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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周历史文化新探:弃与不窋关系及谱系再评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弃与不窋的关系及先周谱系周族自关中腹地兴起,弃任虞舜农官后稷后,其子孙一直在夏朝担任农官。到了不窋时,一下子从发展高峰跌至低谷,竟然亡命戎狄之间。公刘避桀居豳,误,应是不窋奔戎狄间。刘敬说自弃至公刘(不窋)十有余世,显然否定了弃与不窋的父子关系,从而也就否定了司马迁自己在《周本纪》中的先周谱系。

先周历史文化新探:弃与不窋关系及谱系再评

第一节 弃与的关系及先周谱系

周族自关中腹地兴起,弃任虞舜农官后稷后,其子孙一直在夏朝担任农官。到了不窋时,一下子从发展高峰跌至低谷,竟然亡命戎狄之间。

史记·周本纪》:“后稷卒,子不窋立。不窋末年,夏后氏政衰,去稷不务,不窋以失其官而奔戎狄之间。”《国语·周语·祭公谏穆王征犬戎》:“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弃稷不务。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窜于戎、狄之间。不敢怠业,时序其德,纂修其绪,修其训典,朝夕恪勤,守以敦笃,奉以忠信,奕世载德,不忝前人。”司马迁又给出了先周自尧舜禹到商末1000余年的周族谱系:弃、不窋、鞠、公刘、庆节、皇仆、差弗、毁隃、公非、高圉、亚圉、公叔祖类、古公亶父、季历、文王昌计15代。[1]既然周族始祖生活于尧舜之时,文王为商末之人,依上世纪末国家三代断代工程所确定的夏、商二代历世时间1024年计算,周族在长达1000余年的时间里仅历15代,此说法难以成立。学者们对此纷纷质疑,却都给不出一个较为可信的先周谱系来,故使该问题聚讼两千多年,至今没有定论。

一、关于不窋奔戎狄的时间

不窋奔逃戎狄间的时间,祭公和司马迁俱言在“夏之衰”。对这个问题学术界也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在夏初太康失国时期,一种观点认为在夏末帝孔甲时期。

关于“夏之衰”,祭公没有说出究竟在夏末还是夏初,只言是不窋末年。司马迁在《史记》中有三处以上提到“夏之衰”,《夏本记》称:“帝孔甲立,好方鬼神,事淫乱。夏后氏德衰诸侯畔之。”《匈奴传》称“夏道衰而公刘(应为不窋)失其稷官,变于西戎,邑于豳。”都指为帝孔甲时期。《周本纪》称“夏后氏政衰”,虽意指不明,但依其给出的先周15代谱系中自不窋以下人物清楚而论,也当在帝孔甲时期。司马迁编《史记》时,参考的就是《国语》,由此得知祭公和司马迁的“夏之衰”俱指夏末诸侯叛夏时的帝孔甲时期。他在记叙太康失国时并不言衰字,则又证司马迁认为夏之衰就是帝孔甲之时。

另外,从二人给出的不窋奔窜原因上也可以确定“夏之衰”是帝孔甲时期,而不是太康失国时。夏后氏的德衰、政衰、道衰,都在说夏政权的内部原因。去稷不务,不用贤人正是一个朝代内部腐朽的表现。德衰指统治者思想道德的伦丧,失去了作为管理国家起码的道德准则。道衰指政权统治所奉行的正常的规则、规范、原则丧失。国家治理失去了依据,进而就表现在政衰上。政衰说明国家治理混乱,诸侯及百姓无所措手足,最高统治者连关乎国计民生、国家存亡的农业也不管了。诸侯们对该政权丧失了信心,夏朝的统治者失去凝聚力,不能驾驭国家机器了,故而诸侯们离心离德,以至于出现叛乱。这正是夏政权从腐朽走向灭亡的本质体现,也只有此时,不窋才有失官亡命的内在条件。

