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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元龙的土碓业规模不断扩大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胡上祥分家之时,虽然茶叶、瓷土、山林等行业的经营颇具规模,但一直背负不少债务。从两部分家书中可以看出,胡元龙接手的(瓷)土(水)碓业获得了新的发展,其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到民国五年胡元龙主持分家之时,其经营的土碓业有庄岭脚、毛查山脚、水磨源等三处产业,规模更加扩大。

胡元龙的土碓业规模不断扩大

胡上祥分家之时,虽然茶叶、瓷土、山林等行业的经营颇具规模,但一直背负不少债务。胡元龙茶叶经营获得大发展是在光绪十七年(1891)分家之后,即胡元龙独立门户以后才逐渐取得的。因为就在胡元龙分家前后,近代中国茶叶,尤其是红茶出口十分走俏,出口量大增。祁红售价不断增高,对外贸易日盛,甚至造成一贯以出产绿茶闻名于世的婺源屯溪等地,也改做祁门红茶。光绪十六年(1890),“本届祁门茶额亦增多,因婺源、屯溪向产绿茶,难于沽利,今亦改做红茶也”[15]。由此可见,祁门红茶在当时是何等畅销。当时祁门红茶主要集中在九江、汉口两地销售。“祁门茶市,洋商交易向以九江一埠为集中之区,每年约有二十万生意。”[16]光绪十七年(1891),九江的红茶贸易十分繁荣,“各茶客办茶,不下数千百担,络绎于途,极为热闹”[17]。由九江转运汉口的红茶贸易亦极为繁盛,“九江连日到通山、祁门、武宁各山庄红茶甚多,茶栈中随到随拣,细装成箱,陆续运往汉口”[18]。光绪二十年(1894),红茶出口贸易兴盛,“业茶之华商获利者多,亏耗者少。今头茶业已告竣,最获利者,江西则宁州、祁门两处”[19]。从中得知,祁门红茶为在对外贸易中获利最多者之一。

因为祁门红茶品质优异,原来一直从英国转口购买祁门红茶的俄商,也开始在汉口直接采办祁门红茶,这样就使祁门红茶出口量大幅增长,对外贸易更为兴盛,获利更多。对此,《申报》记载,光绪二十一年(1895),“各处山茶惟祁门、安化、桃源颇沾利益,其余各埠难有生色,甚有亏本者。……祁门茶获利之由,实因昔年俄商不办,英商办往俄地,大获其利。俄商有鉴于此,顿改前辙,采办祁门茶,价码略高于昔,此祁茶之所以获利也”[20]。由此可知,俄商得知英国商人从事红茶贸易大获其利,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俄商也从事祁门红茶经营,以图致富。正因俄商大量采办祁门红茶,致使在其他地区红茶对外贸易亏折的情况下,祁门红茶却能“一花独放”,祁门茶商由此起家者甚多。胡元龙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胡元龙经营祁门红茶的成功之路,正是在上述红茶市场日益繁荣的大背景下实现的。他由此获得丰厚利润,走出以往生活拮据的困境。对此,谢恩隆等人对红茶产区的调查显示:

茶商经济,则以浮梁磻村之汪某,祁门闪里之陈某,历口之汪某,贵溪之胡某,建德之王某、胡某为较裕。且多自行种茶,以茶商而兼园户,烘制尤极适宜,故售价较高,而岁货赢利焉。[21]

谢恩隆等人通过调查,列举出了当时祁红茶区经营红茶的几位大商人,其中提到的“贵溪胡某”,就是祁红鼻祖胡元龙。

由此可见,胡元龙茶叶经营经历了由徽州传统的绿茶制造到红茶研制创新的过程。其在近代世界市场的洪流中,主动顺应市场潮流,创立祁门红茶这一新的品牌,这正是胡元龙父子在乱世中坚韧不拔、艰苦创业的“徽骆驼”精神的集中体现,也是对“一贾不利再贾,再贾不利三贾,三贾不利犹未厌焉”[22]徽商精神的最佳诠释。

