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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非遗保护动态风险评估模型构建原则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对湖北“非遗”保护系统内部四个主要组成要素的成分和相互关系的阐述,我们提出动态风险评估模型构建的四个基本原则:动态性原则、整体性原则、适用性原则和关键指标原则。因此,湖北省境内的“非遗”保护是一个长期、复杂的工作,对其保护系统的动态风险评估也要建立在长期适用性的基础上。

湖北非遗保护动态风险评估模型构建原则

通过对湖北“非遗”保护系统内部四个主要组成要素的成分和相互关系的阐述,我们提出动态风险评估模型构建的四个基本原则:动态性原则、整体性原则、适用性原则和关键指标原则。

1.动态性原则

动态性原则是湖北“非遗”保护动态风险评估模型构建的根本原则,其内涵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基于“非遗”的动态保护,二是基于非物质文化系统内部要素组成的动态关联。“非遗”的动态保护是一种自上而下,各相关单位密切协作的开放性系统,主要涉及八项举措: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意识,高度重视活态保护传承;二是继续完善、规范各级保护名录,切实加强“非遗”保护;三是加强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完善活态传承机制;四是加强与“非遗”密切相关的物质载体、自然人文环境等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五是大力支持民俗文化活动的开展和恢复;六是积极开展“非遗”的宣传教育活动;七是编写、收集、整理出版“非遗”保护成果和传承普及读物,借助现代化科技手段革新传播媒介和传播方式;八是培养、培训“非遗”保护专业人才[7]。“非遗”保护系统内各组成要素的动态关联指的是前文所述的各组成要素的相关联系,在模型构建时必须注重各要素自身及其重要程度的变化,充分考虑到某一要素变化给其他要素带来的联动变化。

2.整体性原则

整体性原则要求动态风险评估模型的构建要建立在湖北“非遗”保护系统的整体把握上,对保护主体、保护客体、保护方法、保护环境四大内在要素的具体子要素进行归纳、列举,并分析每个要素的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以保护主体的动态风险评估为例,目前群体参与模式下的保护主体包括政府、企业、高校和社会公众四大群体,建立在整体性原则上考虑就需要明确每个群体所扮演的角色、所处的地位、所承担的责任、所面临的风险以及各群体之间的合作形式。除了对整个“非遗”保护系统的整体考虑之外,还需要将保护系统置于地域环境之上进行全盘分析,因为地域环境的不同带来的是保护意识、经济水平、技术水平、人才供给等方面的差异,而这些不确定的外部因素都会对整个保护系统产生巨大的影响。(www.xing528.com)

3.适用性原则

湖北“非遗”保护风险评估模型是基于湖北“非遗”保护现状而构建的,其首先必须适用于湖北省的“非遗”保护的实际工作,否则其构建便显得毫无意义。再者,从时间上来看,所构建的模型应该在长期内保持适用性。湖北“非遗”涵盖了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体育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十大类,涉及世界级“非遗”名录4 项,国家级名录100 项(按项目所属种类划分),省级名录413 项(466个项目保护单位),内容丰富、种类繁多、涉及范围十分广泛。因此,湖北省境内的“非遗”保护是一个长期、复杂的工作,对其保护系统的动态风险评估也要建立在长期适用性的基础上。此外,对于不同类型的“非遗”保护、不同行政地域等级的“非遗”保护也要保证评估模型的广泛适用。

4.关键指标原则

湖北“非遗”保护系统十分复杂,其各组成要素的风险评估指标非常多。单以保护环境为例就涉及生产性保护、抢救性保护、立法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每种保护环境又涵盖了资金、政策、人员、设备、技术等多方面指标。在选择评估指标时应该做到全面,避免遗漏,但是做到全面化的同时,要分清主次。指标的结构应尽量简明,指标的选取要有主导性,重点关注那些最为重要的指标,并且选取的指标具备可以量化、独立开来的特点,这样选取的指标才能作为评价指标,也更为方便操作。省略那些影响小的因素,而且对不同的指标设置不同的权重[8]。尤其是涉及湖北“非遗”传承人的时候,需要确定代表性传承人的状况、团队状况等多个方面,因此,需要择其关键因素进行 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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