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和现实生物,同则不继

和现实生物,同则不继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语·郑语》中,史伯回答郑桓公“周其弊乎”的发问时认为,西周最大的弊端就是“去和而取同”,“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齐景公对“和”“同”的概念混淆不清,将“子犹”即梁丘据对自己无原则地苟同误认为“和”。由上述可知,“和而不同”用人思想的精髓,实际上就是要求君主重用贤臣,远离佞臣。

和现实生物,同则不继

齐国的人才有矜功名、好议论、宽缓阔达、直言敢谏的性格特点。这种性格特点的形成与齐国宽松的政治环境、领导者的宽宏大度、虚怀若谷、善于接受不同意见有很大的关系。在别的国家里,由于专制制度和等级制度的存在,作为下属的人才多随声附和,唯唯诺诺,卑躬屈膝,奴性十足的。而齐国的人才则全然不同,从整体上就呈现出气势逼人、豪气冲天的精神风貌,彰显出独立的品行和人格。

据史料记载,“和而不同”理念的明确提出,是在西周晚期,史伯曾最早提及这一问题。《国语·郑语》中,史伯回答郑桓公“周其弊乎”的发问时认为,西周最大的弊端就是“去和而取同”,“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从哲学上讲,“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所以五声和,然后可听;五色和,然后成文;五味和,然后可食。推广到政治上,必须“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综合不同意见,防止偏于一端,专横独断,否则,“天夺之明,欲无弊,得乎”?

在此哲学基础上,齐相管仲对“和而不同”的思想做了发展。《管子·宙合》的第一条,就论述了古往今来的任何事物,在和谐的情况下才能发展,如强求同一,千人一面,统一于一个模式,就要出乱子:“左操五音,右执五味,此言君臣之分也。君出令佚,故立于左;臣任力劳,故立于右。”君主制定政策,只要抓住大方向就行了,不能把亿万百姓的口味、爱好都给统一化了,那样会弄得人民生活单调、乏味。“夫五音不同声而能调,此言君之所出令无妄也,而无所不顺,顺而令行政成。五味不同物而能和,此言臣之所任力无妄也,而无所不得,得而力务财多。”管理百姓不能搞整齐划一、单音调、单口味,而应丰富多彩,形式多样。这样,国家才能繁荣。

后来,齐国另一贤相晏婴对“和而不同”思想进行了升华,将之运用到君臣之间的关系中,把它作为一种用人思想加以集中地论述。史籍对此有不同版本的记载[1]:“齐侯至自田,晏子侍于遄台,子犹驰而造焉。公曰:‘唯据与我和夫!’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故《诗》曰:‘亦有和羹,既戒既平。鬷嘏无言,时靡有争。’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诗》曰:‘德音不瑕。’今据不然。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左传·昭公二十年》)

晏婴在此系统论述了“和而不同”的用人思想。晏婴提出“和而不同”问题的目的,在于向齐景公阐述清楚“和”“同”概念的区别。齐景公对“和”“同”的概念混淆不清,将“子犹”即梁丘据对自己无原则地苟同误认为“和”。这涉及用人原则的重大问题,关系到国家的人才政策。因此,晏婴借此机会向齐景公详细讲述“和而不同”的用人思想。

晏婴阐述了“和”与“同”的区别。何谓“和”?晏婴说:“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当君主的意见或做法正确时,其中有错误的部分,臣下应该指出其中的错误部分,以使君主的意见或做法更加完善;而当君主的意见或做法错误时,其中有正确的部分,臣下应指出其中的正确部分,并借此改正君主的错误意见或做法。何谓“同”?晏婴没有给出确切的含义,他举出一个典型,即以当时的佞臣梁丘据为“同”的例证。梁丘据对齐景公的要求有求必应,“吾有喜于玩好,有司未能我具也,则据以其所有共(供)我……每有风雨,暮夜求必存”(《晏子春秋·内篇谏下》)。因此,晏婴说他“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可见“同”就是臣下对君主所有要求不提任何意见地满足。在晏婴看来,君主要想达到“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即政治清平而自身不违背礼制、百姓因此没有争斗之心的目的,在用人方面有必要采取“和而不同”的政策。后文中还提到,君主在饮食音乐等方面也要做到“和而不同”“平其心,成其政”,以达到“心平”“德和”“政平”的目的。因此,“和而不同”的用人思想是以国泰民安为根本目的。

