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齐国的五都体制及都的性质是否存在

齐国的五都体制及都的性质是否存在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称其为“都”的最有力证据是南城的军事地位非常重要。莒与即墨并称,即墨为“都”的话,莒也应为“都”。齐城普遍被认为是齐国国都临淄。然而事实上齐国真的存在“五都”并有高于县的“都”一级行政区吗?《战国策·燕策一》“五都之兵”条注曰:“都,大邑。”如果按照现代学者“五都”的推测,齐国后期也不存在“五都”的行政区了。

齐国的五都体制及都的性质是否存在

关于齐国“五都”,历来说法不一,比较典型的主要有下面几种论点:

1.高唐平陆、南城、阿、即墨[1]

2.临淄、高唐、平陆、即墨、莒。[2]这种观点以杨宽《战国史》为代表,但杨宽先生在修订《战国史》时对其进行了修正,在1955年版《战国史》中,杨宽先生尚认为“五都”包括平陆、阿、即墨、莒。

3.临淄、高唐、平陆、博、邶殿。[3]

4.临淄、高唐、平陆、即墨、阿。[4]

5.前后期说。前期为高唐、平陆、阿、博、邶殿;后期为高唐、平陆、阿、即墨、莒。[5]这种观点显然是对前几种观点的调和。

从以上学者论证齐国“五都”的史料看,一种观点认为,“五都”是设置在齐国国都以外的一级行政区,主要设置于四境,分别处于国土的东(即墨或邶殿)、东南(莒)、西北(高唐或阿)和西南(博、平陆或南城);一种观点认为,“五都”是包括齐国国都临淄在内的一级行政区。但他们的看法基本是一致的,“都”是相当于其他列国郡一级的行政区,是统辖县的政区。“战国七雄中只有齐国没有设郡,而相当于郡的地方行政机构称‘都’。‘都’是战国时期齐国所设的一种特殊的区域行政军事组织……‘都’实际上是军政合一的地方权力机构。”[6]也有学者认为五都除国都外,其他四都是陪都[7]、别都[8]。这在古人对古籍的注释中已见端倪,如博与邶殿是古人认定的齐国别都。

博。《国语·吴语》韦昭注:“博,齐别都。”

邶殿。杜预注:“邶殿,齐别都,以邶边鄙六十邑与晏婴。”

其他被论证为“五都”之一的地方也有证据可言,现简略汇总如下:

高唐。《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载齐庄公死,“祝佗父祭于高唐”。杜预注:“高唐有齐别庙也。”高唐有齐国的宗庙,根据“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左传·庄公二十八年》)的说法,高唐可以称为“都”。另外,高唐地处齐国西北边境,历来是齐国和晋国赵国争夺的重点,军事地位非常重要。《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吾臣有朌子者,使守高唐,则赵人不敢东渔于河。”《孙膑兵法·擒庞涓》:“‘都大夫孰为不识事?’曰:‘齐城、高唐。’”明确称高唐为“都”。

平陆。《孟子·公孙丑下》:“孟子之平陆”,“王之为都者,臣知五人焉。知其罪者惟孔距心”。可见,平陆也称为“都”,其长官为大夫。狄子奇《孟子编年》云:“平陆为古厥国,即鲁之中都。在今汶上县,与邹相近。”平陆为鲁国故土,在齐国的南境,为军事重镇。

南城。称其为“都”的最有力证据是南城的军事地位非常重要。《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吾臣有檀子者,使守南城,则楚人不敢为寇东取,泗上十二诸侯皆来朝。”

阿、即墨。两地没有建立宗庙的记载,也没有称为“都”的记载。学者论证二者为“都”的最有力证据即两地的长官为大夫,与平陆大夫相同。《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于是威王召即墨大夫而语之曰……召阿大夫语曰……是日,烹阿大夫。”而且阿似乎还管辖着甄和薛陵两地,为“都”下设“县”之证据。《史记·孟尝君列传》:“秦为雄而齐为雌,雌则临淄、即墨危矣。”即墨与临淄并称,地位可见一斑。

莒。称其为“都”的最有力证据是《史记·乐毅列传》:“乐毅留徇齐五岁,下齐七十余城,皆为郡县以属燕,唯独莒、即墨未服。”莒与即墨并称,即墨为“都”的话,莒也应为“都”。

齐城。《孙膑兵法·擒庞涓》明确记载齐城的长官为都大夫,齐城为“都”无疑。齐城普遍被认为是齐国国都临淄。《史记·项羽本纪》《正义》引《括地志》:“青州临菑县也。即古临菑地也。一名齐城。”(www.xing528.com)

现代学者把古人注释的“别都”与“五都”联系起来,并根据史料对“五都”进行了推测、补充。然而事实上齐国真的存在“五都”并有高于县的“都”一级行政区吗?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襄子使其兄弟宗人尽为齐都邑大夫。”可见,在齐国“都”与“邑”的长官都称呼为大夫,从中并没有看出“都”比“邑”高一层级。

战国策·燕策一》“五都之兵”条注曰:“都,大邑。”

《左传·庄公二十八年》:“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杜预引《周礼》曰:“宗庙所在,则虽邑曰都,尊之也。”