若“夏之衰”是指夏之初太康失国时期,则显得证据不足。因为太康失国,是外在条件所致。中国上古时代的夏之前,社会还处于原始社会的末期,联盟国家的最高统治者还实行推荐式的禅让制,没有父传子的家天下政权。夏禹在治水成功后,接替舜为天子,他在治水和后来的统治期间,为夏族取得了很大的政治资本,也使夏族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都强大起来,而且高于其他部族之上许多,才使其家天下得以成功。一个处于上升时期的部族居然把举世公认且推行已久的国家最高统治变为一个家族的统治,并在子孙中代代相传,这在当时的部分诸侯心目中是难以接受的,因而就有了来自西方的后羿、寒浞的军事进攻,竟把太康政权推翻了。太康的失国不反映夏政权内部的本质问题。夏朝的奴隶制社会制度的建立,是社会的进步,它代表了当时先进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因此,他们在外来军事干涉这偶然(也必然)的打击下一时失去了国家政权,但历经中康,于少康时在诸侯们支持下复国,使夏政权又传十余代人。

夏政权的失而复得,一是说明夏的家天下是在中原部分诸侯支持下实现的,二是说明夏族得民心,后羿、寒浞未得到多数诸侯的支持。据郑杰祥先生《“后羿代夏”导致了二里头二期文化内涵的突变》[2]一文介绍,后羿、寒浞是来自西方的部落。他们的军事进攻,虽一时推翻太康统治,然而从后来他们内部互相残杀最后失败的情况看,他们的军事行动为临时的聚合,无充分的政治准备。所以在一时成功后就互相倾轧残杀,终归失败,这是必然的。夏政权这时若是德衰、道衰、政衰了,其他诸侯就会乘机取而代之,再不会拥立年龄不大、且已失去祖上荫庇的少康复国为天子。所以,认为“夏之衰”是指夏初太康失国之时没有充分理由。

二、《周本纪》中先周谱系的错误

司马迁在《周本纪》中给出的先周谱系正确与否,我们先看《夏商与先周年份代数对照表》。

夏商与先周年份代数对照表(公元前2070年—前1046年)

此表依据的纪年是国家三代断代工程得出的结论,各族所传代数来自于《史记》,参考了《竹书纪年》。在该表中,夏代建立于公元前2070年,商代建立于公元前1600年,周代建立时间是公元前1046年,夏、商二代合计历时1024年。在夏代470年里,夏族传14代17王,商族传14代14王。在商代554年里,夏族所传代数无记载,商族传17代31王。在夏代470年里,夏、商二族所传代数相同,代均时间33.6年;商族在商代所传17代,代均时间32.6年,与夏、商二族在夏代的代均时间仅相差一年。因此,商族在商代的代数是可信的。二族的代均时间互相印证,是没有问题的,学术界也公认这个事实。商族在夏、商二代1024年共传31代,而在同样时间里,周族仅传15代,加上武王发,也仅16代,与商族比,整整差15代人,这是不合乎人口发展规律的。因而说周族在夏、商二代的代数是错误的。

司马迁对他在《周本纪》中给出的周族谱系也是怀疑的。他在后面的《刘敬传》中说:“娄敬(刘敬)曰:‘……周之先自后稷,尧封之邰,积德累善十有余世。公刘避桀居豳’。”公刘避桀居豳,误,应是不窋奔戎狄间。姑且不管是公刘去邰居豳,还是不窋奔戎狄,不窋与公刘祖孙关系是肯定的。刘敬说自弃至公刘(不窋)十有余世,显然否定了弃与不窋的父子关系,从而也就否定了司马迁自己在《周本纪》中的先周谱系。治学谨严的太史公在这个问题上感到了困惑。刘敬是汉高祖刘邦时人,司马迁是汉武帝刘彻时人,司马迁较之刘敬约晚50年左右。司马迁的《刘敬传》谱系与《周本纪》谱系相比较,在弃与公刘(不窋)之间空出十余代人,大约在10—13代之间,这样周族前后应约为23—26代。

