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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政策性森林保险及其再保险运作的相关建议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目前,我国政策性森林保险的补贴政策仅围绕原保险保费补贴进行,对再保险业发展的鼓励支持政策体系尚未建立。

推动政策性森林保险及其再保险运作的相关建议

8.2.5.1 充分认识森林保险再保险的重要性

森林保险再保险业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带来了许多政策红利,有助于森林保险再保险的统筹安排与实施。然而对再保险这项安排的看法却因人而异。有些观点认为,目前已对森林保险进行了保费补贴,保险公司应该自己来考虑风险的分散和再保险的购买,不再需要政府的支持;另一些观点认为,政府只需要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对森林保险的赔付最终兜底,而不需要考虑对再保险进行补贴,森林再保险业务的开展完全由市场机制来运作;还有一些保险公司认为,其森林保险业务的风险已通过承保业务的多样化得到有效分散,没必要再进行再保险的分出。事实上,对于开展森林保险再保险的必要性在前文已经进行过充分的讨论,由于各保险公司之间所开办的森林保险业务在承保集中度上仍然存在着险种、区域、时间上的差异,仍有必要进行相互分保。所以需要进一步加强森林保险再保险的相关指导工作,统一思想,强化认识,保证森林保险再保险的顺利进行。

8.2.5.2 增加森林保险再保险业务阶段的政策扶持

由于森林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其发展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植才能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但目前,我国政策性森林保险的补贴政策仅围绕原保险保费补贴进行,对再保险业发展的鼓励支持政策体系尚未建立。政策扶持的缺位,使得经营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商业型保险公司不能获得任何关于再保险安排的优惠措施,难免会对开展森林保险再保险造成消极影响,降低积极性。此外,再保险人同样面临森林保险的逆选择严重、赔付率高、经营成本高等问题,导致森林保险再保险的费率不断提高,从而阻碍了原保险人进行森林保险再保险的分出。即使原保险人可通过再保险实现风险的分散,但也要付出相应地代价。不仅如此,再保险人为限制风险通常也在合同中设有免赔、共同赔付及损失限额等条款规定,这样一来原保险人也不能通过再保险寻求到全方位的保护,进而削弱了分保的积极性,森林再保险的市场经营也会愈发艰难。因此建议对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各项扶持措施可以适当往再保险阶段倾斜,为再保险计划提供一定程度的费用补贴和资金支持,促进森林保险再保险计划的顺利进行。

8.2.5.3 提升森林保险承保理赔的精准性,积极寻求与国际再保的合作

森林再保险的经营要比原保险业务在技术层面上要求更为专业,尤其是涉及在更广范围内评估灾害风险、划分危险单位、厘定再保险费率等方面,对再保险人的精算能力和业务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说森林保险再保险的发展更受经营技术水平的制约。当前我国再保险公司的森林灾害风险的评估标准与国外差别很大,我国更多的采用对承保标的进行整体查勘来进行风险评估,但国外再保险公司的要求更高,往往具体到特定的局部范围,甚至会具体到每片树林、每棵树。另外,双方在理赔程序上、具体操作上和最终赔付金额的确定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异,造成国际森林保险再保险的费率远远高于国内的评估结果,形成我国的森林保险较难在国际市场上寻求再保险合作的局面。破局之计在于提升我国森林保险风险数据与损失数据的精准性,推动风险评估和查勘定损的精细化发展。一方面要继续深入开展风险区划和差异化定价的相关工作,另一方面要创新定损手段,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定损效率,承保端与理赔端双管齐下夯实再保险计划的原保险的业务基础。(www.xing528.com)

8.2.5.4 完善森林保险再保险的信息保护和信息披露机制

首先,我国森林再保险中有关如何保护投保人信息的规定缺乏。再保险的分出人在签订再保险合同时,必须要向再保险人提供投保人的信息资料、承保标的情况、承保技术等相关内容,在缺乏信息保护制度的约束下,此类商业秘密有可能会泄露,危及原保险人业务的开展。此外,我国森林再保险尚缺乏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而且其中所涉及的森林病虫鼠害等重大疫病的信息,需要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后才对外公布。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对与承保标的相关的过往数据进行全面整合和精算,从而科学合理地厘定费率。而我国目前有关森林灾害的统计数据尚不健全,缺乏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等综合性资源的供给平台,使森林保险再保险产品的研发几乎处于迟滞不前的状态。重视信息平台的建设,加强风险数据的积累,同时完善信息保护与信息披露机制,对与再保险人之间进行数据交换的流程实施严格的管控与约束,才能消除各经营单位参与再保险的后顾之忧。

8.2.5.5 加强保险科技的运用,提高森林保险再保险业务的效率

科技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的数据集成与处理方式不断给保险业带来新的发展动能,保险科技的运用越来越受行业的追捧。森林保险再保险是一项繁杂的技术工作,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再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存在密切的分保与转分保关系,涉及的合同条款复杂、金额巨大,存在极高的操作要求和安全性要求,因此依靠人工处理客观存在着较高操作风险。而保险科技的运用可以促进再保险业务的智能化,效率化发展:一是统一数据与信息交互的标准,减少错误率,提高处理效率;二是便于数据的安全管理,提高行业信任度;三是利于加强理赔管理,减少理赔成本,并有效预防保险欺诈;四是促进国内外再保险操作方式的对接与融合,实现平台效应,共同推动森林保险再保险业务的发展与完善。通过运用新技术新手段,不断提高森林保险再保险的运作效率,有助于释放森林保险原保险的活力,实现两者互促互进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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