“都”在历史演进中有不同的指称,最先应该指诸侯国都,《公羊传·僖公十六年》:“六鹢退飞过宋都。”宋都无疑是宋国的都城。“都”也指卿大夫之采邑,《左传·定公十二年》:“仲由为季氏宰,将堕三都。”三都为鲁国三桓的采邑。“都”也泛指大的城邑,《管子·乘马》有“万室之国”“千室之都”的说法。

从中可见,“都”与“邑”存在大小之别、有无宗庙之别,而不是行政层级之别。

从学者论证“五都”的史料看,存在诸多疑点:

1.地方长官称为大夫的,并不只存在于以上被学者定义为“五都”的地方。《管子·轻重丁》中记载有城阳大夫,《孟子·公孙丑下》记载有盖大夫。由孟子所言“王之为都者,臣知五人焉”,可知齐国为“都”的地方并不止五个,但并非所有的城邑都称为“都”。

2.与学者论证为“五都”的高唐、平陆并列的还有其他地方,如徐州。齐威王与魏惠王比宝时说:“吾臣有檀子者,使守南城……吾臣有朌子者,使守高唐……吾吏有黔夫者,使守徐州,则燕人祭北门,赵人祭西门,徙而从者七千余家。”(《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徐州的重要性丝毫不比南城、高唐差,且为防备燕国和赵国的门户,徐州似更应被列为“五都”之一。

3.建有宗庙的城邑,如薛,也没有被称为“都”。《战国策·齐策四》:“冯谖诫孟尝君曰:‘愿请先王之祭器,立宗庙于薛。’”后楚国攻薛,齐王因“先君之庙在焉!疾兴兵救之”。薛也具备成为一都的条件。

4.齐国在边境设置的“都”,在与列国的战争中时有时无。在五国伐齐后,齐国的临淄、高唐、阿、南城、平陆、博、莒、邶殿几乎全部丢失,即使是在齐国复国后,齐国也没有能力把这些重要军事据点全部夺回来。《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楚攻齐之南阳,魏攻平陆,而齐无南面之心。”“齐弃南阳,断右壤(平陆),定济北,计犹且为之也。”齐国复国后,基本无力南向,而是更注重保住北部的疆土。如果按照现代学者“五都”的推测,齐国后期也不存在“五都”的行政区了。

《史记·滑稽列传》记载:“(齐威王)于是乃朝诸县令长七十二人,赏一人,诛一人,奋兵而出……语在《田完世家》中。”这与《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记载齐威王赏即墨大夫、烹阿大夫为一事,无疑。可见,县令长与大夫是同一级别的官职,只是称谓不同,即墨与阿为齐国的县级行政区无疑。

《史记·乐毅列传》:“乐毅留徇齐五岁,下齐七十余城,皆为郡县以属燕。”《史记·田单列传》:“齐人追亡逐北,所过城邑皆畔燕而归田单……齐七十余城皆复为齐。”从中可知,被燕国占领的齐国疆域是七十余城,莒、即墨在齐国七十余城之列,并无高层级政区可言。

综上,齐国的“都”,并非高于县的一级行政区。“都”是与县同级的,类似于现在的县(市、区)一级,如同属潍坊市的潍城区、昌邑市与临朐县,三者同为县级。臧知非先生认为,这五都是齐国的五个大县,“因其战略位置重要而成为军事重镇,故以代指齐军,其中可能包括即墨、高唐等地,但即墨、高唐并没有因此改变其县的性质”[9]。此论可谓的论。齐国的县在当时并不称为“县”,而是称为“邑”,把齐国的地方政区简单称为“县”,与史实不符。《史记·滑稽列传》中“县令长七十二人”的说法更多地体现了司马迁时代的政区特点。(《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中说:“扁鹊者,勃海郡郑人也。”战国时,齐、燕、赵均未设过此郡,司马迁所记载的也只是针对汉初政区而言。)从史籍中看,齐国的“县”很小,不能与其他列国的县相提并论,这一点众多学者早已论证[10],兹不赘述。不少学者引用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的竹书《守法》《守令》等十三篇中“大县……数也。中县、小县以民户……大县二万家。中县、小县以民户之数制之”,“〔大县〕百里,〔中〕县七十里,小县五十里。大县二万家,中县万五千百万家,小县万〔家〕……车可用者,〔大县百乘〕,大〔中〕县七十乘,小县五十乘”等材料来说明齐国实行县制,认为竹书《守法》《守令》等十三篇大部分是当时齐国通行的法、令,是关于齐国各方面制度的“法律规定”。杨善群先生经考证认为,这样的阐述和解释与十三篇竹书的实际情况不符,其标题作“某法”的各篇也夹杂大量议论,这是一部如《管子》那样的战国时期齐国稷下学者的论文集,是学者向统治者的建议,而不是在齐国通行的法令。[11]因此,以列国通行之县制指称齐国并不合适。

齐国的政区在先秦典籍中最通行的称谓应该是“都”和“邑”,如《史记·田敬仲完世家》所说:“襄子使其兄弟宗人尽为齐都邑大夫。”大者为“都”,小者为“邑”,“都”的地位较“邑”更为重要,齐国的政区体制应该是“都邑并行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