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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官印:揭示古代印制的极限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明代的官印,同样可以看作是两个体系,其一是皇帝所用的宝玺,其二是百官所用印信。明代对于宝玺的使用管理制度更为严格,早在唐代便已经有专人管理皇帝印玺,随着时间的向前推移,制度越来越精细,到了明代更是形成了可称严苛的管理使用制度。尚宝监是明代宦官机构“十二监”之一,主要对宝玺的使进行监督,尚宝司请宝使用,须经过尚宝监的同意。从某种程度而言,明代皇帝对尚宝监这一机构的重视还在尚宝司之上。

明代官印:揭示古代印制的极限

明代的官印,同样可以看作是两个体系,其一是皇帝所用的宝玺,其二是百官所用印信。“明初宝玺十七:其大者曰‘皇帝奉天之宝’,曰‘皇帝之宝’,曰‘皇帝行宝’,曰‘皇帝信宝’,曰‘天子之宝’,曰‘天子行宝’,曰‘天子信宝’,曰‘制诰之宝’,曰‘敕命之宝’,曰‘广运之宝’,曰‘皇帝尊亲之宝’,曰‘皇帝亲亲之宝’,曰‘敬天勤民之宝’;又有‘御前之宝’‘表章经史之宝’及‘钦文之玺’。……洪武元年欲制宝玺,有贾胡浮海献美玉,曰:‘此出于阗,祖父相传,当为帝王宝玺。’乃命制为宝,不知十七宝中,此玉制何宝也。成祖又制‘皇帝亲亲之宝’‘皇帝奉天之宝’‘诰命之宝’‘敕命之宝’”。[1]

在这十七宝中,“皇帝亲亲之宝”“皇帝奉天之宝”“诰命之宝”“敕命之宝”,此四宝为明成祖朱棣重制。究其原因,有两种可能,其一是朱棣取得这十七宝之后,嫌原来的宝玺制作不佳或选材不佳,遇到有好的材料后再行制作。其二便是宝玺损毁,需要重新制作。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第二种可能性更大一些。

朱棣得位不正,是打进的南京皇宫,在皇宫中只发现了几具不可辨认的焦尸,被太监指认为建文帝和皇后及长子。多年以来,不管是时人还是历史研究者都不采信此种说法,认为这是朱允炆的金蝉脱壳之计。朱允炆在那之后也不知所踪。

作为皇帝,面临生死大劫,自然不太可能将象征权力的宝玺完整的留给叛逆者,要么毁坏,要么带走。这几枚玺印中,“诰命”与“敕命”二印,涉及到官员任免。明代规定,对五品以上的官员封赐授诰命,而对六品官员以下封赐则授敕命,有很大可能被建文帝随身携带;另二枚玺印,则或是损毁,或被带走。

朱棣登基后,为了承袭洪武旧制,以彰显自己的合法性,必然会恢复洪武所制十七宝,经历了宫变的人们自然是不敢明言此事的。朱棣的子孙肯定也对此讳莫如深,于是只能另寻借口补刻。《明史》中提到,不知胡商进贡的美玉刻制的是哪一方宝玺,但对照永乐皇帝新刻四宝,其中“皇帝亲亲之宝”“皇帝奉天之宝”“敕命之宝”在史载洪武所刻十六宝中皆有,只有“诰命之宝”没有记载。由此可知,《明史》上所说的,“不知……此玉制何宝”应为“诰命之宝”。

《明史》中准确记载了十七宝中十六宝的内容,有“敕命之宝”但未见“诰命之宝”,“诰命”品级比“敕命”高,显然这是漏记,因此那一方没有记载印文内容的,应该就是“诰命之宝”。

明代皇帝所用宝玺,为了凸显特殊性和权威性,所用材料自然也是珍贵之物,黄金、玉石皆有,以玉石为主。印文字体并没有采用当时在官印中普遍使用的叠篆,而是使用小篆,以示正统。

所有皇帝宝玺,都是朱文,或铸或刻,这与清代皇帝所用印章有所区别。清代皇帝的部分印章是白文,这或许与当时篆刻开始风行有一定关系。

在明嘉靖十八年(1539),嘉靖皇帝又“新制七宝:曰‘奉天承运大明天子宝’‘大明受命之宝’‘巡狩天下之宝’‘垂训之宝’‘命德之宝’‘讨罪安民之宝’‘敕正万民之宝’。与国初宝玺共为御宝二十四,尚宝司官掌之”。[2]

朱元璋所制十七宝后,整个明代只有嘉靖帝新添宝玺,其中缘由却已不可知。明代对于宝玺的使用管理制度更为严格,早在唐代便已经有专人管理皇帝印玺,随着时间的向前推移,制度越来越精细,到了明代更是形成了可称严苛的管理使用制度。

明代御宝经李自成进驻紫禁城等变革,所存者迄今未见。现今北京故宫博物院所藏只有印文与明二十四宝有相同者。但纽制、质地、尺寸皆与原国宝迥异。其制作当在明中叶成化时。共有十五方,其中“皇帝之宝”二方,“皇帝尊亲之宝”二方,“制诰之宝”一方,“广运之宝”四方,“钦文之玺”三方,“御前之宝”三方。

“钦文之玺”故宫博物院藏

“大明皇帝之宝”故宫博物院藏

“皇帝尊亲之宝”故宫博物院藏

“广运之宝”故宫博物院藏

“御前之宝”故宫博物院藏(www.xing528.com)

