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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文化产品的特性与区别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群众文化产品,则指人们职业外以满足自身精神需要而进行的文化创造活动的成果。群众文化产品则恰恰相反。如果以成为商品作为生产目的,那么已从性质上转变为并非群众文化范畴的文化产品了。文化产品的生产直接目的和服务对象的不同,在专业文化产品和群众文化产品之间划出了一条分界线。

群众文化产品的特性与区别

一、群众文化产品的含义

人类所有劳动成果,不外乎物质性的物质产品和观念性的精神产品两类。进入群众文化生活领域的全部文化产品都是精神产品,即都是满足人们的文化生活需要的精神食粮。从生产者的角度,对进入群众文化生活的全部文化产品又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专业人员创造的提供给人民群众消费的专业文化艺术产品;另一类是由人民群众在文化活动中创造并消费的群众文化产品。

专业文化艺术产品,是以满足他人精神需要而进行的文化艺术创造的成果。群众文化产品,则指人们职业外以满足自身精神需要而进行的文化创造活动的成果。之所以划分为如此两大类,是由于它们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

主要的共同点:

第一,都具有意识形态的属性。文化产品,虽然离不开物质形式的创造,但主要是一种意识的情感的产物,文化产品中往往渗透着生产者的思想感情和思想倾向。由于生产者的思想总是同其所处的时代社会治乱盛衰状况、统治阶级思想、意识形态、价值观念、伦理道德等相关联,他们所生产的文化产品也就必然充分反映出他们时代的社会现实生活。人的意识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存在的能动反映。因此,所有文化产品又都有社会性。

第二,都具有外在的物质性和内在精神性相互渗透和统一的构成方式。每一件文化产品都是由一定的物质材料所造成的一个直接诉之于人们感官的对象,它不是抽象的观念中的存在,而是可供认识、欣赏和再创造的感性物质的存在。以语言为物质材料的口头文学,看起来是观念性的文化产品,但它是可以通过思维去直接感知的对象。每一件文化产品既是由一定物质材料所造成的可感性对象,同时它又体现出某种思想、感情、愿望、理想等精神性的东西。这是文化产品的共同特点。

第三,都具有消费弹性。物质产品作为人生存的必需品,需求的伸缩性比较小,而文化产品对消费对象来说,都具有较大的伸缩性。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文化产品的价格和质量等因素的变化,均可使他们对各种文化产品的需求产生变化。

第四,都具有创造性的特性。文化产品的生产是一种新特质的创造,而不是复制已有的产品。工厂印制书籍是一种物质性生产,其书籍内容的创作才是文化产品的创造性生产。由于文化产品生产的创造性,使任何文化产品的生产都有别于一般的物质生产,文化产品生产者也都有别于一般的物质生产者。此外,都具有自由性的特点。文化产品的生产,都是一种脑力上与精神上的劳动,是一种意识活动的过程和产物。物质产品可用机械生产,文化产品的生产必须是人脑的劳动。文化生活虽受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制约,但它并不直接由经济基础所决定,而是受一定经济基础上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社会环境所决定。因此,各种文化产品生产作为一种精神活动,都有较强的独立性;它不像物质生产那样直接依靠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而是一定社会形态下的自由的精神生产。

然而,专业文化艺术产品同群众文化产品既然作为两个不同的概念,就必定有其不同点。其根本的区别,是文化产品生产者的生产直接目的和服务对象的不同。

作为一种社会职业的专业文化艺术生产,是人类社会分工发展的产物。社会分工一方面使文学、艺术等文化的独立成为现实,同时也产生了专门从事这类文化产品生产的人。其生产以履行职业责任或达到经营目标为目的,服务对象是社会一定范围人民群众(当然包括他自身),价值取向是满足他人的群众文化需要。尽管这一类文化艺术产品的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也有一种精神需求,产品进入群众消费也会使自己的精神需要得到相应的满足,但这种需要和满足并不属于群众文化范畴的心理现象。

