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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非遗文化认同体系: 优化与挖掘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方面,人们对于文化身份的识别来自血缘、地缘、职业、文化生活方式等相对于“他者”而言的显性“差异”的确认;另一方面,共同的历史文化记忆、文化心理结构特征及个体对群体属性的综合利益权衡等因素成了人们对身份认同主观确认的心理来源。从客观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被群体确认为身份识别的外显性依据,并以此表征着这个群体区别于“他者”的独特性文化或价值。

构建非遗文化认同体系: 优化与挖掘

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认同,在认同价值的意义指向上,多样性地呈现出个体认同、族群认同、地域认同、血缘认同、职业认同、宗教认同、民俗认同、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等不同类型。这些认同,一方面共同反映了人们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对象化实践,所赋予并确认的主体性价值与意义;另一方面,又凸显了人们对文化的广泛性价值认同和以文化为载体对主体身份价值认同的一个重要差异。也就是说,文化价值认同相对于文化身份认同是一个更为基础性的问题;人们对身份的选择和确认,内在地需要建立对特定价值的认同并受其影响。

对于这两种认同范式的不一致性,可以从诸多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中窥见一斑。以族群认同的研究为例,从马克斯·韦伯对族群的界定,到弗里德里克·巴斯对“族群边界”问题的阐释——强调族群间的边界是内部的、思想层面的,即人们怎样自认为是一个族群[24],再到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在《想象的共同体》一书中谈到“民族”作为“想象的共同体”的产生时,指出“想象”的内在影响机制——即使再小的族群,“其成员之间不可能全部互相相识,但在每个人的脑海中,却觉得与其他成员有亲密的关系”。进而,“各共同体之间没有什么明确的真假条件去区别,而是以成员想象出来的框架去区别”[25],他们普遍强调了主观价值认同对身份认同的内在作用。

我国一些学者在族群认同的问题上也持有这样的观点。有学者认为,主观认同是“某个族群对自己的认同看法”;客观识别是“局外人对某个族群的认同理解与看法”[26]。对于这一观点,费孝通先生较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参与少数民族认定工作时,就有提及。在他看来,文化不一定构成民族识别的决定性因素,而“一个民族共同心理状态是表现在他们的共同文化上的,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各个民族的文化有他们不同的风格,最显著的是他们的艺术[27]

既然来自人们主观的价值想象和意义认同,对于共同体身份的建构和确认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那么,在文化身份的建构、选择与维系的问题上,个体或群体的文化认同倾向就显得至为重要。也正是在这一维度上,身份认同与文化认同在认同发生的逻辑起点上既存有差异,又相互联系。今天,当我们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时,就客观面临着文化认同和身份认同两种层次的认同问题,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人们对文化的价值认同之于身份认同的选择、确认与维系具有重要的内在影响作用。

从文化身份的建构与维系机制看,它主要受到来自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客观的身份识别与主观的心理确认。一方面,人们对于文化身份的识别来自血缘、地缘、职业、文化生活方式等相对于“他者”而言的显性“差异”的确认;另一方面,共同的历史文化记忆、文化心理结构特征及个体对群体属性的综合利益权衡等因素成了人们对身份认同主观确认的心理来源。[28]在这里,认同的“主体”是被作为“言说”的“主体”建构而成的,但是这种建构不是任意的,随意的,而是建立在对所要言说的对象,在相对于“他者”而言的差异化的“合并”,由此表述一种群体在外显的文化生活方式、文化记忆以及深层次的文化心理结构上的集体性或共性特征。与此同时,个体或群体成员对群体身份选择也会建立在对自身利益的判断与评估的基础上。(www.xing528.com)

这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们具体的文化生产或生活方式,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发挥着作用。从客观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被群体确认为身份识别的外显性依据,并以此表征着这个群体区别于“他者”的独特性文化或价值。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必然构成身份识别的依据。在有些少数民族地区,尽管相对于其他民族或地区的人们而言,其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事象能够被外来文化的人们所识别,但是,他们自身并不以此来作为识别群体成员的依据。即便都说着同样的方言,有着相同的生活方式甚至祭祀礼仪,但他们可能更在乎血缘带来的更直接的身份认同感。

而从主观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认同对于群体文化身份的选择和确认,具有隐性的影响与制约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人们记录族群或民族集体文化记忆的特殊载体,这些文化记忆具体化为口头传说、舞蹈音乐、服饰标识乃至行为禁忌、民俗仪式等。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事象的传承与维系,人们将对族群集体身份的认知与确认以历史、文化记忆的特殊叙事,代代相传地传递给后世的成员。这种情况比较显著地存在于各少数民族中。如:《苗族古歌》《布罗陀》《盘瓠传说》等。这些文化记忆内在地促进了族群整体的凝聚力,增强了族群身份的文化认同感。沉淀在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事象中的,人们集体性的文化心理结构,对于人们就文化身份的选择和确认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它对于文化身份认同的形成和维系具有至关重要的规范性和导向性意义。曼纽尔·卡斯特(Manuel Castells)在谈到认同形成的来源时说:“认同尽管能够从支配性制度中产生,但只有在社会行动者将之内在,并围绕这种内在化过程构建其意义的时候,它才能够成为认同。”[29]

与此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们生产、生活的智慧结晶,即便作为人们传统社会的生活方式,也是由人类自己创造出来的,并非是自发长成的。从文化的角度看,它所承载的文化意义是人们赋予的,并且随着文化生态环境系统的不断变迁而进行着有意识或无意识的调整与调适,也就是说,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意义认同首先是对“被赋予的意义”的认同。人们要将对这种意义的理解和接受进行内化与整合,从而才能真正建立起对经过阐释的意义的认同。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认同深层次地指向人们的心理结构特征。

由此,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认同反映的是人们对具体文化事象所承载的文化意义的赋予、阐释与自我内化的过程,反映的是人们在文化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审美情趣等方面共同的文化心理结构特征。今天,我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诉诸的强烈的文化身份认同诉求,所需要关注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调整并建构一种协调于现代语境的文化价值认同。因此,建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价值认同机制的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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