以往对胡元龙商业经营的研究,多关注的是其红茶经营方面,而对胡元龙其他产业的经营较少涉及。这两部分家书则提供了胡元龙父子经营瓷土、水碓等行业的详细情况。

瓷土,“其状是片形,有灰、白两种颜色,专为造瓷原料外,并可代替肥皂涤垢,和制粉笔的用”[23],可见,不仅分为灰、白两种,而且还是烧制陶瓷的主要原料。祁门出产的瓷土主要以白瓷土为主。《祁门县乡土志》记载:“(祁)邑多山,矿产应富,特无科学之知识,有而不知耳。今所开采者,惟有白土一宗。”同书又载:“石灰、砖瓦各物,均取材于土石,足供境内建筑之用。所产之□土,其质甚良,为瓷器原料必需之品。”[24]祁门瓷土的主产区集中在东、南、西三路,[25]尤以东乡出产的瓷土质量最佳。对此,当时资料称:“祁门东乡瓷土,向作御窑瓷器,色白质细,性极腻密,以之制造极细杯盘、瓶樽各种玩器,无不精巧绝伦,土块入窑,一无燥裂、伤损之虑,非若他处瓷土,仅有八九收场也。”[26]从分家书内容来看,胡元龙父子经营的瓷土均集中在瓷土质量最优的祁门东乡的庄岭脚、毛查山脚、水磨一带。[27]

瓷土是烧制瓷器的重要原料,景德镇烧制瓷器,原料主要依靠祁门供应瓷土。正所谓:“瓷器虽出于江西之景德,而瓷土实出于安徽之祁门。”[28]随着瓷器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清代以降,景德镇对祁门瓷土的需求更加迫切,于是经营瓷土变得有利可图,祁门民众多有从事此等行业为生者。对此,同治《祁门县志》记载:“土瘠民贫,岁入无几,多取给于水碓、磁土。”[29]可见祁门人从事瓷土经营的所在多有。(www.xing528.com)

正是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胡元龙父子利用祁门县东乡出产的优质瓷土进行经营。从分家书来看,早在咸丰年间,胡上祥入山种植茶园之初,其家族就开始经营瓷土业,后来其族侄要求“邀业自立”,其家族经营的瓷土业亏损,“负债五百余金”,而该业大多数是由胡上祥经手的,因亏损无法偿还债务,于是其族侄将“在东路做成土碓二区”出顶给胡上祥,由其独立经营,以维持生活。以此为契机,此后的“二三年间,颇获五六百金”,胡上祥经营瓷土取得初步成效。同治五年(1866),“李长翁昆玉要来合伙”,于是胡上祥“义不容辞”地同意与之合伙经营,其土碓业的经营方式由独立经营转向合伙经营,由此,其经济实力不断壮大。就在其商业蒸蒸日上之时,光绪四年(1878)六月六日突发水灾,“二区碓业地,又俱无存留”,自此胡上祥“灰心名利”,此后的(瓷)土(水)碓业主要由胡元龙经营。到光绪十七年(1891)分家之时,每年瓷土、茶号的收入共有一千二百洋。[30]可见,到胡上祥晚年时,瓷土业已逐渐恢复元气,获得一定利润。

从两部分家书中可以看出,胡元龙接手的(瓷)土(水)碓业获得了新的发展,其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光绪十七年(1891)分家书中,就有其弟胡文明分得的祁门县东路庄岭脚的“自造土碓一所”。到民国五年(1916)胡元龙主持分家之时,其经营的土碓业有庄岭脚、毛查山脚、水磨源等三处产业,规模更加扩大。