群众文化产品则恰恰相反。其生产者的生产是以满足自身精神需要中的群众文化需要为目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自己。它对于他人的服务作用是建立在服务自己基础上的,是一种在自我满足的过程中起到的满足他人的作用。从这一点上说,群众文化产品也有一部分以商品的形式进入流通,通过交换给予消费者,因而似乎在商品属性上混同于专业文化艺术产品。区别之处在于,群众文化产品成为商品,并不是其生产者的根本目的,而只是他的自我实现需要的一种满足途径,是满足群众文化需要的一个辅助性的组成部分。如果以成为商品作为生产目的,那么已从性质上转变为并非群众文化范畴的文化产品了。

由于群众文化产品的生产目的是群众自我满足精神需要,而产品的产生过程也就是群众文化活动的过程,其活动的特点就决定着它的产品的特点:活动空间的广泛性规定了产品生产的普遍性,活动时间的闲暇性规定了产品生产的非职业性,活动效应的双向性规定了产品性质的两重性,活动目的的功利性规定了产品价值的实用性。在相当多的活动中,群众是没有产品生产的意识的,其产品在一种无意识的不自觉的状态下产生。而职业性的专业文化艺术产品,毫无疑问都是自觉的有意识的创造活动的劳动成果。之所以把除专业文化艺术产品以外的文化产品称之为群众文化产品,原因也就在于此。

文化产品的生产直接目的和服务对象的不同,在专业文化产品和群众文化产品之间划出了一条分界线。本节的主要任务就在于讨论后者;它作为一种具有普遍联系性的客观事物的性质和特征,不仅是由其生产直接目的和服务对象所决定,也是同专业文化艺术产品相比较而显现的。因此,下面将要展述的群众文化产品的特征,其实全属于它与专业文化艺术产品相比较而言的不同点。

二、群众文化产品的特征

物质性产品都是可观的具象性物品,而作为精神因素和物质因素相结合的群众文化产品,其表现形态的基本类型除了具象性的实物形态之外,还有抽象性的行为形态。我们把它们称为实物性产品和行为性产品。实物性产品是离开生产者的生产行为而独立存在的,是显形的静态的产品。比如以文字为基本物质材料的各种艺术作品。行为性产品是指由生产者的生产行为组成的动态性产品。生产者运用一定的文化产品进行传递性或再创造性的生产活动,生产的结果不是有形的实物性物品,而是以生产的行为作为文化产品,现场性地供给文化产品的消费者。所以,这类产品是依附于生产者的,不能离开生产者而存在,生产的同时就在被消费。因此,实物性文化产品可以有两种表现方式,即它还可以转为行为形态。比如用书本上的诗歌上台对观众朗诵。当然,后一形态是一种经过再加工的产品。总之,群众文化产品是具有特殊表现方式的精神产品。较之于专业文化艺术产品,这两种形态的群众文化产品在内容、形式、生产、消费等方面,有其显著的特征。

(一)生产者的集体性

群众文化产品的生产主要是一种民间性的文化产品生产,就其大部分来说,是集体共同劳动的成果。从原始社会中的彩陶、石雕、壁画到民歌、传说故事,从各种民间的舞蹈音乐到戏曲、曲艺等,多为群众集体智慧的结晶。有的产品在其生产时(如对歌)就是你一句我一句地合成的;有的产品开始是一人所制作,但在流传中被无数人自觉或不自觉地注入了再加工、再创作的创造性劳动,使其文化产品日臻完美;而有的民间艺人、歌手、故事家等则在众人创制的基础上加工,从而生产出更好的产品来。群众文化产品生产者的集体性,决定了其在内容上最直接而鲜明地表现人民群众的共同生活和代表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在形式上最能表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情趣审美观念。

