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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优化营商政务环境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既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江西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努力为企业提供“店小二式”、“保姆式”的服务,打造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2019年11月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对各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依法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22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1项。

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优化营商政务环境

政府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既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江西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努力为企业提供“店小二式”、“保姆式”的服务,打造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

(一)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深化“放管服”改革,合理划定政府管理边界,紧贴企业和群众需求,针对审批事项偏多、流程复杂、周期较长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减量、优化,进一步精简下放审批事项,提升审批效率,拓宽社会投资领域和范围,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完善投资项目审批监管服务,便民利企、去繁化简,确保该“放”的放到位、该“管”的管得住、该“服务”的服务好。2018年1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对应取消8项省本级行政许可事项。2019年4月1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要求,江西省政府对应取消11项行政许可事项(含直接取消6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5项),调整6项(含承接4项,下放2项)。2019年12月6日,江西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省本级行政权力事项22项。其中,取消15项(行政许可类权力2项)、下放6项(行政许可类权力2项)、委托1项(行政许可类权力)。2019年12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要求,江西省人民政府将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24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布,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6项,市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8项。2020年1月16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江西省政府确定依法将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方面98项权限赋予乡镇(街道)认领实施,明确乡镇(街道)执法主体地位,并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辖区内乡镇(街道)积极认领赋权事项并编制承接事项目录,实行“一乡镇(街道)一目录”,并报所属县级人民政府备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同时帮助乡镇(街道)对认领事项进行流程优化、规范管理,在人员培训、网络及技术应用等方面对乡镇(街道)予以保障和支持,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赋权工作落实到位。

(二)取消、调整和优化审批中介服务

按照必需、简便的原则,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017年9月7日,国务院审改办等部门取消了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通知事项审批机关和行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取消的有关事项,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将取消的事项和材料从清单中剔除,并在江西政务服务网发布。2018年12月21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梳理出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19项,全部予以取消,并要求:已取消调整的证明事项,要及时修改江西政务服务网上对应内容,并同步更新政务大厅纸质办事指南,在管理和服务时不得再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相关材料;今后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均不得新设证明事项,防止边清边增;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要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公共服务,尽可能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待国家证明事项清理结果公布后,进一步取消调整。2019年11月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对各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依法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22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1项。

同时,对于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编制公布目录清单,全面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吸引省内外优质中介机构入驻本地,加强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市场退出机制,整治“红顶中介”。一些地方的“中介超市”做得有声有色,收到很好的效果,如九江瑞昌市的“中介超市”,截止到2019年12月底完成网上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共计348家,其中,省外56家,省内113家(不含九江市),九江市113家(不含瑞昌),瑞昌本地66家。在项目咨询评估、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测量、工程检测、工程监理(代理)、社会服务6大类中,已入驻事项78项,涉及行政审批事项20项,项目单位进驻73家,其中,行政事业机构单位70家,企业入驻3家。其做法包括:(1)搭建阳光平台,促使公平选取。全面开放中介服务市场,只要符合资质均可入驻中介超市,建立起统一的中介服务选取平台,并出台《瑞昌市中介超市管理办法》,要求政府资金项目必须在中介超市平台选取,禁止项目业主在中介服务选取时设置地域、业绩等方面限制,只要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服务机构都可报名参选,选取全过程对外直播。(2)入驻全程不见面,选取业务网上办、掌上办。中介超市打造出“不见面”中介服务平台,结合政务服务元素让中介服务机构“不进一扇门,不跑一次腿,选取一网通”,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开展了网上办、掌上办的线上服务,并实行所有项目选取网上视频直播进行公开,中介服务机构从入驻、报名、报价、选取到服务完成,都不需要到平台办理任何手续。(3)扩展中介服务范围,梳理便民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介超市将原本只局限于建设项目的中介服务扩展至为企业、个人提供便利中介服务,企业单位或个人使用社会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时,中介超市根据系统所提供的数据,优先推荐完成过项目、评价分值较高、服务质量较好的中介服务机构,也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在中介超市采取直接选取或择优选取的方式选定中介服务机构。(4)畅通投诉渠道,确保选取公正。中介超市开通网站投诉及线下投诉,凡对选取公告、选取过程和选取结果产生质疑的,均可在中选公告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投诉人可直接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中介超市协管办提出投诉,也可通过瑞昌市中介超市网站提交投诉书并上传有关资料,受理投诉单位或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在受理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该说明理由。(5)强化管理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行业主管部门、中介超市协管办及项目业主责任追究条款,根据职能分工情况,由监察委或相关监管单位对三方日常行为进行监管。

(三)开展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再造

一是实现“一门式”服务。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杜绝出现企业和群众办一件事跑多地的现象发生,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真正做到“只进一扇门”。二是全力推动“一窗受理”。依据事项属性和企业群众办事习惯,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窗口设置,采取“全科综合”和“分类综合”方式,扎实推进政务大厅“一窗式”改革,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一窗”受理。三是开展“一链办理”改革。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出发点,打破部门界限,注重整体联动,实现集成服务。结合“一窗式”改革,以办件量较多的企业注册开办(含后续证照)、不动产登记交易(含水、电、气、网等)、投资项目审批等高频事项为突破口,梳理优化办事全流程,编制“一链办理”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用,做到一次性提交一套材料,变过去企业群众到不同部门“办几件事”为全链条办理“一件事”。四是深入开展“只跑一次”“一次不跑”改革。重点围绕与企业和群众关系密切的高频事项,下狠功夫砍环节、减材料、优流程、压时限,加快系统整合,推进数据共享,强化办理功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邮递办。继续梳理公布“一次不跑”“只跑一次”事项清单,除有特殊要求的外,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一律做到“一次不跑”,凡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也要做到“只跑一次”,对已公布的“一次不跑”“只跑一次”事项真正兑现承诺并实现高质量办理。五是推行“六多合一”改革。创新“六多合一”集成审批模式(多证合一、多规合一、多介合一、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实施“四个联合”改革(联合图审、联合测绘、联合踏勘、联合竣工验收)。六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2018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决定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家部署,江西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让企业更便捷地领取营业执照正常运营,坚决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稳步推进改革,实现全省事项清单编制全覆盖,清单之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限制企业经营发展的依据。七是继续推动集中审批。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和开发区设立行政审批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明确行政审批局与有关主管部门职责,健全审管衔接运行机制。

