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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承嗣是否杀害霸婢的主人?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两《唐书》都记载了一条有关武则天的侄子武承嗣利用职权霸占诗人、左司郎中乔知之的婢女,并导致婢女自杀,继而罗织罪名杀害乔知之的罪行。伪魏王武承嗣暂借教姬人妆梳,纳之,更不放还知之。《旧唐书》称“承嗣大怒,因讽酷吏罗织诛之”;《新唐书》称“承嗣怒,告酷吏杀之,残其家”。据《朝野佥载》,知之以婢碧玉事为武承嗣讽人罗告之,斩于市南,破家籍没。此时知之在边,盖承嗣先衔之,至此乃杀之耳。

武承嗣是否杀害霸婢的主人?

两《唐书》都记载了一条有关武则天的侄子武承嗣利用职权霸占诗人、左司郎中乔知之的婢女,并导致婢女自杀,继而罗织罪名杀害乔知之的罪行。《旧唐书》如是载:“则天时,(乔知之)累除右补阙,迁左司郎中。知之有侍婢曰窈娘,美丽善歌舞,为武承嗣所夺。知之怨惜,因作《绿珠篇》以寄情,密送与婢,婢感愤自杀。承嗣大怒,因讽酷吏罗织诛之。”[1]新唐书》记载与此相似:“垂拱初,(武承嗣)以春官尚书同凤阁鸾台平章事,改纳言,代苏良嗣为文昌左相。性暴轻忍祸,闻左司郎中乔知之婢窈娘美,且善歌,夺取之,知之作《绿珠篇》以讽,婢得诗恨死。承嗣怒,告酷吏杀之,残其家。”[2]同样,《资治通鉴》也有类似的记载:“右司郎中冯翊(治所在今陕西大荔)乔知之有美妾曰碧玉,知之为之不昏(婚)。武承嗣借以教诸姬,遂留不还。知之作《绿珠怨》以寄之,碧玉赴井死。承嗣得诗于裙带,大怒,讽酷吏罗告,族之。”[3]

周补阙乔知之有婢碧玉,姝艳能歌舞,有文华,知之时幸,为之不婚。伪魏王武承嗣暂借教姬人妆梳,纳之,更不放还知之。知之乃作《绿珠怨》以寄之,其词曰:“石家金谷重新声,明珠十斛买娉婷。此日可怜偏自许,此时歌舞得人情。君家闺阁不曾观,好将歌舞借人看。意气雄豪非分理,骄矜势力横相干。辞君去君终不忍,徒劳掩袂伤铅粉。百年离恨在高楼,一代容颜为君尽。”碧玉读诗,饮泪不食,三日,投井而死。承嗣撩出尸,于裙带上得诗,大怒,乃讽罗织人告之。遂斩知之于南市,破家籍没。[4]

之后,不少唐人笔记都有记述。例如《隋唐嘉话》《唐诗纪事》等,似乎这件事的真实性已不容置疑。但是,到底真相如何,不因附和者众而成立,也不因无人响应而不成立。下面以两《唐书》和《资治通鉴》的记载试做分析。

1.史书对乔知之婢女之死说法混乱。

乔知之的婢女,两《唐书》称之为“窈娘”,《资治通鉴》则称之为“碧玉”,“窈娘”和“碧玉”是否为同一个人,尚不得而知;其次,婢女之死各家口径也不一致。《旧唐书》称“婢感愤自杀”;《新唐书》称“婢得诗恨死”;《资治通鉴》则称“赴井死”,这就说明关于此条记载各家史书说法不一,其真实性值得怀疑。