“制诰之宝”故宫博物院藏

大略来说,明代对于皇帝的印玺使用是由三个部分以及相应的机构来完成的。使用——尚宝司;监督——尚宝监;保管——尚宝女官。

明宣宗朱瞻基绘“武侯高卧图”,钤“广运之宝”故宫博物院藏

其中,尚宝司是由由“符玺郎”演变而来。“国初设符玺郎、秩正七品。后置尚宝司、升正三品衙门,设卿、少卿、丞,职专宝玺符牌等事。洪武元年改正五品衙门”。[3]明代皇帝对尚宝司这一部门非常重视,不单是职级从最初的正七品升到了正五品,而且人员构成也从最初的符玺郎演变成由卿、少卿、丞三人构成。同时尚宝司成员的遴选也非常严谨,“以侍从儒臣、勋卫领之,非有才能不得调。勋卫大臣子弟奉旨乃得补丞。其后多以恩荫寄禄,无常员。”[4]明太祖朱元璋也曾说:“宝乃乾符也,特谨以示信。非忠勤无伪之人,安可职于尚宝耶?”[5]

到了明中期以后,尚宝司的官员大多通过“恩荫”的方式选入。这些被“恩荫”之人,都是深受皇帝宠信的大臣的子孙后代,皇帝也由此来确保皇权不会旁落。

尚宝司握有“掌印之权”,其职责可划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参与宝玺的使用。

明代御宝一般由尚宝女官保管在皇宫的某个固定地点,一旦需要使用御宝,那么先得把文书递交给尚宝司查对审核明白,然后尚宝司至“尚宝监请旨”,最后至尚宝女官那里领取宝玺,使用完毕后要即刻归还。二是参与“东宫用宝”。即尚宝司官员和尚宝监官员一起,“于文华殿用”[6]。三是可以亲自使用某一类宝玺。据《大明会典》记载,尚宝司可以使用“制诰之宝”和“敕命之宝”。“凡诰敕等项写完,尚宝司官员通同尚宝监官员于皇极门用。”四是参加重大礼仪活动,携带宝印侍奉于皇帝左右。“凡遇庆贺大礼。先期一日,本司官于御前奏请宝捧”。

尚宝监是明代宦官机构“十二监”之一,主要对宝玺的使进行监督,尚宝司请宝使用,须经过尚宝监的同意。从某种程度而言,明代皇帝对尚宝监这一机构的重视还在尚宝司之上。或因为尚宝监的成员都是太监,是皇帝的亲近之人。

早在明朝成立之前,就已经有了尚宝监的雏形,但那时的尚宝监还未成为一个独立机构,而是“尚宝兼守殿、尚冠、尚衣、尚佩、尚履、尚药、纪事等奉御”[7]。到洪武末年尚宝监才定为常设机构。作为宝玺使用的监督机构,尚宝司的用宝过程中必有尚宝监的参与进行监督,其具体流程不再赘述。

尚宝女官并不参与宝玺的使用过程,它最主要的职责是保管宝玺。明代的女官共分为六局,其中“尚宝女官”隶属于“尚服局”,由“司宝二人,典宝二人,掌宝二人,女史四人”组成,职责是“掌宝玺、符契”。[8]

明代帝王对印章的态度,比前代更为严厉,使用、保管、监督,三者联动,进入了程序化非常严格的阶段。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明代皇权扩大,作为权力凭证的帝王印章在此时拥有了前代难以比拟的功能。为了维护这种权力,必然在使用流程上加强监管。这也是中国政治史的一个旁证。

皇帝之下,是数量庞大的皇室宗族。明代将藩王分封到各地,圈养起来,还拥有不少特权。在明代中期以后,分封到各地的藩王,已经成为了明王朝身上的巨大负担。明朝的灭亡,宗室也要承担不小的责任。但与之前不同,宗室的印章在明代的权力凭证能力有所下降,身份象征的功能反而加强。

对于宗室和各皇族成员的印章,在《明史·舆服志》和其他史料中都有详细记载,如《明史·舆服志》中就说:“皇后:宝用金,龟纽,篆文曰‘皇后之宝’,依周尺方五寸九分,厚一寸七分。宝池用金……皇贵妃而下,有册无宝而有印……其印用金,龟纽,尺寸与诸王宝同,文曰‘皇妃之印’,箧饰以蟠凤。亲王册宝……其宝用金,龟纽,依周尺方五寸二分,厚一寸五分,文曰‘某王之宝’。池箧之饰,与皇太子宝同……亲王妃册印……其金印之制未详。洪武二十八年更定,止授金册。公主册印……其印同宋制,用金,龟纽,文曰‘某国公主之印’。方五寸二分,厚一寸五分……亲王世子金册金宝,承袭止授金册,传用金宝。世子妃亦用金册。洪武二十三年铸世子妃印,制视王妃,金印,龟纽,篆文曰‘某世子妃印’。”

从这则史料中可以看到,并非所有的宗室皇族成员都有印章,拥有印章的也被分成两个等级,与皇帝亲近的为“宝”,其余则是“印”。承袭而来的王爵,也只能用传世的金宝,自己是没有印章的。这也充分说明,对宗室皇族而言,印章已是身份象征大于权力凭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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