两说同存,证明有关先周谱系在汉初至少是存在两说的。《汉书·艺文志》中列有不少汉代研究先周历史书籍,同样说明,关于先周谱系的说法还不止于这两种。

三、历史典籍中所能见到的几个先周谱系

在历史典籍中,除过司马迁在《周本纪》中较完整地给出先周谱系外,下来就要算班固在《汉书》中给出的,不过他只在公非与高圉之间加了一个辟方。下面的谱系是根据文献典籍整理出来的。

《汉书》班固谱系:弃、不窋、鞠、公刘、庆节、皇仆、差费、毁隃、公非、辟方、高圉、亚圉、公叔祖类、古公亶父、季历、文王昌,计16代。[3]班固不知依据什么文献补进了辟方。辟方一名是西周第9位天子周孝王的名讳,祖孙重名,似不可信。

沈约谱系:沈约在《竹书纪年》注中说:“(弃)为尧稷官,有功于民。后稷之孙曰公刘,有德,诸侯皆以天子之礼待之。初,黄帝之世,讦言曰:‘西北为王,期在甲子。昌制命,发行诛,旦行道。’及公刘之后,十三世而生季历。”[4]沈约注《竹书》是参阅了《史记》的,他在这里有“弃为尧稷官”、“后稷之孙曰公刘”。稷官与后稷意思明显不同,非指一人,根据文意及不窋与公刘的关系,这里的后稷应为不窋。由此排出先周谱系:“弃、不窋、鞠,公刘1、2、3、4、5、6、7、8、9、10、11、12、13”、(古公亶父)、季历、文王昌,计20世。沈约之注,明显有两个疑问:一是“黄帝之世讦言”。讦言之说起自后世讦书,是讦书托言于黄帝。且黄帝之世久远,即使有什么讦言,亦在长期流传中变异,不实。二是“西北为王,期在甲子”。中国最早的纪年是天干纪年,干支纪年起始较晚,天干纪年如《尚书·益稷》中禹说:“予创若时,娶于涂山,辛壬癸甲。”“(《皋陶谟》)通行看法出自于战国前期,《孟子》之前。”[5]若为战国托言,尚使用天干纪年,说明天干纪年在早;若是早期逸书,则更说明上古是使用天干纪年的。而沈约说黄帝时讦言“期在甲子”,使用的是干支纪年法,由此否定了讦言存在的真实性。至于他给出的先周谱系倒有参考必要,也算历史上的一说。

祭公谱系:该谱系是根据前文所引《国语·周语·祭公谏穆王征犬戎》的话排列的。仔细分析这段话,“昔我先王世”与“我先王”措辞有别,昔,极言时代久远,“先王世”指虞夏之时。“及夏之衰也”,是一个发展。“等到”之意的“及”字,交代了一个从兴到衰的漫长过程,把弃与不窋之间拉开了很大的时间距离。这两件大事之间明显略掉了不少人物,证明后世的先周总谱系不是15代,在弃与不窋之间断了档。据此排出祭公谱系:弃……不窋……文王昌。

周公谱系:周公旦在《尚书·酒诰》中说:“王若曰:‘明大命于妹邦。乃穆考文王,肇国在西土。’”妹,古沫字,地名,指商之都邑。乃,你,指康叔。穆,是周祖庙中祖先神主按左昭右穆顺序排列的右穆之穆。左昭右穆,即始祖居中,其子居左为昭,其孙居右为穆,以下类推。从代份上说,始祖为一代,子为二代,孙为三代,类推下去,则凡是双数代数都在左,凡是单数代数都在右。先周谱系自弃排至文王昌,刚好排在右边单数上,周公与康叔同是文王之子,故称“穆考文王”。穆虽有“敬”义,但这里与司马迁所排先周谱系中文王所处的穆位相合,则周公所言穆考之“穆”应是指左昭右穆之“穆”。况且周朝礼制由周公所制,他对其礼制起劲推行,在《尚书》有关篇章反映很多。他在这里不会仅用敬义,退一步说,二者兼而有之,然主要在右穆。由此排列出周公谱系:弃……单数代份的文王昌。

把上述《史记》两种与《汉书》、沈约、祭公、周公等谱系概括起来,共6种。其中有定数的三种,《周本纪》15代,《汉书》16代,沈约20代;无定数的二种,祭公和周公;给出约数的一种,《刘敬传》约23—26代之间。与商族31代比,上列周族代份都不对。祭公和《刘敬传》谱系都是从不窋起向上延长了代数,指出周族自弃与不窋之间失却了代数。沈约谱系是自公刘之后增加5代,周公谱系则给出了弃与文王之间的代数是单数。由此看来,历史上学者们对先周谱系之缺失在不窋之前和公刘之后都存在疑问,究竟从哪里入手才能解开此谜呢?

