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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思考沙龙活动的目的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上述问卷调研情况来看,活动品质的进一步提升既有必要,更有可能。因此,回归原点,认真审慎地对活动目的的再思考恐怕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之所在。就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而言,上述活动在活动的目的上都不是特别予以突出。

再思考沙龙活动的目的

根据上述问卷调研情况来看,活动品质的进一步提升既有必要,更有可能。因此,回归原点,认真审慎地对活动目的的再思考恐怕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之所在。总结近三年来活动的开展,活动始终贯彻这样一个主题:畅谈法律职业,明晰未来发展,通过各种优秀的法律职业工作者向同学们分享其自身职业阅历、心得与感悟,启发、引导、激励在校学生重点思考“如何合理、科学、实际地安排符合自身情况的校园学习与未来成长”,促使同学们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知识、法律职业伦理与职业技能,尽早认识与理解法律职业,以期未来走向法律职业能够“软着陆”,使他们能够真正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看得更遥远,思考得更全面,不走或者少走弯路,早日到达理想的职业彼岸。

有学者提出“把法律执业伦理教育作为法(学)律教育的灵魂。”并进一步认为影响法律职业伦理内化的因素有:社会环境的影响(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网络环境)、相关法律制度及其运行状况的影响、法律职业整体状况的影响、法律职业伦理规范及其运行机制的影响、教育状况的影响、自身因素的影响(包括人生观价值观、认知和认同程度、自控力、需求满足程度、性格、家庭)。[5]可见,上述内化因素与大学第二课堂的活动内容密切关联,完全可以体现于大学生日常教育活动之中,有目的的将其植入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应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所以,就法科学生的教育而言,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与大学生德育是紧密相连,围绕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开展德育,既是法律职业教育的内在要求,也是德育工作的目标所在。基于此认识,在未来活动的开展中,活动目的既要紧紧围绕法律职业的选择,也要注意法律职业技能的提升,更要落脚于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充分地把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寓于法科学生大学生的日常德育之中。

检视“法律职业指引沙龙”活动的实施与开展,指导学生进行法律职业选择的目的明确,使学生尽早知晓了法律职业素养的综合需求与表现,引导学生重视学生阶段学习与生活规划,激励同学们学校阶段有目的性的成长与成才。与近年来我校学院举办的“法律人成长引航系列”活动、法律硕士学院举办的“法律硕士成长论坛”活动相比,两者在学生学术成长与培养、法律职业思维的养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与教育进行了较多的思考与探讨。这样看来,在活动目的上,“法律职业指引沙龙”活动的职业规划或者大学学习与生活规划性质明确,而“法律人成长引航系列”活动与“法律硕士成长论坛”活动的学术性教育或者法律思维训练的性质明显。就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而言,上述活动在活动的目的上都不是特别予以突出。因此,在“法律职业指引沙龙”活动的未来活动目的上,即:如何做好同学们未来的法律职业指引,既要有战略上的法律职业规划指引,也要有战术上法律职业伦理与职业技能养成的实际指引,做到战略与战术兼备。活动将继续在总结与思考中不断前行,也会充分汲取类似活动具有借鉴意义的有益做法,力争探索出一种更成熟有效的学生工作模式,更好地服务于同学们的成长与成才。

【注释】

[1]刘晓兵:《法律职业伦理教学的三个维度》,载许身健主编:《法律职业伦理论丛》,知识产权出版社,第164页。(www.xing528.com)

[2]孙笑侠:“法律家的技能与伦理”,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4期,第18页。

[3]袁钢:《高校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调研与分析》,载许身健主编:《法律职业伦理论丛》,知识产权出版社,第142页。

[4]刘雪斌:《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职业伦理教学的现状与思考》,载许身健主编:《法律职业伦理论丛》,知识产权出版社,第156页。

[5]李本森:《法律职业伦理》(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第2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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