也正因为群众文化产品是集体性的共同生产,使许多产品达到思想性与艺术性的高度统一而成为传世佳品。如希腊史诗《伊里昂记》(即《伊利亚特》)和阿拉伯故事集《一千零一夜》等群众文化产品,成了世界群众文化宝库中耀眼的明珠。高尔基说:“只有集体的绝大力量才能使神话和史诗具有至今仍不可超越的、思想与形式完全调和的美。而这种调和也是因集体思维的完整性而产生的。……这些广阔的概括和天才的象征,譬如:普罗米修斯、撒旦、赫刺克勒斯、斯瓦托戈尔、伊利亚、米库拉以及数百个这类的概括人民生活经验的名字,只有在全体人民的全面思维条件下才能创造出来。数十世纪以来,个人的创作就没有产生过足以与《伊利亚特》或《卡列瓦拉》媲美的史诗,个人的天才就没有提供过一种不是早已生根在民间创作里概括,或者一个不是早已见于民间故事和传说中的世界性的典型——这点极其鲜明地证实了集体创作的力量。”高尔基这段精彩的论述,是对群众文化产品的生产者的集体性及其意义的深刻揭示。

群众文化产品的生产者的集体性,还派生出若干不同方面的其他特点。一是产品生产者的无名性。由于是集体的创造,并且是在漫长年代的流传中和跨地区、民族的流传中的集体创造,大多群众文化产品是不知生产者的无名氏产品,也是难以署名的产品。特别是民间文学类产品,是口头生产、口头流传的“口承文艺”(日本名称),往往不知生产者是谁。二是产品的变异性。由于生产者的集体性和产品的流传性,使得群众文化产品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发生变异。这种变异的过程,主要是对其产品不断完善以适应不同时代不同消费者的改变过程。这种变异不仅表现在一个地域、民族内的纵向,也出现于国度之间。例如源于印度的故事《乌龟和猴子》,传入中国后在漫长年代的流传中,在吉林、山东、山西、陕西、上海、福建等省(直辖市)的汉族蒙古族藏族朝鲜族中变成了一系列异文;它还传入日本、马来西亚,也在内容和形式上发生了变化。由于这种变异性原因,不同地方会存在类同的群众文化产品。三是广泛扩散性和久远延续性。相当部分群众文化产品,是人们在跨时代跨地域的无限时空中的集体性创造,因此,不少精华产品具有极广的扩散范围和极长的延传时间。如探戈(Tango)舞曲,最初是19世纪中叶阿根廷一个名叫博卡的贫民区的船员、码头工人在业余文化活动中产生的,成熟起来后不断扩散和延续,20世纪初传到了北美、欧洲,继之传到更广的范围。(www.xing528.com)

(二)消费对象的大众性

群众文化产品是一种在满足自身精神需要的活动中产生的成果,具有“自产自用”的性质,所以,活动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同时又是消费者。但是,消费者并不一定是直接生产者。直接生产者是指直接进行其产品的创制、加工的人,消费者多于生产者。群众文化产品的消费对象主要是广大的普通民众,这就决定了它必须是大众性的产品。所谓群众文化产品消费对象的大众性,就是指其产品在内容和形式等方面适合广大劳动群众需要的特征。这种需要表现在产品的内容上,就是要求它最直接地反映人民大众的生活和斗争,表现劳动群众自己的思想感情和审美观念。在阶级社会中,具有意识形态性的群众文化产品,大都立场鲜明地代表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而在实际上,这类文化产品的确最能敏锐、迅速地反映现实的生活和表现人民大众对现实社会的态度。正因为如此,历代许多帝王要组织民间采风即搜集群众文化产品,以作为“观民风、知厚薄”的执政决策依据。对产品的需要表现在形式上,就是要求它最能符合人民大众的审美兴趣、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等,能让人们通过对其产品的消费而尽可能达到精神需要的满足。由于这种内在要求,群众文化产品的形式,无不是人民大众的接受能力、消费水平和习俗的反映。

