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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相关法规建设进程的优化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了上述关于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性条约外,目前,针对空间碎片的减缓方案,仅有相关指南和国际性文件。上述两个国际性指南体现出当前国际社会已经形成了一套针对空间碎片的规制体系,但对成员国的约束停留在自愿原则上,不具备国际法的强制约束力。

国际相关法规建设进程的优化

从1957年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到如今数以千计的在轨运行卫星及数万个已编目的在轨人造物体,人类的外层空间活动逐步常态化,在造福人类社会的同时,一系列由空间碎片导致的问题也随之而来。联合国自1958年成立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特设委员会以来,就一直致力于空间问题的研究及扩大和加深各国在外层空间的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国际合作,致力于外层空间法的制定与发展。1959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1471号决议,将此前成立的特设委员会改为常设机构,称为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United Nations Committee on the Peaceful Uses of Outer Space,UNCOPUOS)(简称联合国外空委),其主要负责审议外层空间法律问题和拟定外层空间条约。1963年12月1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简称《外空宣言》),提出了人类探索利用外空时所必须遵守的几大基本原则,包括“为全人类谋福利”的原则,体现了一种“全球共生”的理念。此后,联合国外空委陆续制定并通过了一系列的相关条约,奠定了外层空间法的基本体系,主要包括先后制定的5个国际条约:《外空条约》《责任公约》《登记公约》《营救协定》和《月球协定》及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称为“原则”但不具有约束力的5个文件。其中,《外空条约》是外层空间法的纲领性文件,而《责任公约》和《登记公约》则是有关空间物体污染的主要国际法律文件。这些规定都对“空间物体”这一概念做了初步阐释,但却均未给出明确定义,这导致了在空间碎片是否属于空间物体这一问题上,至今仍存在诸多分歧。虽然对有关空间物体的规定的分析,可以作为空间碎片问题的理论指导,但目前仍然缺少针对外层空间环境保护领域的专门条约。

除了上述关于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性条约外,目前,针对空间碎片的减缓方案,仅有相关指南和国际性文件。2002年,由11个国家联合成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机构间空间碎片协调委员会(Inter-Agency Space Debris Coordination Committee,IADC)制定并通过了首个专门针对空间碎片减缓问题的国际文件,即《机构间空间碎片协调委员会减缓指南》(IADC Space Debris Mitigation Guidelines)(简称《IADC减缓指南》)。此外,联合国外空委在《IADC减缓指南》的基础上,于2007年通过了其科技小组下设的空间碎片工作组所提交的《联合国外空委空间碎片减缓指南》(UN Space Debris Mitigation Guidelines)(简称《外空委减缓指南》)。上述两个国际性指南体现出当前国际社会已经形成了一套针对空间碎片的规制体系,但对成员国的约束停留在自愿原则上,不具备国际法的强制约束力。(www.xing528.com)

虽然外层空间活动的国际条约日趋完善,但关于外层空间环境保护的规定还停留于相关指南上,仅具有倡导意义,没有国际条约或协定的约束力,其强制力的缺乏使得相关规定仅能起到有限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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