四、确定先周谱系的基本原则

什么是确定先周谱系的基本原则呢?依照谱系特质应有两条:第一,时间早的比时间晚的可靠;第二,自己家族的比他人记述的可靠。按照时间原则,分别是:周公、祭公、刘敬、《周本纪》、《汉书》、沈约;按自己家族和他人原则,则是周公和祭公。在两个原则规范下,周公和祭公均在其中。因此确定先周谱系的途径只能从周公、祭公谱系结合刘敬谱系来确定。

以自己家族的说法确定该族谱系应是比较可靠的,举二例为证。《文物》月刊1962年第一期载李家瑞先生《记云南几个民族记事表意的方法》一文中讲了这样一个事实:“卡瓦族(西盟)有一种传代木刻,也是记事性质的木刻。他们在每年第一次吃新米的时候,要召集全村老小一齐尝新,由年老的口头传述本村历史,就拿出历代相传的一根木刻。木刻两侧都刻着许多刻口。每个刻口都代表着一桩事件,刻口深的,表示重大事件;浅小的表示事件轻小。有时新发生一桩事件,也照样加刻上一个刻口。讲述的老人主要是指示给族人某一刻口是记本村的某事和某村人结下怨,已经报复过或未报复过,其意义是要族人记着仇怨不要忘报复而已。而村中其他事件也借这个机会,口耳相传延续下去。”[6]这种存在于云南乡村的口传加刻画的记述本村历史的方式,有类似上古时期结绳记事,是我们考查上古历史的活化石,它说明在无文字记载时代,口传历史起码是一种信息传播的通道。(www.xing528.com)

第二个例子是贾若楠先生《岁月风尘》中记述的:“有一年放了暑假,我去看大妹。大妹夫(拜姓)的父亲跟我长聊了一次。老人知道很多关于他们家族的事,尤其使我惊奇的是,这位普通农民老人竟说他们是阿拉伯人的后裔。当时我虽已上大学一年级,但对于有关人的家史,特别是民族史,却一窍不通,甚至闻所未闻。所以,老人的话我一直记在心里,却没有当回事。直到1973年7月我回家想再去看老人时——实际上他已去世好几年,才查阅了有关姓氏演变史料,证实老人当初说的话是有根有据的。据有关资料介绍,这拜姓本是唐宋时期阿拉伯人波斯人的后裔。当时一部分阿拉伯人和波斯人来华定居,若干代后又形成回族,再后来又分化,其中一部分汉化。拜姓就是汉化了的少数民族。又据有关资料,拜姓在全国也很少,在我们宁县也只有九龙川拜家两个村比较集中,是我国少数特有姓氏之一。”[7]唐宋距今千年左右,汉化了的拜姓人竟然知道自己的出身和来源,完全是口传历史的结果。上述二条证明家族所传家史是相对可靠真实的。因此依周人自己的说法确定先周谱系是落在可靠基础上的。

以周公、祭公谱系为主来确定先周谱系,周公给出了上限始祖弃和下限文王穆考,仅是一个大概轮廓。祭公只给出了在弃与不窋之间存在先王缺失问题,却不知究竟是多少代数和具体人物。刘敬说十有余世至公刘(实为不窋)。不窋是夏朝倒数第四王孔甲时人。按《竹书纪年》,帝孔甲在位9年,后尚有帝昊(3年)、帝发(7年)、帝癸(31年)等3代人直到夏亡。周族类比于夏族,至少也有三代人,这样就算到公刘和儿子庆节。以夏、商二族在夏代各传14代作比较,刘敬所言自弃到不窋十有余世,加上鞠、公刘,约计13代,与夏、商二族相同。但庆节之后至文王昌为11代,约计24代,尚与商族31代相差7代人。在1000余年时间里,各族人口代数会有差异,也不至差到7代人。刘敬的十有余世,并非实指。依夏、商二族例看,它的最大值在13代以上,这样自弃到公刘(跨夏、商二代)13代人,比夏、商二族少了1代人,因此,周族在夏代及其以前的代数就比较可信了。