就全部文化产品而言,也唯有大众性的,才拥有最广大的接受者。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家刘勰,在理论巨著《文心雕龙》中感叹文艺作品有“深废浅售”现象,其实,这就是文化产品消费的特定现象。任何时候,一个社会的成员的文化修养和他们对文化艺术产品的鉴赏水平、接受能力,都会有层次性和差异性,中下层次的总是占绝大部分,所谓大众化就是适合了这绝大部分人的需要。群众文化产品的消费者的大众性特点,也正说明了它拥有最广泛的接受者。

群众文化产品在消费者方面的大众性,还派生出其产品价值取向的实用性和产品特色的通俗性等特点。

1.群众文化产品的实用性

从相关目的看群众文化产品的实用性,我们可以看到,人们生活中的许多礼仪、社交、民俗宗教等方面的活动,都离不开群众文化活动及其产品。仪式歌、喜词、咒语与神话、舞蹈、戏曲、音乐、歌谣等,都是节日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年节贴窗花、剪纸、春联年画和唱歌、跳舞、演戏等,都被赋予祈福禳灾的功用。工艺美术方面的群众文化产品的实用性,则更明显地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群众文化产品的实用性,有其悠久的历史根源。远古时代,群众文化活动就是与生产劳动紧密地结为一体的,文化产品具有更显著的实用性。喊劳动号子、对歌是古人统一劳动节奏、提高劳动效率的重要方法;民歌、笑话被用以帮助解除疲劳,以利焕发精神。文化活动的进行和活动产品的流传,是古时传授和普及劳动知识、技能等百科知识和实践经验的重要途径。维护本阶级利益的斗争,也常常以群众文化活动的方式和利用其产品的作用来进行等,都表现出群众文化活动与其产品的实用性。

2.群众文化产品的通俗性

大众性的,也一定是通俗性的。群众文化产品之所以适合最广大的人民大众的消费需要,即最适合他们的群众文化需要和审美观念,重要因由之一就是它的通俗性。一般说来,构成其产品的语言比较浅显朴素、生动晓畅;思想内容比较深入浅出、主题鲜明;结构比较灵活单纯、完整精练;风格上比较明朗清新、富有民族和地域特色并相对稳定。这也表明,我们所说的通俗性,并不含有浅薄、低层次的意思,形式上的通俗与内容上的深刻和艺术上的精美是不矛盾的。深入浅出,正是许多第一流的伟大的文化产品的共同特点,也是不少作者所追求的文化产品极致之一。

总括地说,可以作为事物征象的群众文化产品的特征,从生产者的角度看,有集体性以及由之派生的无名性、变异性、广泛扩散性和久远延续性;从消费者的角度看,有大众性和它所决定的实用性与通俗性。群众文化产品是区别于专业文化艺术产品的品种极其丰富多样的精神产品,它的生产、加工过程和表现形态、存在方式是复杂的。所以,这种种特点也都是相对的,是就总体而言的。一方面,并非每一件群众文化产品都必定显著地呈现出上述各种特点;另一方面,专业文化艺术产品也并非都与这些特点绝缘,而是程度不同地在某些方面具备相同或相似于群众文化产品的特点。何况,两类文化产品之间也不存在绝对隔离的鸿沟,而是相互影响和紧密联接的。这是下面要说到的内容。

三、群众文化产品与群众文化活动的关系

群众文化产品,是活动主体在自我满足精神需要的文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作为精神食粮的创造物,分为实物性和行为性两类表现形态,是一种群众“自产自用、边产边用”的特殊产品。从这种意义上说,活动和产品似乎混同一体,难以分清。特别是行为性产品,活动与产品确实是无法分离的。

然而,活动与产品毕竟是不同含义的两种事物。我们说,实物性产品的生产是主体有意识的创造,其产品是离主体而存在的具象物体。它既是主体自我满足精神需求的产物,又可流传到社会上成为他人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客体对象物。而行为性产品是一种抽象产品,是活动主体为满足自己精神需要而直接或间接地当众展开的演示性文化活动,是一种主体意识的产品生产。说它是产品,是指其活动作为一份精神食粮提供给欣赏者这一客观效果而言。可见,行为性产品只对于一定的接受欣赏者来说才是一种产品。这样,我们就把活动与产品区分开来了。