(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www.xing528.com)

一是完善五级政务服务网络。加快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统筹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全覆盖,全面改进服务方式,增强用户“黏性”,努力提升网上办事比例。二是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和全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完成各地、各部门自有业务系统与“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对接,所有业务全部通过“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统一受理,数据资源实现100%共享,力争做到“单点登录、一网通办”。三是拓展提升“赣服通”功能。把“赣服通”建设好、管理好、运营好、维护好,推动更多高频便民和审批事项实现“掌上办理”。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技术为支撑,进一步完善、拓展和提升“赣服通”功能,着力打造“赣服通”3.0版,通过拓展企业身份核验服务、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行企业专属服务,开拓企业服务新领域。四是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服务。结合机构改革,按照国家最新标准要求,自上而下全面更新规范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做到线上、线下办事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个系统、一个后台。加快全省“12345”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建设,结合延时错时预约服务,实现全省范围预约办事只需拨打“12345”号码或登录“12345”网络平台。将实体办事大厅地址、办理事项、联系方式等信息编制成政务服务百事通向社会公布,不断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五是深入推进自助服务。积极推广使用涉及审批服务、公共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常见证照证明打印等自助服务终端,将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事项通过自助办理,身份证明税收证明、社保证明等常用证明材料通过自助打印方式实现。切实推进实体大厅服务与网上、掌上、自助服务终端相结合。

(五)全面推行延时错时服务

2018年11月1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江西各地、各部门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与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办理窗口,在工作日中午、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提供延时服务;高频多发的即办件办理原则上实行窗口值班制,承诺件和办件量较小的即办件实行预约制,确保企业和群众在非工作日时间能办事、办成事;对办件量大的事项要通过增加窗口等方式,减少群众办事等候时间;将提供延时服务的窗口单位名称、地址、时间安排、事项以及预约方式等通过媒体对外公布,切实提高社会知晓度,让延时服务真正利企惠民。《通知》下发后,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立即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安排工作人员,开设延时窗口,对外公布延时错时服务的窗口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事项以及预约方式,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在非工作时间能办事、办成事。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等窗口就部分服务事项,在工作日中午提供延时服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安排综合值班窗口收件。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就部分服务事项明确规定: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无休,12点后继续提供服务,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服务时间为早上9点至中午12点。自2019年1月1日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还组建了12个督查组,到全省各级各部门办事大厅及窗口,进行明察暗访,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2019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在总结延时错时预约服务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定延时错时预约服务事项和服务方式,适当增加预约服务比例,统一规范服务时间,切实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力争延时错时预约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实现“高频服务随时办、一般服务预约办”。

(六)探索“保姆式”代办服务

建立完善项目代办服务机制,代办员对项目办理进行全程跟踪,通过精准施策、贴心服务、高效办事提前介入跟踪重点产业项目,以“一对一”管家服务和图表式解读,引导帮助企业做好项目报批工作,精准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速企业投资项目落地。同时,建立帮办代办机制,推动惠企政策全面落实。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惠企“政策兑现”代办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政策特别是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兑现的“一门式”办理服务。以共青城市项目代办中心为例,共青城市项目代办中心2019年6月4日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其主要做法是:(1)联系代办。项目签约后,代办中心与项目帮扶单位进行联系,告知有委托代办需求的投资者可与代办中心签订《共青城市项目代办委托书》,代办中心根据投资项目招商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周期以及投资者实际需求,为投资者量身制订项目代办计划,指导投资者制订申报进度计划、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加速推进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投产。(2)联席会议。代办中心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涉及多部门审批事项或较复杂问题时,由代办中心牵头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及时协调解决项目代办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限时办结。(3)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岗位轮值、台账管理等基本制度,推行首问负责、全程代办、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4)及时反馈。代办中心完成委托代办事项后,填写《代办事项办结单》,并同步向投资者移交有关资料,经投资者确认后,项目办结。因项目不具备办结条件或投资者要求终止代办委托等情况时,代办中心会及时与投资者办理终止委托手续,填写《代办事项终止委托单》,注明终止原因,交还项目有关资料。(5)监督考核。明确监督部门负责对代办项目时效进行综合考核,跟踪和督促代办项目有效推进,公开监督投诉电话,接受服务对象的评价。

(七)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

2020年2月14日,《江西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印发,企业和群众办事时,可以直接对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服务质量、效率、态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好差评”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级政务服务机构通过政务服务大厅、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移动平台、自助服务终端以及其他渠道向企业和群众提供的政务服务,评价对象为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五级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及工作人员,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的办事流程、办事材料、服务机制、服务效率、跑动次数、“一门”服务、“一窗”服务、“一链”服务、服务收费等情况,以及政务服务平台便捷性、稳定性、高效性、安全性和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方面,评价途径包括“运用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系统平台设置的评价功能进行评价”“通过全省各级政务服务机构以及相关合作服务网点在各办事窗口设置的评价器进行评价”“通过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监督平台、电子邮箱、媒体暗访等方式进行评价”“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政务服务督查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定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纳入绩效评价、高质量发展考核、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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