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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高校复合型人才培养困境及解决方案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时至今日,国内多数办有法学专业的理工高校在复合型人才培养上都难以定型。进而言之,在法学人才培养的过程中,事实上,对于某一理工高校而言,如何界定 “复合型的人才”这一问题,是存在一定模糊性的。一方面,培养这种文理结合型的复合式人才,首先要求高校的法学院或者法律系有相关的师资力量,但这种复合型的教师在理工高校,甚至在全国的范围内极其匮乏,理工高校仅通过人才引进往往难以解决问题。

理工高校复合型人才培养困境及解决方案

在成立学院或者法律系之初,很多理工高校都高调表示,要将法学专业办出特色,办出优势,在人才培养上做到 “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但时至今日,国内多数办有法学专业的理工高校在复合型人才培养上都难以定型。一方面,理工高校对于何为 “复合型”人才,没有明确的把握。进而言之,在法学人才培养的过程中,事实上,对于某一理工高校而言,如何界定 “复合型的人才”这一问题,是存在一定模糊性的。因此,虽然所谓 “培养复合型人才”的表述频繁地出现在各种文件上,但其内涵和外延并不十分明确,究竟是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相结合,还是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精英教育相结合,又或者是因校制宜,还是实现文科和理科的有机结合,难以有一个定论。

在对复合型人才之何为 “复合”莫衷一是的前提下,很多理工高校在举办法学专业教育的过程中,决策者有意将学校发展较好的理工专业和法学专业联系起来,或者动员法学专业的研究要与这些理工专业的需求结合起来,以培养服务于这些强势专业所需要的法学人才,也就是上述中的文理结合。这种初衷当然无可厚非,但在操作上却出现相当大的困难。

一方面,培养这种文理结合型的复合式人才,首先要求高校的法学院或者法律系有相关的师资力量,但这种复合型的教师在理工高校,甚至在全国的范围内极其匮乏,理工高校仅通过人才引进往往难以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很多高校的高层多番动员在职的教师要调整自己的研究方向,建议大家根据单位既定的人才培养计划开展科研工作。但应该看到的是,从在职教师的角度来讲,他们对这一建议的反映态度是非常审慎的。更加直接地说,在职教师中,是不是所有的人在短期内都能够形成对上述人才培养模式有意义的研究方向?这是问题之一。问题的难处还在于,即使是对于科研能力较强的在职教师,调整研究方向是富有风险的行为,其中,舍去前期研究成果会使教师在课题申请、教学科研上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但在当前教师评价体制之下,没有课题和论文,将对讲师本人的发展非常不利;另外,在职教师投身于陌生的研究领域,但却没有胸有成竹的把握,这对于致力于累积学术研究成果的教师而言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风险。同时,理工高校也没有合理合法的约束机制强求在职教师依照决策者的意愿改变和调整研究方向。

另一方面,很多理工高校缺乏足够的资源支撑在职教师研究方向的转型以及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向文理结合的方向定型。一些高校依照理工专业的方式,在法学院或者法律系设立了 “实验室”,购置了一批 “实验器材”,但是这些“实验室”和“实验器材”无非是法学传统教育当中的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等原有的学习场所和设备而已。(www.xing528.com)

再有一方面就是,理工高校对发展法学专业的政策扶持,无论是国家层面、学校层面,还是在校内的二级单位层面,很多时候都难以始终如一地高度重视。最显著的事实是,在20世纪90年代,各大高校大办法学时,大多数理工高校也参与其中,当时各级领导,尤其是学校领导对办法学专业都非常热情和重视。但是,随着近年来法学专业在全国范围内成为一个就业难的专业,很多高校的法学专业出现招生难问题,在职教师出现发展难问题的时候,决策层对法学人才培养的热情和实质上的支持力度显然就难以一如既往,很多二级院校以及独立学院甚至声称,要“砍掉”法学专业,这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是非常大的打击。

但需要看到的事实是,从大办法学,到对法学热情的逐步回落,过程发生在短短不足十年的时间内,加之在职教师以及研究风格转型尚未实现,这对于本来就缺乏法学底蕴,又未能与理科专业结合的法学专业而言,其负面影响是深远的。很多理工高校的法学专业在不能与各大政法院校一同进入法学主流的同时,也没有实现人才培养的预期,在面临招生难和发展难之间,总是显得进退两难,无法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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