个人推销我们都得接受啊,他们必须得找个我们信任的人引荐,通常是代理人或娱乐业律师,最后才与我们面对面接触。同一个节目创意会有很多人向我推销,每个人的想法可能会有细微差别,今天这个人来说一番,下周又有另外个人提出点新鲜东西。所以如果我从某人手里购买创意,很有可能有其他人起诉我。尽管我在一家大公司任职,但其实我们的工作都有很大风险,尤其在现在这个动不动就诉讼的社会。”另一位美国有线频道总监说道:“我们总是收到很多主动发来的营销样片,为此我们专门建立了一套程序处理这种事——如果你没有代理人,或者你不是来自我熟悉的制片公司,那么你就要签署保密协议,签完协议之后我们才会考虑查看你的创意内容。我们不会为每个创意组织一次一小时的营销会谈,我可能会说‘发给我一份样片’,如果你发来我会查看一下,感兴趣的话我才会邀请你来会谈或者电话里进一步沟通。如果每个上门的营销团队(或个人)我都见的话,那我就只能全职干这一件事了。”

如果你想公开你的创意,期待有人制作,那么你最好乐观看待相应的风险。美国计算机工程师兼数学家霍华德·H.艾肯(Howard H.Aiken)曾经给出建议:“不要担心别人窃取你的创意,如果你的创意好,你总得想办法让人接受。”

在编写提案之前,你还需要考虑另一个因素:你的创意能否利用数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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