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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的构成与辅币、银行券和存款货币相关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辅币是“辅助货币”的简称,是以贱金属铸造的、本位货币单位以下的、专供日常零星交易和找零之用的小额货币,其币材价值常低于面额价值,为不足值货币。在这种制度下,银行券(纸币)由中央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经济运行的要求,进行发行、控制和管理,它们不再是金属货币的价值符号,也不能用于兑换金属货币。存款货币是指银行账户中存户能够以支票或者电子方式“直接”进行支付的存款余额。

货币的构成与辅币、银行券和存款货币相关

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具有价值尺度、交换媒介、支付手段、价值贮藏四大功能。其中,交换媒介是货币的基本功能,也是划定货币范围的主要依据。

货币的产生,是商品交换过程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在原始社会末期,人类出现了商品交换。在最初的物物交换中,只有双方在需求上存在“双重偶合”,才有可能成交。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和交换商品的增多,物物交换的局限性日益突出,于是人们先将自己的商品换成一种市场上最常见也最为大家乐意接受的商品,然后再用它去交换自己所需要的商品。这样,市场上就逐渐出现了用于衡量一切商品的价值并起交换媒介作用的特殊商品。这种一般等价物,就是货币。

历史上,在世界各地曾有许多商品充当过货币,但最终几乎都集中到了天然适合充当货币的金属(特别是黄金和白银)的身上。金属货币经历了由块状流通到铸币流通、由自由铸造到国家统一铸造的发展过程。金属货币有本位货币和辅币之分。本位货币又称主币,是足值货币,其作为货币的价值与作为商品的价值相等。根据本位货币币材的不同,历史上出现过多种货币本位制度,如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等。辅币是“辅助货币”的简称,是以贱金属铸造的、本位货币单位以下的、专供日常零星交易和找零之用的小额货币,其币材价值常低于面额价值,为不足值货币。正因为本位货币为足值货币,而辅币为不足值货币,本位货币一般被赋予无限法偿能力,以之清偿债务不受金额限制,债权人必须接受,而辅币只被赋予有限法偿能力,以之清偿债务超过一定的数量,债权人有权拒收。不过也有例外,比如在我国,人民币无论主币还是辅币,都被法律赋予了无限法偿能力。

随着资本主义银行业的发展,具体地说是在17世纪,银行券在欧洲出现,并替代金属货币在市场流通,持有人既可以用以购买商品,也可以向发行银行兑现金属货币。起初,很多银行都发行自己的银行券,但最终为中央银行所垄断。20世纪30年代前后,由于货币贵金属有限的开采量不能满足对币材的需求,西方国家先后改行管理纸币制度或称纸币本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银行券(纸币)由中央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经济运行的要求,进行发行、控制和管理,它们不再是金属货币的价值符号,也不能用于兑换金属货币。纸币虽然仍称为本位货币,不过仅仅表明其为标准的、基本的通货而已,本身并无价值,完全凭借法律的强制行使货币职能。(www.xing528.com)

但是,通货即纸币和铸币,只是货币构成中的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在此之外,还有存款货币。存款货币是指银行账户中存户能够以支票或者电子方式“直接”进行支付的存款余额。现实中商品和劳务交易的90%以上是以存款货币而非通货为媒介实现的。通货与存款货币虽然都是货币,但彼此有许多不同:①通货为法偿货币,而存款货币不是法偿货币;②通货具备货币的各项职能,而存款货币只拥有货币的部分职能;③通货是中央银行的负债,而存款货币是商业银行的负债;④通货是有形货币,而存款货币是无形货币;⑤通货可以直接使用,而存款货币的使用必须借助支票或银行卡以及银行支付系统。

应当注意的是,从控制货币供应的角度看,货币与非货币的界限并不是绝对的。比如定期存款,因为不能直接用于支付,本身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货币,但通过存户的提现或者转入可直接支付的存款账户,它们可以迅速地转化为现实的货币。因此,各国也都将某些不构成货币的特定金融资产划入到相应的货币供应层次,来进行管理和控制。

随着计算机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在小额支付领域已出现电子货币。就目前而言,电子货币还不是独立的货币形态,仅是代替通货行使支付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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