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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的作用与社会治理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儒家认为,“信”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管理者讲 “信”,就具有亲和力,能团结人民,这样就没有办不到的事情。管理者讲诚信,讲信用,任何法律制度都能得以顺利贯彻。用诚信来治理社会,管理国家,就一定能够获得成功,取得丰硕的成果。可见,“信”是对于社会和国家的治理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诚信的作用与社会治理

儒家认为,“信”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管理者讲 “信”,就具有亲和力,能团结人民,这样就没有办不到的事情。“凡人主必信,信而又信,谁人不亲。故《周书》曰:‘允哉允哉,以信非信,则百事不满也’,故信之功大矣。信立,则虚言可以赏矣。虚言可以赏,则六合之内,皆为己府矣。信之所及,尽制之矣。”管理者讲诚信,讲信用,任何法律制度都能得以顺利贯彻。信不只是在国家的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东西,它还是普遍的宇宙法则,“天行不信,不能成岁。地行不信,草木不大。春之德风,风不信,其华不盛;华不盛,则果实不生。夏之德暑,暑不信,其土不肥;土不肥,则长遂不精。秋之德雨,雨不信,其谷不坚;谷不坚,则五种不成。冬之德寒,寒不信,其地不刚;地不刚,则冻闭不闷。天地之大,四时之化,而犹不能以不信成物,又况乎人事。”天道、地道是讲信用,日月的东升西落,东去春来,寒来暑往,四时的变化是有规律的,自然遵守诚信的法则。那么人与人的关系也应该讲信用,君臣之间,官员与百姓之间,朋友之间,工匠与受用者之间,都必须讲信用。否则,社会就不安宁,就不会和谐。“君臣不信,则百姓诽谤,社会不宁。处官不信,则少不畏长,贵贱相轻。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交友不信,则离散郁怨,不能相亲。百工不信,则器械苦伪,丹漆染色不贞。夫可与为始,可与为终,可与尊通,可与卑穷者,其惟信乎!信而又信,重袭於身,乃通天地。以此治人,则膏雨甘露降矣,寒暑四时当矣。”(《吕氏春秋•贵信》)用诚信来治理社会,管理国家,就一定能够获得成功,取得丰硕的成果。

汉代著名的大史学家司马迁说;“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保民,非民无以守过。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美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家者不欺其亲。不善者反之,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甚至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致于败。所利不能药其所伤,所获不能补其亡,岂不哀哉!”在司马迁看来,“信”是国君治理国家的“大宝”,用之以取信于民,以便保住国家的政权。如果国与国之间、上下之间、家庭的亲属之间都相互欺骗,那么,必然是各怀异心,互不信任,以至分崩离析,国与国之间就可能发生战争,国内的政权就有可能不稳固,家道就绝不会昌盛。即是用欺骗带来一点点的好处,但是,这点好处不能医治所带来的伤害,不能补救其所带来的损失,是十分可悲的。

根据《国语•晋语•晋平公》的记载,战国时,晋国信守盟约而得到诸侯各国的拥护。公元前545年,晋楚会盟于宋国的都城商邱,约定停止战争。后来,楚国企图背约进攻晋国,击败晋军,杀死正卿赵武,以削弱晋国。文子问叔向,如何对付楚国的进攻。叔向说:“你何必忧患呢?忠是不可以侵暴的,信是不可以冒犯的,忠出于自己的心中,信是要亲身实行的,它的德是多么深远呀,它的根是多么坚固呀,所以,忠信是不可能受到损害的。现在,我们以忠与诸侯谋取和平,又以信来验证我们的忠。楚国也曾与诸侯约定要停止战争的,现在,它若来进攻我国,就是自己违背了信,断绝了忠。丧失信用必失人心,绝弃忠诚无人听从,他用什么法子加害于我晋国呢?如果楚国打败了我国,诸侯必定叛盟。”由此,叔向论定楚国不敢进攻晋国的,其结果果真如叔向所料。楚国之所以不敢进攻晋国,是惧怕晋国信守盟约而得到诸侯各国的帮助。这是在晋楚争霸中,由于晋国信守盟约而得到的好处。(www.xing528.com)

作为一个国家的管理者,不能以欺骗的方式去对待其臣属,而要信任他们。唐代贞观不问,有人上书奏请废弃邪佞的人,太宗对他说;“我所要任命的人,都认为是贤人,你知道邪佞的人是谁?”那人回答道:“臣在民间,不能确切知道邪佞的人是谁。请陛下假装发怒去试验群臣,如果能够不畏惧陛下盛怒、直言进谏的,就是正直的人;顺从陛下喜怒迎合心意的,就是邪佞的人。”“流水的清与浊,在于它水源如何。国君是国家政令发出者,好比水的源头,百姓像流水一样。国君自身搞欺骗,要想臣下办事正直,就想水源浑浊而要流水清澈一样是不可能的。我时常因为魏武帝多搞诡计诈骗,很鄙视他的人品。用这样的方法试探群臣,怎么能够作为施行教化的办法呢?”唐太宗拒绝了上书人的主张。唐代吴兢编《贞观正要》一书,对历史上的治国经验进行了全面的总结,证明“君之所保,在于诚信。”“夫君能尽礼,臣能竭忠,必在于外内无私,上下相信。上不信则无以使下,下不信则无以事上,信之为道在矣!故白天佑之,吉无不利。”(《贞观政要•论诚信第十七》)所以,“信,国之宝也。”(《左传•僖公二十五年》)“信”是国家获得治理、安宁、协调的法宝。

法家也讲“信”,他们认为颁布的政令、法令必须执行,惩罚和奖赏也必须说了算数。当然,他们认为,人的本性是利己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利害关系,基本上无诚信可言。早期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秦国推行变法时,在他的变法的法令还未颁发之前,立三丈长的木竿与国都的南门,并发布告说,谁能将这根木竿搬移到北门,奖励“十金”。但是,老百姓觉得奇怪,根本不相信,没有人去搬移。于是,商鞅再次发布告示说,谁能搬移到北门,奖赏“五十金”。这样,终于有一个将此木竿移至北门,商鞅立即奖以“五十金”,以此表明他说的话是守信用的。如果政令、法令不认真执行,失信与人,使老百姓失去信用,是没有法子把国家治理好的。可见,“信”是对于社会和国家的治理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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