实际上,不独晏子“和而不同”,齐国的有为政治家们大都做到了虚怀若谷,心胸宽广,善于接受不同意见。为了保证各类人才能及时指出君主的错误,齐国的君主们还专门设置了机构、场所和制度。齐桓公设“啧室之议”,鼓励各类人才畅所欲言;齐威王接受邹忌建议,干脆悬赏纳谏,花钱买批评;齐宣王建稷下学宫,孟子、颜处、王斗等稷下先生敢当面指责国君,能让一国之君顾左右而言他。甚至偶尔冒出一些很刺激的语言,如“士贵,君不贵”之类,国君也能最后欣然接受。正是国君们有政治家风范,兼容并蓄,战国时代的齐国才出现学术繁荣、百家争鸣的局面。

由上述可知,“和而不同”用人思想的精髓,实际上就是要求君主重用贤臣,远离佞臣。重用那些能够以国家利益为重,向其提出不同的见解以完善君主的做法或改正君主的错误的贤臣,而远离那些没有原则、一味顺从君主以取悦君主的佞臣。

“和而不同”的用人思想,虽由春秋后期的晏婴系统地提出和论述,这种用人思想早在晏婴之前,甚至在齐国建初,便被齐国君臣自发地运用到实践过程中。姜太公应是齐国遵循“和而不同”用人思想的第一人。他在用人方面提出“尊贤尚功”的用人思想,意在团结一切使齐国富强的杰出人才。另一方面,一旦有人身居高位,却以礼乱国,如齐司寇营荡[2],姜太公也决然清除之。姜太公在用人方面,一切以国家强盛为主而不带私人感情偏向,自觉遵循了“和而不同”的用人思想,使齐国很快从偏居一隅的小国逐渐强大起来。

“和而不同”的人才思想要求极高,齐国统治者并没有原原本本地、完全遵循“和而不同”的用人原则,而是出现了两种较为常见的情况:一种是个别贤臣如管仲、晏婴能够贯彻“和而不同”的用人思想;另一种则是多数君、臣采取“和”“同”并用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施行“和而不同”的用人思想。[3]

管仲和晏婴在用人方面能做到“和而不同”,他们一切以国家利益为中心,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使得国家逐渐强大。管仲一任齐相,就向齐桓公推荐中央最重要的官吏——“五官”,以才能为选用标准:“升降揖让,进退闲习,辨辞之刚柔,臣不如隰朋,请立为大行。垦草入邑,辟土聚粟多众,尽地之利,臣不如宁戚,请立为大司田。平原广牧,车不结辙,士不旋踵,鼓之而三军之士视死如归,臣不如王子城父,请立为大司马。决狱折中,不杀不辜,不诬无罪,臣不如宾胥无,请立为大司理。犯君颜色,进谏必忠,不辟死亡,不挠富贵,臣不如东郭牙,请立为大谏之官。”(《管子·小匡》)管仲认识到自己能力的不足,不以这些人某些才能超过自己而嫉妒,合理安排“五官”的位置,与自己的才能互补,使齐国发展强大。《国语·齐语》载:“唯能用管夷吾、宁戚、隰朋、宾胥无、鲍叔牙之属,而霸功立。”(www.xing528.com)