公刘所处时代跨夏、商二朝,除过公刘便使周族在商代所传代数变为11代,加上武王发,也仅12代,而商族却是17代,周族尚差5代。5代人以每代平均30年计,达150年。看来周族在商代的谱系还有问题。

司马迁在《史记·三代世表》中说:“五帝、三代之记,尚矣。自殷以前诸侯不可得而谱,周以来乃颇可著。孔子因史文次《春秋》,纪元年,正时日月,盖其详哉。至于序《尚书》则略,无年月;或颇有,然多阙,不可录。故疑则传疑,盖其慎也。”由此言可知,周以前诸侯无谱,周族为夏、商二代诸侯,也应无谱。第二,周族的谱系或有不准,但司马迁无法弄清,故有周谱二说于《史记》中,是“疑则传疑,盖其慎也”。既然周族在商代无谱,其在商时的谱系也不一定准确。班固与沈约给商时的周族加代份,补人物;《竹书纪年》与《史记》记载周族在商代的先王人数相同,名字稍有差异;庆阳地区称鞠为“鞠陶”,都说明周族在商代的谱系确实不清楚。

诗经·小雅·大田》和《甫田》中有“曾孙来止”之句,句中“曾孙”为周王。“曾孙”是指第四代孙,诗中用曾孙称周王,必有原因,是否为某一周王在曾祖庙前的自称。因为是经常性称呼,而且这种称谓有特定人、特定场合,其后便成为这位周王自己的特定称谓。果真如此,它只能来自两个人物:一个是武王,针对曾祖古公亶父而言;一个可能是公刘,针对不窋而言。从诗文看,这种称呼已极具文学性,又非确指某一位周王,说明其存在时间较久,极有可能来自公刘,是公刘针对于不窋而言。结合庆阳人称鞠为鞠陶,会不会鞠与陶本来就是二人,后来竖行书写而合为一人,犹如“触詟”与“触龙言”之例。若此,公刘自称曾孙便能成立。也就是说,周谱系在公刘与鞠中间还有一个“陶”。当然,这仅仅是一种推测。

另外,周族先王名讳除弃外,大多都是双字名,只有公叔祖类和古公亶父为四字,这是较特殊的。古公因连称爵号尚能解释得通,而公叔祖类就不大说得通,是否又是一个“触龙言”变“触詟”式的问题呢?

上述两种看法不一定对,意在说明先周谱系在商代也有断缺。考虑到班固与沈约为其加进代份的事实,若在商代时段加上沈约所增加的5代,先周谱系包括武王发就是30代,与商族总代数31代仅差1代。二族在长达1024年左右的时间中,人口繁衍上有1代之差,是在可信范围之内。这样一来,文王在宗庙昭穆排列上,也正好处于穆位,合于周公“乃穆考文王”的说法。

然而来自东周的两条证据对此提出了挑战。《国语·周语·太子晋谏灵王壅谷水》:“自后稷之始基靖民,十五王而文王始平之。”《国语·周语·刘文公与苌弘欲城周》:“后稷勤周,十有五世而兴(指文王)。”周族自弃至文王为15世,似乎是东周时的通行看法,尤其是灵王的太子晋,其为周族法定继承人,岂能有错。若太子晋无错,错就错在制定左昭右穆之礼的周公那里。是他确定先周至文王传15代,而这15代中的文王又恰处穆位上,与太子晋之言印合。问题似乎成死结。

