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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手册-建设法规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告知农民工。劳动争议的概念和范围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纠纷。此外,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建设法规手册-建设法规

1.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根据劳社部发【2006】46号《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从2007年起,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到2008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并依托金保工程劳动保障业务专网,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备案信息。

劳动用工备案的时限要求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2)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3)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

4)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2.工程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

根据劳社部发【2005】9号《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抵押金、风险金。此外,该通知强调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采取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明确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起始和终止时间。(www.xing528.com)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农民工的工种、岗位和所从事工作的内容。工作时间要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法定节日应安排农民工休息。如需安排农民工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建筑业企业根据生产特点,按规定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部分工种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及劳动条件。在农民工上岗前要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施工现场必须按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JGJ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4)劳动报酬 在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并约定支付的时间、标准和支付方式。用人单位根据行业特点,经过民主程序确定具体工资支付办法的,应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但按月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已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

(5)劳动纪律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要求农民工遵守的用人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应当依法制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告知农民工。

(6)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协商一致,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条款。

3.工程项目劳动争议的解决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1)劳动争议的概念和范围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法规对劳动争议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此外,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因此,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

[1]全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3月与人事部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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