同时,我们也已把所有群众文化活动切分成了两块,即创造性活动和欣赏性活动。前者是从主体活动到文化产品,后者则是从文化产品到主体活动,它们形成相统一的不同阶段和双向的过程。活动产生产品是十分明确的,但产品对于活动还有作用方式问题。前面我们已列图阐述了群众文化活动的活动系统和动力机制产品在这其中都是作为活动客体对象物作用于主体需要、动机和兴趣,并成为活动展开的条件和环境。可见,群众文化产品在群众文化活动的形成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们知道,进入群众文化生活领域的是全部文化产品。这样,群众文化产品对于群众文化活动的作用,除了上述这一直接的途径,还有间接的途径。群众文化活动产品作用于专业性的文化艺术产品生产,然后,其产品又返回到群众文化活动中来,对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产生重要作用。

以民间文学艺术为核心的群众文化,早在专业作家艺术家出现的千百万年之前就产生了。社会发展带来的社会分工,才在群众文化中渐渐分离出了“专业文化”,即职业性从事文化艺术活动的人以及他们的活动和产品。在漫长的人类文化发展史中,两种类型的文化在相互影响中都获得了不断发展、提高,并随着社会的演变而一同进入一个个历史新阶段。文艺史上的“雅俗结合律”,指的就是这两种文化艺术的结合是产生伟大作品的重要条件乃至必要条件之一。这是文化产品提高质量所必须遵循的内在规律,合则两美,离则两伤。人类史上最著名的优秀的文化产品创造者,都是受过群众文化活动产品的哺育的,甚至可以说,未受过群众文化产品影响的创造文化产品的大家是没有的。像创作中国古典小说红楼梦》的曹雪芹,就在此书中融入了许多群众文化产品的精华;巴尔扎克的结构宏伟的《人间喜剧》就是借鉴了《一千零一夜》,作者自称是“西方的《一千零一夜》”。对于这种必要的结合,世界上不少著名的文化产品大师,从群众文化产品在思想、题材、形式、风格等方面对专业文化艺术产品生产等方面的影响,作了充分肯定。高尔基在研究了古今世界文学之后得出这样的结论:“不懂得民间文艺的作家是不好的作家,无穷无尽的财富隐藏在民间文艺里。有良心的作家必须掌握它。”德国伟大诗人歌德英国苏格兰大诗人彭斯与民歌的关系作了深刻的揭示:“倘若不是前辈的全部诗歌都还在人民口头上活着,在他的摇篮旁唱着,他在儿童时代就在这些诗歌的陶冶下成长起来,作为他继续前进的有生命力的基础,彭斯怎么能成为伟大诗人呢?”可见,群众文化的确是“专业文化艺术产品”萌芽与成长的肥沃土壤,群众文化产品的确是职业性文化艺术产品生产者所不可缺少的“原材料”和基础。

这种影响是生态性的循环关系。群众文化产品在作用于专业文化艺术产品之后,又得到良好的“回报”。一是其文化产品直接进入群众文化生活;二是以其指导作用提高群众文化活动及其产品的水平。

当然,在肯定群众文化产品在群众文化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和它的社会意义时,也要看到它可能有糟粕的一面。作为活动主体的人都是一定时代和一定社会环境中生活的人,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必然地会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活动主体的局限性,必然会自觉不自觉地体现到他们所创造的具有意识形态性的文化产品之中。这样,就可能会有一些从思想到艺术都显得粗劣的,或者精华与糟粕杂揉的、不健康的、庸俗的乃至错误、反动性质的文化产品。当然,这只是支流,优秀与健康的作品历来是并将永远是群众文化活动和群众文化产品的本质和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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