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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与P2P平台的法律判决和信息公开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这些原因,民间借贷不仅产生了,而且在日后它将日益“健康化”和“阳光化”。市民张某说,自己当初借给李某3万元钱,为保证起见,李某出具借条。现在,透过P2P 来进行民间资本借贷。所以民间借贷不容易做出法律判决,而信息公开的P2P则表面上很容易判断是否违法。

民间借贷与P2P平台的法律判决和信息公开

(一)起源背景

民间借贷是一种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活动,大多是不通过类似于银行的第三方机构,以个人之间的方式进行交易,借贷的资金以及利息的多少可以参考市场行情,双方协商丝定,交易快速,成本低廉。但是传统民间借贷的发展还仅仅停留在熟人朋友之间,具有非常大的局限性,加上投资风险大,需求难匹配,因此市场规模很小。随着工商业和银行业的迅速发展,借贷大都通过银行或者类似的金融中介进行,民间借贷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发挥其补充性的作用。伴随着我们蓬勃发展的民间借贷金融市场,民间借贷已经成为新闻密切关注的话题。民间借贷又是怎么样演变的呢?

民间借贷的演变大多经过以下路径:从无息到有息,从亲朋好友到更广大的人群,从生活到生产。民间借贷以前一直建立在地缘、业缘和亲缘的关系上,主要活跃在比较繁华的经济地区,中间流程简单,手续简单,没有论证、审批,甚至不需要第三方担保(见图6-1)。

图6-1 借据样本

从资金供给方角度,符合“逐利”。由于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都有攒钱的习惯,一般情况下人们会选择存在银行。可是由于银行利率并不是很高,很多人对此并不满足。正在这个时候,有些亲朋好友急需用钱并提供比银行高的利息。那么不管是出于逐利还是邻里互助,彼此双方对此都是乐享其成的。这样的话,一方可以更快速获得资金,而另一方可以拿到比银行多的利息,借此民间借贷应运而生。

从资金需求方角度,顺应“创业”。随着竞争的日益加大,很多人都选择了创业,但是这创业的资金该如何来呢?刚开始,大部分人都会想到银行,但是经过几番奔跑,大多数人都会放弃。原因就是银行门槛太高,很多人都无法借到款。所以正是因为这种矛盾的存在,促使了民间借贷的产生。

民间借贷的产生,不仅帮助了想创业的人,还帮助了无数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的产生,不仅让不少人获得了理财收益,也让不少人看到了理财的前景。基于这些原因,民间借贷不仅产生了,而且在日后它将日益“健康化”和“阳光化”。

(二)民间借贷是否合法

民间借贷有效地补充了正规金融的不足之处,可是由于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不同,它存在很大的风险,交易不透明,缺乏监管,所以很容易滋生非法集资、洗钱犯罪等行为。民间借贷的后续发展还需要完善的法律条文来给予强制性的管理、引导和规范。

针对民间借贷,应分开对待、管理:一是把民间借贷合法化,提供政策保护;二是各地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引导和监督那些存在借贷行为的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三是介入公安司法部门,如果发现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金融传销、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制止。

知识扩展

会变身的借条

市民张某借给李某3万元钱,奇怪的是,当初明明写的是借条,到了还款日期,却意外变收条了。

市民张某说,自己当初借给李某3万元钱,为保证起见,李某出具借条。到了还款日期,李某却不认账了。张某说自己是借钱给李某的,而李某说是自己把钱还给张某,两人各执一词。

原来,两人争议的是借条上的一个字“收”。当初的借条显示:“今收张某人民币3万元整”。这祥一句话可以理解成两种意思:“李某收到张某的还款人民币3万元整”“李某收到张三的借款人民币3万元整”。这个“收”是“借款”还是“还款”?最后两人不得不在法律面前解决一个字的纠纷。可见,如何填写正确的借条也是很重要的。

(三)蒸蒸日上的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近几年才兴起的一个词,但是短短几年的时间里,这个词就被众人所熟知,并且在这个领域,也已经有众多人参与进来(见图6-2)。(www.xing528.com)

图6-2 温州民间借贷变迁过程

(四)民间借贷法律分析

一直以来,民间借贷都是金融业最敏感的词之一,而且民间借贷可以进一步演变成非法集资、集资诈骗(图6-3)。

图6-3 民间借贷的进一步演变

知识拓展

东阳吴英案

民间借贷从朋友之间的合法借贷,可以演变成高利贷,最高可判10年,再进一步就成了集资诈骗,最高可判无期甚至死刑。现在,透过P2P 来进行民间资本借贷。P2P很好地界定了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所以民间借贷不容易做出法律判决,而信息公开的P2P则表面上很容易判断是否违法。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吴英案。从2006年一夜暴富,到2007年深陷囹圄,2009年12月18日下午一审被判死刑,28岁的吴英走过了极不平凡的3年。2009年吴英一审被判死刑后,民间对吴英是否罪该至死议论纷纷,即使在金华市中院内部,亦有不同声音。尤其在网络上,同情吴英、认为其罪不当死的观点,占据一边倒的位置。

吴英档案

1981年吴英出生。

1999年吴英从技校中途辍学后在当地一家美容店当学徒。

2005年吴英在东阳市区开始与丈夫两人开了理发休闲屋、美容美体中心等店铺。

2006年下半年,吴英就创办了“本色集团”等八家公司,当时的注册资金为一亿元。在2006年下半年短短三个月时间里,她就买下100多间商铺,建立8家实业公司,成立“本色集团”,亲自担任董事长一职。在那一年里,她拥有了跑车珠宝,住上了别墅,尽情展示其个性,一度使她成为2006年中国商界最具争议的人物之一。外界传言她拥有38亿元身家,殊不知,她的那些资金原来都是借来的。

2007年3月,经过调查取证,证实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

2009年12月吴英集资诈骗一审被判死刑。

2012年1月吴英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7月11日,吴英刑罚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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