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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则在疑难案件中的重要性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的基本原则,诸如诚实信用原则等在此类“天价”消费的案件中,仅能发挥政策导向的作用,法官头脑中对案件的预设结果直接影响了原则被采纳的程度。佛罗里达州有一项反价格欺诈法,在此次飓风之后,律师事务总署收到2000多份投诉,其中一些成功转变为诉讼。法律原则的弹性使得几乎所有疑难案件都足以在其中找到裁判正当性的根据。因而,考虑到具体案件中权利的基础性地位,疑难案件中的司法判决主要应来自原则而不是政策。

法律原则在疑难案件中的重要性

解释的问题在特定疑难案件中不可避免地以政治为导向。政治实际上无处不在。规范追求的是形式上的公平,而政治在特定情况下却可以纠正形式公平所造成的实质不公,因为形式公平的“理性人假设”没有关照到一些“非理性人”。尽管如此,具有政治属性的法律解释也需要以与法律逻辑解释相融为前提。换言之,只有在不与规范、事实、价值的内在与外在逻辑相冲突的情况下,政治性法律解释或后果导向的法律解释才是允许的。作为法律的“帝王条款”,原则是法律规则的“最高统帅”,是法律条文产生的政治开端。在规则不明或发生冲突时,建立在政治分析(立法分析)基础上的原则裁判发挥着价值权衡的作用。

【天价大虾】2015年10月4日傍晚,江苏省南京市游客朱某和四川省广元市游客肖某作为消费者在青岛市乐陵路某餐馆就餐,据称其曾在点餐前向商家确认过“蒜蓉大虾”是38元/份,在结账时却发现价格为38元/只,一盘要价1520元。随后两人报警,当地公安派出所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后表示没有执法权,有关价格纠纷的问题归物价局管理。后联系到的物价局表示因正处国庆节假期不办公,需要消费者报警解决。民警离开后,店家威胁称不交钱就不能走,于是双方僵持到凌晨。此后消费者再次报警,与店家双方被带到辽宁路派出所,经民警协调,两人向店方支付了大部分菜金(2000元和800元)。

事件在经当事消费者的微博发布传播后,引发了民众的关注和争论。两人称在跟店家争执的过程中,店家称“他要了两盘蛤蜊、两盘扇贝,两盘蛤蜊、扇贝全都给他按个算,再吵全论个卖,蛤蜊也论个,一盘蛤蜊38个,380元,两盘蛤蜊760元,两盘扇贝,一盘扇贝12个,120元,两盘240元,全算上!”在曝光的餐馆菜单底下,有“以上海鲜按个计价”的一排小字。

是否存在或应当存在普遍的标准,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作出规定?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政府人为地制定价格并通过政府计划的手段分配资源和调控市场,只能导致效率低下。哈特曾指出,“在欠缺标准的情况下,市场每天都在重复着下列故事:在充满变化的不计其数的实例的一端,是价格过高以至于公众为了必需的服务而支付高昂的价格,企业家则从中获取巨额利润;另一端是价格过低,不足以提供开办企业的刺激。这两种极端以不同的方式使我们管理价格的目的归于失败”。[53]然而,一旦涉及市场和调控的关系,就超出了法院范畴,进入立法和政治的领域

司法环节的政治考量,场景因素在其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成本(产品、税收、人员、管理、营销、场所等)与收益(现实收益、机会收益)的比较就必须纳入价值的评估中。不同消费水平以及对产品和服务的预期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为理性的评判。法律的基本原则,诸如诚实信用原则等在此类“天价”消费的案件中,仅能发挥政策导向的作用,法官头脑中对案件的预设结果直接影响了原则被采纳的程度。具体来说,“天价”大虾是否合理的判断一方面需要考察经营者的显性和隐性成本(如旅游景点的租金是否过高、税收等),另一方面要考察市场的供需关系。因而,在不存在价格欺诈的情形下,市场交易主体的自由意志应予以保护。

【增加供给还是控制价格】2004年夏,飓风查理”咆哮出墨西哥湾,并横扫佛罗里达州直至大西洋。此次飓风夺去了22条生命,导致了11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同时,它还引发了一场有关价格欺诈的争论。(www.xing528.com)

奥兰多的一家加油站,他们将原本2美元的冰袋卖到了10美元。当时正值8月中旬,因为停电不能使用冰箱空调,所以人们别无选择,只能购买高价冰块。那些被风刮倒的大树使得链锯和修补屋顶的需求量猛增。承包商们提出,房主需要支付2.3万美元才能将两棵被风刮倒的树从屋顶上清除掉。一个逃离飓风的77岁老妪和她年迈的丈夫以及残疾的女儿,住进一家汽车旅馆的房间,竟然被要求每晚支付160美元,而这通常只要40美元。许多佛罗里达州的居民被飙升的物价激怒了。《今日美国》头条报道:“刚走暴风雨,又来掠夺者”。佛罗里达州有一项反价格欺诈法,在此次飓风之后,律师事务总署收到2000多份投诉,其中一些成功转变为诉讼。西棕榈滩的一家“天天旅馆”由于索价过高,被处以7万美元的罚款和赔偿。

然而,当佛罗里达州总检察长着手执行反价格欺诈法时,有些经济学家却认为,这一法律以及公众的愤怒都是错误的。在中世纪时期,哲学家和神学家们认为,商品交换应当根据一个“正当的价格”,而这一“正当的价格”是由传统或物品的内在价值所决定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是由供求关系所决定的,根本就没有所谓的“正当的价格”。明显高于人们预期的价格,和其他价格一样,都不是由市场条件——包括飓风所带来的条件——所产生出来的“特殊”或“公平”的价格。[54]

尽管要求主体具有完全的理性是苛刻的,但人们对交易行为的选择,往往需要建立在必要的信息基础上。市场对行为人的假设虽然不是较高标准的“理性人”,但却是一定程度的“知情者”。在私法自治的视角下,“天价大虾”消费中的游客应对旅游市场有起码的认知,以作为消费决策的参考;飓风案中的消费者在接受商品和价格时,已经明确表明意愿,更是符合合同自由的原则。因而,价格是否合理、消费是否超出个体能力、商家经营是否道德都不应在具体案件中作出评判,充分的市场竞争或者淘汰此类行为不当的经营者,或者使消费者“吃一堑长一智”。

法律原则的弹性使得几乎所有疑难案件都足以在其中找到裁判正当性的根据。由于原则的论据总是可以被用来代替政策的论据,因此,原则的观点就会像政策的观点所表现的那样前后一致和强有力。[55]尽管如此,德沃金还是区别了基于原则的论证和基于政策的论证。基于原则的论证意在确立个人权利,基于政策的论证意在确立集体目标。原则是描述权利的陈述,政策是描述目标的陈述。[56]平等、效率等主张一般用于集体目标的阐述。因而,考虑到具体案件中权利的基础性地位,疑难案件中的司法判决主要应来自原则而不是政策。然而,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几乎总是基于政策而不是基于原则来作出判决。波斯纳则对原则作为判决基础提出了明确的反对。原则仅仅是列举了有关的考虑因素,其最大效用也有限。很多原则都是告诫性的,而不是指令性的。与普通生活格言一样,这些解释原则的指向经常对立。这些原则集合了有关制定法解释的大众智慧,但它们解答解释难题的能力并不比日常生活格言解答日常生活问题的能力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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