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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衔接意识机制的优化方式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并以此为前提逐步建立起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对法治国家优势的认识和相应的行动上的支持是衔接意识构建的关键。个体所获得的相关信息越多、越规范、越准确就越容易体会“两法衔接”机制构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建构衔接意识机制的优化方式

(一)增强法治理念教育

早在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已全面提出“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要求,我国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需提升对于十六大这一精神的学习和重视,其内部工作人员应当广泛认识到以“两法衔接”机制作为行政犯罪案件的制裁方针是对依法治国和法治理念的基本贯彻,同时也是执法司法程序化、法律有序、完整实施的迫切要求,该机制对于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犯罪案件、全面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的法治进步等功能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有助于我国的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的全面沟通和互动,其法制意义甚至超越了该机制本身所孕有的功能。

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并以此为前提逐步建立起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对法治国家优势的认识和相应的行动上的支持是衔接意识构建的关键。现在我国在公开媒体、会议大众传媒中大谈法制建设,建立法治国家,却忽略了大家对于法治国家的优势的基本认识和了解,对于追求法治国家、建立法治社会的积极性和热情的提升有助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行。其方法包括在部门内部普及法治国家的基础构想相关知识,明确法制社会对国家进步的重要性,提升工作人员对依法治国的迫切期待,逐步依法履行自身执法和司法工作;相关单位需要围绕“两法衔接”机制全面开展学习、广泛组织讨论甚至征求改善意见等方式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刑事司法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本职工作者对于该机制的认识,了解衔接机制的目的和意义,明确该机制将有效保障行政犯罪进入司法程序、达到有罪必究、维护法律权威、提升法律的社会约束力、保持刑法潜在控制犯罪率的功能等作用,通过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不断提高认识性、判断力创造力,自觉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如此,便能为衔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提高工作效率增添重要的砝码

(二)提高职业化程度

如前所述,当前我国的法律工作者工作能力和自身素质参差不齐,行政执法人员、刑事司法人员的法律程序思维亟待加强、职业价值观有待提高,对此我国需要加大行政执法机关的招收、培养力度。首先,在招收新近国家公务人员的时候提出相应的思想素质要求,通过职业测试、心理测试以及对其教育和实践经历的研判,确定其思想上有职业化基础,从源头上消除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缺乏职业化的隐患。其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培养行政人员和司法人员时应加强对于职业态度和价值观的培养,树立国家法制工作者的职业化精神,可以借鉴部队管理的办法,对于机关法治工作者统一服装、定期开展思想交流会,树立先进典型进行价值观、荣辱观教育,逐步由点及面、由浅及深,改善和改造有关部门的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职业化。(www.xing528.com)

(三)增强信息传达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根据理性选择理论,理性决策的作出需要依赖对所获信息的判断,理性思想的形成需要同样依赖于信息获取的程度,对有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及其衔接的信息获取将影响个体对其重要性的认知。个体所获得的相关信息越多、越规范、越准确就越容易体会“两法衔接”机制构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然而自古以来,如何保证传达的准确性就是一个难题。囿于个体理解能力、表达能力、执行能力的差异,在上传下达的过程中,话语往往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甚至可能面目全非、南辕北辙。而政策文本实质上就是话语的集合体,相较于一般话语,政策文本的复杂程度更高,误传、误读、误解的几率也更大,这很可能影响到政策执行主体对执行思路的选择。因此,增强信息传达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尤为重要。具体操作包括:

(1)明确政策的指导思想。将政策的指导思想作为政策的依据和出发点。一般情况下政策的整体思想往往会在政策的开头予以阐明,因此相关政策执行部门应当首先重视对这段话的理解,明确该项政策制定的背景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2)明确政策的基本原则。政策的基本原则通常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政策执行的范围,即准做与不准做的问题;二是政策执行的程度,即做多与做少的问题。政策的执行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其外延受到政策文本的约束。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很多政策需要结合地方发展程度和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但这种统一需要在政策的基本原则约束之下。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准确解读政策的基本原则是政策执行的基础和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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