2.史家笔下所谓乔知之的受残害情况亦相互抵牾。

《旧唐书》称“承嗣大怒,因讽酷吏罗织诛之”;《新唐书》称“承嗣怒,告酷吏杀之,残其家”。这个“残其家”不知是把乔知之的家抄了,还是把他的家人也杀了。《资治通鉴》则称:“承嗣得诗于裙带,大怒,讽酷吏罗告,族之。”如果真“族之”,那么这就不是杀他一个人的事了,而是牵扯到整个家族成员,乔氏一族皆获罪,人人不得安宁。由此不难看出,这三处记载连续升级,从“诛之”到“残其家”,再到“族之”,一次比一次事态严重。特别是《资治通鉴》所说的“族之”,不知有何根据。如果按照最轻的族刑,只株连妻儿分析,岂不与《资治通鉴》记载的“知之为之不昏”相互矛盾?但如果说是株连到他的两个兄弟乔侃、乔备及其族人,似与事实也并不相符。《旧唐书》载:“(乔)侃,开元(713——741)初为兖州(今属山东)都督。(乔)备,预修《三教珠英》,长安(701——704)中卒于襄阳(今属湖北)令。”[5]唐玄宗开元年间乔侃尚在担任兖州都督,又怎会在乔知之去世时遇害呢?乔备曾被选入武则天预修《三教珠英》的写作班子,于长安年间任襄阳令时去世,似乎同样也没有受乔知之的牵连。

3.乔知之的死亡时间尚不确定。

关于乔知之的死亡时间,《旧唐书》说得很笼统,称之为“则天时”[6]。《新唐书》则记为“垂拱初”,即公元685年,但武承嗣“改纳言,代苏良嗣为文昌左相”[7]的时间是在天授元年(690),因此在时间记载上是矛盾的。而《新唐书·则天皇后中宗》载,(天授元年)“八月……壬戌,杀将军阿史那惠、右司郎中乔知之”[8],似与武承嗣任文昌左相时间相一致。但陈子昂的《为乔补阙庆武成殿表》[9]有“今陛下应天受命”一语,说明乔知之在天授元年九月武则天称帝后还活着。因而,《新唐书》所谓的天授元年八月杀乔知之显然与事实不符。另外,《朝野佥载》有“伪魏王武承嗣暂借教姬人妆梳”之语,而武承嗣被封为魏王是在武则天当皇帝的天授元年九月。所以,从《朝野佥载》来看,乔知之也不可能死于天授元年八月。

或许,也正因为如此,《资治通鉴》在记载此事时便把时间锁定在了神功元年(697)。据《资治通鉴考异》载:

《唐历》:“天授元年二月十日,诛乔知之”。新《本纪》(即《新唐书·武后本纪》):“八月,壬戌,杀右司郎中乔知之。”卢藏用《陈氏别传》、赵儋《陈子昂旌德碑》皆云:“契丹以营州(治所在今辽宁省朝阳市)叛,建安王武攸宜亲总戎律,特诏左补阙乔知之及公参谋帏幕。及军罢,以父年老,表乞归侍。”攸宜讨契丹在万岁通天元年(696),明年平契丹。《子昂集》有《西还至散关(即大散关,在今陕西省宝鸡市西南大散岭上)答乔补阙》诗云:“昔君事胡马,余得奉戎旃。携手同沙塞,关河缅幽燕。叹此南归日,犹闻北戍边。”疑知之之死在神功年后。但《唐历》《统纪》《新纪》杀知之皆在天授元年,今据子昂诗必无误者,然云“犹闻北戍边”,则军未罢也。又武后云,来俊臣死后,不闻有反者。故置于此。据《朝野佥载》,知之以婢碧玉事为武承嗣讽人罗告之,斩于市南,破家籍没。此时知之在边,盖承嗣先衔之,至此乃杀之耳。[10]

以上记载属实吗?恐怕未必。卢藏用《陈氏别传》不到600字,一字一句反复读,也没有找到“特诏左补阙乔知之及公(陈子昂)参谋帏幕”的话。该文如是记载:“属契丹以营州叛,建安郡王攸宜亲总戎律,台阁英妙,皆置在军麾。时敕子昂参谋帏幕。”同样,赵儋《陈子昂旌德碑》也只说“特诏左补阙属之”,该文的表述是:“属契丹以营州叛,建安郡王武攸宜亲总戎律,特诏左补阙属之,殆及公参谋帏幕”[11]。乔知之晚年的职务是右司郎中,左补阙是十一二年前,即垂拱元年十月授予的职务。仅凭左补阙很难说就是乔知之。再者,天授以后,由于武则天开创了“试官”制度,因此补阙拾遗很多,不是有“补阙连车载,拾遗平斗量”的歌谣吗?因此,《资治通鉴》怎么就能断定左补阙就是乔知之呢?另外,陈子昂的《西还至散关答乔补阙》应是天授二年仲秋,陈子昂丁继母忧解官返蜀,途经大散关时作,比武攸宜讨契丹的万岁通天元年早五年,说明《资治通鉴》的记载与事实并不相符。