齐国贤相晏婴在人才思想方面,同样能够遵循“和而不同”的原则。史载:“晏子相景公,其论人也,见贤而进之,不同君所欲;见不善则废之,不辟君所爱;行己而无私,直言而无讳。”(《晏子春秋·外篇第七》)晏婴的御者原先因为齐相驾车而趾高气扬,后接受其妻的劝谏而“自抑损”,晏婴因其能接受别人的建议且知错能改,因此“荐以为大夫”。与此相反,“高纠事晏子而见逐”,当问及原因时,晏婴说:“若夫方立之人,维圣人而已。如婴者,仄陋之人也。若夫左婴右婴之人不举,四维将不正。今此子事吾三年,未尝弼吾过也,吾是以辞之。”(《晏子春秋·外篇第七》)高纠事晏婴并非因为能力有限,而是因为他照顾晏婴三年却一次也没有指晏婴的过错。这些发生在晏婴的事例,从正反两方面说明了同一道理:晏婴在用人时,注重这人能否听从别人的意见改正自己的过错,或者适宜提出建议让别人改正过错。这正是“和而不同”用人思想的精华所在。

再看第二种情况,即大多统治者在一定程度上遵循了“和而不同”的用人思想。国君方面,齐桓公、齐景公、齐威王等可以为代表。他们在用人方面,即遵循“和”的原则,也施行“同”的方针。齐桓公在生前大部分时间里,能够听信贤相管仲的建议,重用鲍叔牙、隰朋、宾胥无、宁戚、王子城父、东郭牙等能臣。在管仲、隰朋等贤相死后,他重用堂巫、易牙、竖刁、卫公子开方等佞臣,最终落得个身死国衰的下场。《管子·小称》说:“乃援素幭以裹首而绝。死十一日,虫出于户,乃知桓公之死也。葬以杨门之扇。”

齐景公也是如此。齐景公即位后不久,重用晏婴为相,良将司马穰苴为司马,几乎复霸诸侯。《晏子春秋·外篇第七》说:“晏子立,诸侯忌其威,高、国服其政,燕、鲁贡职,小国时朝。”齐景公在重用贤臣晏婴、司马穰苴的同时,又重用梁丘据等佞臣。史臣评价说:“圣贤之君,皆有益友,无偷乐之臣,景公弗能及,故两用之,仅得不亡。”晏婴死后,齐景公不听晏婴生前谏言,重用陈僖子等奸佞之臣,废嫡子阳生而立爱子孺子荼,最终在其死后酿成了陈氏专权的惨剧。

齐威王即位后,通过奖赏政绩突出的即墨大夫,烹杀佞臣阿大夫整顿吏治;重用稷下先生邹忌为相,并且以人才为国宝:“吾臣有檀子者,使守南城,则楚人不敢为寇东取,泗上十二诸侯皆来朝。吾臣有盼子者,使守高唐,则赵人不敢东渔于河。吾吏有黔夫者,使守徐州,则燕人祭北门,赵人祭西门,徙而从者七千余家。吾臣有种首者,使备盗贼,则道不拾遗。将以照千里,岂特十二乘哉?”(《史记·田敬仲完世家》)齐威王“最强于诸侯,自称为王,以令天下”。然而齐威王晚年,因疏懒朝政,重用田氏贵族郭靖君田婴,逐渐疏远贤臣,最终导致田氏政权逐渐落于田婴、田文之手,为姜氏政权的衰落埋下了祸根。

齐国国君在用人方面大都是“和”“同”原则并用,这包括称霸诸侯的齐桓公、试图复霸诸侯的齐景公、称王天下的齐威王等。其他统治者相对他们来说,更难达到这一原则的要求,更不用说一些平庸之辈了。统治者在任用人才时,“和”是主流,国家就强盛;“同”占主要成分,国家必然衰弱。纵观齐国的历史,可以总结出这一规律。