五、对先周谱系的考定

周代对宗庙社稷祭祀是极其看重的,把祭祀作为治国方略来对待,并融化于日常生活之中。这在《周礼》、《仪礼》、《礼记》中得到反映。《国语·楚语·观射父论祀牲》:“……古者先王日祭、月享、时类、岁祀。诸侯舍日,卿、大夫舍月,士、庶人舍时。”由此可见祭祀在周代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祭公为穆王的命卿,命卿如后世宰相,总理一切。祭祀是重大政治行为,也是命卿的重要职责之一。凡周王日祭、月享、时类、岁祀是少不了他的。他应知道自己宗庙中先王神主排列情况。穆王是西周第五位天子。其时西周正处鼎盛时期,也未遭后世的厉王奔彘、幽王被杀、平王东迁那样的重大变故,宗庙神主左昭右穆形式仍如周公当初,祭公所看到的也当是周公时期的形式。祭公能在宗庙左昭右穆中看清“昔先王世后稷”和“我先王不窋”的时间、代数差异,是由于周公排得让祭公及后人能看清这种差异(不排除文书档案提供情况)。祭公没有错,即证周公也没有错。既然东周太子说他们先祖传15世及文王,这中间是什么原因周公能让祭公看得清,却使其后世子孙看不清,以至于弄错了呢?问题出在左昭右穆的排法,即形式变化上。

左昭右穆之制,听起来似乎非常深奥难懂,其实很简单,即左先右后。左先右后的原理也不是周公首创,只是他把这古已有之的东西用在判定宗庙礼数时进行了严格规范,把左先代之以昭,把右后代之以穆,从而建立起规范宗族亲疏远近的关系体系。

左先右后、左上右下的礼仪习惯在商代便能找到根据,甲骨文的书写形式大多就是这样。周公在周朝建立后,为了不重蹈殷商覆辙,让周族子孙千秋万代统治下去,便煞费苦心地制定了一整套治国纲领,这就是“礼”。它对天子的政治活动、宗庙社稷祭祀、诸侯晋见、筵席、乡射、婚丧都进行了规范,可以说无所不包。周公不但是一个大政治家、思想家,用今天的术语说,还是一个心理学家。他在贯彻其政治主张时并不全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行,而是缘情因俗制礼。也就是说按人们日常生活习惯、民情风俗行事,只是给予了礼数规范,又不违情违理,使人们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周的统治思想。左昭右穆就是这套风俗礼数中极重要的礼数。左先右后,父先子后,为同一理。在宗庙先王神主排列上,始祖居中,缘古代中央为尊思想。下来左面排子,右面排孙,再左面排曾孙,右面排玄孙,依此类推。这样,凡双数辈分的先王都在左,单数都在右。这就叫左昭右穆,如此简单而已。

周公为什么把昭、穆二字用到先后、上下的父子关系上?这应从二字本意来考查。《说文解字》:“昭,日明也。从日,召声。”“穆,禾也。从禾,img8声。”崇日是古代中外社会普遍现象。原始人类早就懂得了太阳是万物之源。太阳一出,才有了大地的一切,禾就是阳光孕育的结果。阳光与禾苗如同父子先后关系。故把昭、穆二字用在宗庙祭祀表示父子生生关系上,既庄严含蓄又意思深刻。

宁县民俗文化中就存在着昭穆礼制,具体表现在坟地墓葬和年终祭祖祠堂中神主排列次序上。墓葬一般是居中位的为最高辈分的人,左边为男,右边为女。有时晚辈早死,进祖坟必须埋在下位,给计划中的上辈人留出位置。

在宁县民俗文化中,凡神主、家谱的排列形式,都不标明代份,只是按左昭右穆的形式排列,上下辈之间用低一格错位来展示。从而形成以始祖为中心向左右前方扇形展开排列的形式,只要懂得左右上下关系就看得明白。有的家族神龛按五服制分五层来摆放,这更看得明白。总之,民俗文化中的昭穆之制,是周代昭穆之制的继承和发展。历史上在宁州做官的人曾说,宁州有先王遗风,也包括这方面内容。