至此,并没有资料能够证明乔知之曾随武攸宜讨契丹。

很显然,关于乔知之之死,两《唐书》的记载不甚明了,《资治通鉴》也是前后矛盾。

唐人孟棨的《本事诗·情感》也记载了这件事,甚至给出了具体时间:

唐武后时,左司郎中乔知之有婢名窈娘,艺色为当时第一。知之宠爱,为之不婚。武延嗣闻之,求一见,势不可抑。既见即留,无复还理。知之愤痛成疾,因为诗,写以缣素,厚赂阍守以达。窈娘得诗悲惋,结于裙带,赴井而死。延嗣见诗,遣酷吏诬陷知之,破其家。诗曰:“石家金谷重新声,明珠十斛买娉婷。昔日可怜君自许,此时歌舞得人情。君家闺阁不曾难,好将歌舞借人看。富贵雄豪非分理,骄奢势力横相干。别君去君终不忍,徒劳掩袂伤红粉。百年离别在高楼,一旦红颜为君尽。”时载初元年(689)三月也。四月下狱,八月死。[12](www.xing528.com)

咋一看孟棨说得似乎天衣无缝,但细思之,则不尽然。因为孟棨不仅把武承嗣说成了武延嗣,而且对于时间的记载也不符合事实。据孟棨言,乔知之为“四月下狱,八月死”,似乎对于乔知之的死亡时间记载得十分准确。但前文已述,天授年间乔知之还活着,在孟棨这里怎么能说载初元年八月就被杀了呢?

4.乔知之的年龄也是判断此事真假的一个关键因素。

垂拱元年,铁勒九姓同罗、仆固等叛唐入东突厥,由金微州(今蒙古人民共和国肯特省一带)南下烧杀掳掠,大唐边境受到很大威胁。垂拱二年,朝廷遣左豹韬卫将军刘敬同发河西骑士出居延海(位于今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北部)北上进讨。乔知之摄侍御史,监护其军,陈子昂亦随军出征。其间,陈子昂作《题居延古城赠乔十二知之》说:“沧洲今何在,华发旅边城……无为空自老,含叹负生平。”[13]这说明乔知之垂拱初年已经是一个华发老人。

北征中,乔知之亦写有诗与陈子昂酬答。他在《拟古赠陈子昂》中称自己“勤役千万里,将临五十年”[14]。这个“将临五十年”,是说他此时已经快50岁了呢,还是说他已经在边疆“勤役”了近50年呢?如果是前者,则他此时已是不惑之年。这样一算,到《资治通鉴》给他定的死亡日期“神功元年”,也就60岁左右了。如果说真有一个貌美多才让他百般“宠爱”的婢女,此时大概也不过20多岁。按年龄推算,当这个婢女还未出生时,乔知之都已经30多岁了,在提倡早婚的唐朝,乔知之能在遇到她之前一直不婚吗?如果真如此,那么他的不婚大概是有其他原因吧,而不是因为爱这个婢女。如果说当时乔知之非常喜欢这个婢女,甚至为了她已经到了不婚的程度,那为什么不冲破重重阻力直接娶她为妻呢?如果是因为婢女出身低微而不愿娶她为妻或纳为妾,那就说明他也并没有像自己标榜的那样喜欢这个婢女。所以,即便“艺色第一”的婢女确有其人,事实上他们也不可能存在真实感人的爱情故事。乔知之尚且不愿摈弃门第之见,娶这个婢女为妻或纳她为妾,又怎么能要求年轻貌美的婢女为已然老态龙钟的他殉情呢?恐怕这些都只是封建史家的呓语。

