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与优化

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与优化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主要通过两类制度来体现:一是重大行政决策做出之后的实施评价制度;二是重大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是中国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归宿所在,是其他制度是否能发挥作用的关键。《深圳市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 主要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在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中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者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与优化

对于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主要通过两类制度来体现:一是重大行政决策做出之后的实施评价制度;二是重大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制度。

决策后评价制度可以采取抽样调查、跟踪调查、评估等多种方式展开,主要是为了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在实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给予及时补正。其中,评估是最为正式和主要的后评价方式。一般来说,评估是指评估者运用特定的方法和手段,对行政决策的制定、执行以及其运行效果进行评价与估价的动态过程,其主要目的是检验行政决策的质量,决定政策终结与否并监督检查行政决策是否得到认真执行。[10]评估的主要内容可包括行政决策内容的合法性、行政决策目标的明确性、行政决策方案的科学性以及行政决策程序的合理性、行政决策执行效率和效果。《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第44条原则性地规定了决策机关应当定期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www.xing528.com)

责任追究制度是中国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归宿所在,是其他制度是否能发挥作用的关键。启动责任追究的主体在我国一般是人事任免机关和监察机关。责任一般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目前,已经有部分地方制定了专门的责任追究办法。如 《惠州市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深圳市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深圳市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 主要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在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中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者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 还专门规定了重大决策档案等制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