既然民俗文化中昭穆形式是周代左昭右穆礼制的继承和发展,那么以后推前,周公时的左昭右穆排列形式也应是不用数字标明代份,上下辈之间低格,依次向左右前方扇形展开,也可能做成龛式。这样,我们就知道了周公对不知名讳的佚王在宗庙中是怎么排列的:在弃与不窋之间空开一定位置,次后其他知名讳的先王神主靠紧,从排距上区别。(见下图《周先祖(昭穆)排序表》)

这种排列形式符合左昭右穆之制,空挡表示佚王,同时又突出了两个中心,一个中心是始祖弃,总揽周族全局;一个中心是已知名讳的不窋,自他之后诸王皆知,故昭穆辈分清楚。不窋之所以不排穆位,原因是他对鞠而言为父,昭穆关系确定了父子关系;若排穆位,万一后世把空挡挤占,按昭穆倒会形成不窋与鞠父子关系倒置。这个排列法,虽然用空挡低格表示中间佚失了先王,而且也不知多少代,但算人数正好15人15代,文王昌处右穆位置上。祭公看到的大概就是这种情形。后世东周时弄错了自己谱系,问题恰恰就发生在当初不得已的空挡设置上。

周先祖(昭穆)排序表

若依周礼“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之制,在太祖庙里天子只能置七庙(七个神主牌),后有死者牌位入庙,必使太祖以下的一个神主牌移至祧庙祭祀,庙中始终保持七个神主牌位。只有开宗之祖不入祧庙,其后的神主牌在新添死者牌位后,依次要迁入祧庙另祀。也许某些周先祖失记,与列入祧庙(列入次要祭祀)有关。

西周连遭厉王、幽王之难,平王东迁,即使宗庙未毁于西戎之乱中,也会在东迁后将位置上移而搞错。东周灭亡之难,秦火焚书之灾,使先朝图书档案典章付之一炬。后世学者虽有质疑,但孑遗于《国语》等书籍中周人自己的说法,如太子晋之言已使人无法澄清事实真伪,太史公只好采取15代观点,而把疑点留在《刘敬传》里。后世的班固、沈约大概发现先周代数缺漏,于是设法增补。因为只补进几个,从总体上仍解决不了先周谱系的根本问题。

东周及后世周族把宗庙昭穆摆错是有事实根据的。一是东周时周天子权势大减,宗族内为争夺继承权,父子反目,兄弟攻杀,后竟分为东、西周。因此,先祖的宗庙昭穆之制早就丢在脑后(左昭右穆恰恰是维护宗族亲疏的嫡庶制度的,是对篡越者一种束缚),也不排除毁改。二是《国语》记载中有篡改宗庙昭穆的事实。鲁国大夫夏父弗忌居官武断,在宗庙祭祀时竟然把鲁僖公摆到鲁闵公之前。[8]可见东周时昭穆之制乱到怎样程度。这是有记载的,没有记载的不知有多少。

这里需说明,依《史记》等15代的说法,周公也许不知道殷商时自己先王还有丢失的,故而在不窋与文王之间记载了14代,才形成后世15代之说。但这种情况概率极小。我们依照他与祭公的说法,参考夏、商二族谱系,补进弃与不窋之间佚失的13代先王,若夏、商二族无错,则佚失的先王不会在夏代超过13代,这是人口繁衍规律决定的。至于在商代补进五代,尽管依照的是沈约之说,也未敢加补,因商代距周代为近,既佚失也不会太多,并非硬要对证周公“乃穆考文王”之言。

本文写定之后,见到王恩田先生《周代昭穆制度源流》一文,该文在列举《礼记》及《周礼》中关于宗庙、墓葬的昭穆之制后,以甲骨文中无昭穆制之踪迹,金文中也找不到称文王为“穆考”、称武王为“昭考”的证据为由,对周初的父昭子穆之说提出质疑。[9]这说明昭穆问题尚在争议中。但我们不能因考古学上的无,便否定典籍和民俗中的有。至于王先生父昭子穆是由兄昭弟穆转变而来的说法,从人情事理的角度亦难成立,何况,考古学不支持父昭子穆,则更不支持兄昭弟穆之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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