5.《绿珠怨》与婢女之死并无直接联系。

余真元中,举进士落第,归宛叶间。夜宿薄太后庙,见戚夫人、王嫱、太真妃、潘淑妃,各赋诗言志。别有善笛女子,短发丽服,貌甚美,而且多媚。潘妃偕来,太后以接座居之,时令吹笛,往往亦及酒。太后顾而问曰:“识此否?石家绿珠也。潘妃养作妹,故潘妃与俱来。”太后因曰:“绿珠岂能无诗乎?”绿珠乃谢而作诗曰:“此日人非昔日人,笛声空怨赵王伦。红残翠碎花楼下,金谷千年更不春。”诗毕,酒既至,太后曰:“牛秀才远来,今夕谁人为伴?”……绿珠辞曰:“石卫尉性严急,今有死,不可及乱。”[15]

《周秦行纪》记事多诡怪,但并没有提及什么乔知之的窈娘,或者碧玉。以韦瓘的博学,不会没读过包括《朝野佥载》在内的唐人笔记小说,但他为什么没有把乔知之的婢女放到他的文章中以使之“锦上添花”,或许他也并不认为确有其人。另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所谓的乔知之与婢女的爱情故事,其感人程度,也较之石崇与绿珠的故事逊色得多。

再分析《绿珠怨》。此诗全是以绿珠的口气说话。开始四句是绿珠回忆自己怎样来到石府以及二人如何相爱。中间四句是说石崇招摇,闺阁“不曾观(难)”,歌舞“借人看”,引起“意气雄豪”“骄矜势力”横刀夺爱。后四句是说“我”不愿意接受“辞君去君”之后那些无休止的悲伤,宁肯在高楼永别,为君殉情。这首诗其实就是一首咏古诗。如果把乔知之代入的话,根本看不到乔知之对婢女的思念和对武承嗣的愤怒和反抗。如果说乔知之真的对婢女用情至深,此时送给婢女的诗,应该多是倾诉相思之苦然后设法营救之类,而不是暗示她以绿珠为榜样,让她去殉死。婢女虽出身卑微,可以当唐代的绿珠,但问题是,乔知之并没有像石崇对绿珠那样有担当。一个把身份、等级看得如此重的懦弱之人,又如何让人殉情?

6.武承嗣晚年权力有限且和酷吏关系紧张,不可能“讽”酷吏。

据《旧唐书》:“如意元年(692),(武承嗣)授特进。寻拜太子太保,罢知政事。”[16]这年武承嗣不过44岁,就被武则天“罢知政事”,失掉了有实权的职事官——内史(为正三品,执掌中书省,即宰相)职务,仅仅给了他一个荣誉职务——特进(位在三公下,为散官),之后又给了一个太子太保的身份,很显然在政治上他已然没有了实权。一般而言,大臣突然失去重要权力不仅心情懊丧,而且傲慢的做派也会收敛很多。纵观史籍,历朝历代发生的夺人妻妾之事,大都发生在恃宠而骄、血气方刚的青壮年贵族子弟身上。武承嗣作为朝廷重臣,至神功元年,已经临近“知天命”的年纪,他又怎么会因为一个小小婢女那么骄横跋扈呢?

另据《旧唐书》:万岁通天二年,即神功元年,“俊臣将罗告武氏诸王及太平公主、张易之等,遂相掎摭,则天屡保持之。而诸武及太平公主恐惧,共发其罪。乃弃市”[17]。《资治通鉴》也说:六月,“俊臣欲罗告武氏诸王及太平公主,又欲诬皇嗣及庐陵王与南北牙同反,冀因此盗国权,河东人卫遂忠告之。诸武及太平公主恐惧,共发其罪,系狱……丁卯(三日),昭德、俊臣同弃市”[18]。也就是说,六月初三日,作为酷吏祸首的来俊臣,已走完了他残暴的一生。来俊臣一死,其他酷吏也便成了惊弓之鸟。《旧唐书》很关键的一句话是“俊臣将罗告武氏诸王……”,这说明,神功元年,魏王武承嗣与酷吏们的关系已经对立,不知道武承嗣还怎样对乔知之“讽酷吏罗织诛之”?那个酷吏是谁,给乔知之罗织的又是什么罪名,两《唐书》及《资治通鉴》对此均没有记载。由此也可以说明,所谓的武承嗣霸人婢女一事未必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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