“和而不同”的用人思想,仅仅是人才思想运用的理想境界,具体实施起来受很多条件的限制。要想施行“和而不同”的用人思想,统治者需要意识到,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身安国强。“和而不同”的用人思想,要求统治者在用人方面求“和”而不求“同”。齐国历史上贯彻遵守这一用人思想的,仅姜太公、管仲、晏婴等少数统治者,其余大多数统治者都采取“和”“同”并用的政策。这是因为统治者既求“和”,即要求贤臣犯颜直谏,以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改正其误国误民的弊病,又求“同”,即需要佞臣全心全意照顾起居,让其能够活得舒心自在。比如齐景公在其统治时期,既有贤相晏婴统领朝政、直谏其缺陷,又有良将司马穰苴为其保家卫国,更有佞臣梁丘据供其娱乐。据《晏子春秋·内篇杂上》记载,齐景公深夜酒兴大发,于是欲至贤臣晏婴、司马穰苴的家中共同饮酒,但都遭到拒绝,之后齐景公又移至梁丘据家。梁丘据在接到使臣通报后,“左操瑟,右挈竽,行歌而出”。齐景公于是感慨:“乐哉!今夕吾饮也。微此二子者,何以治吾国?微此一臣者,何以乐吾身?”(《晏子春秋·内篇杂上》)齐景公的言论可谓代表了大多数国君的心声。

如何把握“和”“同”的尺度,是一个非常难的问题。自古以来,重用奸佞之臣往往是国家衰亡的重要原因。管仲将堂巫、易牙、竖刁、卫公子开方等佞臣比作龇牙咧嘴、时刻准备咬人的恶狗,晏婴则将佞臣比作投鼠忌器的社鼠。即使非常贤明的国君,一旦重用奸佞之臣,或导致身亡国衰,如齐桓公重用堂巫、易牙、竖刁、卫公子开方等佞臣;或在其死后导致国家的衰亡,如齐景公重用陈僖子、齐威王重用田婴、齐宣王重用田文等。要避免身死、国衰的厄运,在用人方面就要遵循“和而不同”的用人原则,亲贤臣,远小人,更不能重用奸佞之臣,这才是身安国强的正道。要做到“和而不同”,君和臣要具有为国家公利牺牲个人私利的高尚品质。“和而不同”要求君和臣有治国之才,这是最基本的条件。因为无治国才能,君和臣根本无法理解“和而不同”用人思想的精髓,更不用说付诸实施。另外,君和臣都需要具有为国家牺牲私利、私怨的高尚品德。

施行“和而不同”的用人思想,君主要有一心为国家强盛着想的意识。管仲原先辅佐齐桓公的政敌公子纠,在争夺齐国君位的过程中,管仲曾射齐桓公一箭,但因误中带钩才使齐桓公幸免于难。从个人私益来说,齐桓公与管仲有一箭之仇。为了齐国强盛,为了早日实现称霸中原的大愿,齐桓公听从鲍叔牙的劝谏,拜政敌管仲为相,并对他言听计从[4]。能够做到这点,说明齐桓公的确做到了公而忘私。

对于臣下而言,遵循“和而不同”的用人思想,就有义务指出君主的过错,完善君主正确的决定,纠正其错误的政令。大臣能够自始至终做到这一点,非常不容易,要确立一切为公的意识。这方面晏婴做得很好。晏婴任相后,向齐景公推荐田穰苴为齐司马,劝齐景公远离梁丘据等佞臣,并且不间断地劝谏齐景公,指出政令中的缺点以及纠正其错误的言论及行动,其目的同样是为了齐国的强盛,没有丝毫讨好齐景公,或为其子孙后代寻求庇护的意图,这在《晏子春秋》一书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另外,要做到“和而不同”,臣下还需要有不贪恋高官厚禄的美德。晏婴是这方面的表率。有关他的德行及事迹,刘向在《叙录》中记载得较为详细:晏婴“事齐灵公、庄公、景公,以节俭力行,尽忠极谏道齐。国君得以正行,百姓得以附亲。不用则退耕于野,用则必不诎义。不可胁以邪,白刃虽交胸,终不受崔杼之劫。谏齐君悬而至,顺而刻。及使诸侯,莫能诎其辞。其博通如此,盖次管仲。内能亲亲,外能厚贤,居相国之位,受万钟之禄,故亲戚待其禄而衣食五百余家,处士待而举火者亦甚众”。当晏婴的建议不被齐庄公、齐景公接受时,他毫不犹豫地辞去大夫乃至相之职位,退耕于野。当齐景公有悔意重聘晏婴为相时,他仍旧不遗余力地劝谏齐景公的种种失德行为,为齐国的强盛而鞠躬尽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