除了经营瓷土业外,胡元龙父子还在东乡经营水碓业。上引资料中的“土碓”,包含瓷土、水碓两个行业。水碓是一种借水力舂米的工具,其动力器械是一个大水轮,因此水碓多位于河流沿岸。在传统徽州,水碓是民众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生产工具,同时也是一种重要产业。[31]徽州人从事水碓业的很多。康熙《祁门县志》记载:“自明季间见,今且鳞次矣。”[32]由此可见,祁门经营水碓业始于晚明,到康熙年间,水碓业的经营已十分普遍,形成一种风气。到了同治年间,祁门民众已是一幅“多取给于水碓、磁土”[33]的图景,水碓业已成为民众日常生产生活中一种重要的产业。

胡元龙父子从事水碓业的经营,正是在水碓业成为祁门民众日常生活中重要产业的背景下出现的。从分家书来看,咸丰年间,胡上祥的族侄将“在东路做成土碓二区”中的水碓业出顶给胡上祥开始,胡上祥、胡元龙父子一直从事水碓业的经营。同治五年(1866),胡上祥、胡元龙父子开始与李长翁兄弟合伙经营水碓业,获得一定成效。后因光绪四年(1878)夏季洪水冲击,水碓、瓷土“俱无存留”[34],胡元龙父子经营的水碓业受到重大打击。此后,胡元龙励精图治,重振水碓业,从而获得新的发展。在光绪十七年(1891)分家之时,胡元龙、胡文明兄弟各分得水碓一所,其中胡文明分得的在东路庄岭脚。[35]也就是说,自光绪十七年(1891)胡元龙分家独立门户开始,其经营的水碓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不仅“创立东乡(瓷)土(水)碓”,而且扩大了产业规模。到民国五年(1916)胡元龙主持分家之时,其孟、仲、季三房儿孙均分得(瓷)土(水)碓产业,孟房分得“东乡十一都九保庄岭脚(瓷)土(水)碓一所”,仲房分得“东乡毛查山脚(瓷)土(水)碓半重”,季房分得“东乡水磨源(瓷)土(水)碓一所”。[36]由此可见,胡元龙经营的水碓业具有一定的规模。

徽州地处山区,山多田少,但蕴含丰富的木材毛竹、药材等资源。尤其是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徽州山区得到进一步开发,经营山林十分有利可图,一般民众、商人、地主普遍从事山林经营,由此发家者所在多有。祁门县在徽州府中山区面积尤为广袤,山多田少的情况更为突出。明人李维桢称,祁门“岩邑也,山居十之八,水居十之二”[37]。嘉靖年间,祁门知县桂天祥也说:“本县山多田少,民间差役、日用,咸于山木赖焉。是一山木之兴,固百计之攸属也。”[38]可见,山场林木生产在祁门县百姓日常生活中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出于“靠山吃山”的这种资源禀赋优势,早在咸丰年间,胡上祥、胡元龙父子在入山开辟荒山、种植茶园的同时,也大量栽种松杉苗木,蓄养山林,以获取日常生活之资。在光绪十七年(1891)胡上祥主持分家之时,山场中的松杉也被列入析分的产业中。为便于山场管理,保证山场收入用于正途,胡上祥规定“嗣后山中出产银钱,必交我手收存,要用来山禀领,毋得擅专”。其次子胡文明分得十二都五保苎弯塔、西山塔外、坞口东西培、横插坞口、黄荆弯横路等山场。按照诸子均分制的原则,胡上祥长子胡元龙也应该分得数量相当的山场。由此可见,从咸丰年间建造培桂山房、开辟四五千亩山场、种植茶树、兴养苗木,到光绪十七年(1891),经过数十年的积累,胡上祥、胡元龙父子经营的山场规模不断扩大,每年约有四五百洋元收入,利润颇为可观。

民国五年(1916)胡元龙在分家序言中说:“窃我幼承庭训,长就外传,嗣因家业式微,置书高阁,从父入山,讲求实业。念载间,辟蒿芟菜,兴种茶萪、竹木,颇有成绩。”[39]可见经过数十年的经营,胡元龙父子拥有的山林收入可观,他们用实践显示出祁门善和程氏提出的“田之所出,效近而利微,山之所产,效远而利大,……所谓日计不足、岁计有余也”[40]的意义,实现了山场经营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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