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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规与法务的问题式梳理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是公司合规与法务工作环境最好的时期,合规与法务工作作为公司架构中的基本职能部门的地位已经得到明确。公司合规与法务工作不少时候依然停留于事后的救济,很难找到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恰如其分切入点。二是公司合规与法务工作重救济轻预防,且法律风险防范、内控机制与主营业务发展之间的平衡点尚难找准。四是公司合规与法务缺乏“整体性思维”。

公司合规与法务的问题式梳理

目前是公司合规与法务工作环境最好的时期,合规与法务工作作为公司架构中的基本职能部门的地位已经得到明确。然而,由于诸多复杂的原因,以及不少公司合规与法务人员对法务工作认知程度的局限性,许多公司甚至包括大中型公司合规与法务在融入式管理的商业战略法治衡平思维上仍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6]。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公司合规与法务依然在相当程度上难以融入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合规与法务工作难以有效进入管理层的全面战略决策与常规视野。公司合规与法务工作不少时候依然停留于事后的救济,很难找到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恰如其分切入点。传统公司合规与法务工作的一个基本特点是事务性的、操作性的工作多,缺少综合决策需求,需要公司领导层来决策的事项总体上看比较少。因此,很多公司决策层并不十分了解法务部门的具体工作内涵,当然也不太可能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二是公司合规与法务工作重救济轻预防,且法律风险防范、内控机制与主营业务发展之间的平衡点尚难找准。传统的合规与法务工作,由于单纯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去考虑和解决问题,只能等业务或管理有了具体问题,需要法律解决的时候,才会交给合规与法务部门处理,总体上依然体现被动工作的特点。另外,业务部门迫于市场压力经常重于业绩,像汽车的油门一样;而法务部门则要看紧风险的底线,像汽车的刹车一样,两者之间如何寻找到平衡点和平衡点实现的高效认知界面,仍值得进一步探讨。(www.xing528.com)

三是公司合规与法务在公司发展中扮演的“配角”比重较大、“主角”意识和定位不足,导致缺乏应有的权威性。目前的合规与法律事务工作结构中,合规与法律部门主导的工作比例相对较小,尤其是其他所有部门都无法取代的、必须由合规与法律部门来管理、决策的内容太少。虽然现在很多公司都要求合同管理、股权变化、IPO上市、内控制衡等重大事务必须有合规与法律部门签字后才能生效,公司领导对于合规与法律部坚决反对的事项一般也会深思熟虑,但这并不能完全证成合规与法务在公司内部已具有的权威性。毕竟法律的特性决定了合规与法务工作内在的刚性,在提供法律服务之外,合规与法务部门的管理职能也不应当被忽视。因此,没有融入式管理定位的服务不可能有权威。

四是公司合规与法务缺乏“整体性思维”。比如,公司法务人员可以熟练地审阅合同,却很少能总结出合同审查问题背后的规律性的东西,不能从整体上分析相应的管理问题和业务问题。因此,不少公司法务至多只能是对合同条款进行所谓的“形式性审查”,难以“融入式管理”的思路进行涉及商业权衡的更多价值判断,导致合同履行合规与合法,但不具有实际的可行性,抑或接受合规与合法的规则适用结果明确不具有可接受性。具体表现为不少法务人员只能擅长个案分析、个案处理,缺乏统计分析基本训练;公司法务在合同管理、案件管理等领域,相应的经验总结和程序规范仍亟待建立;此外,公司法律工作中最基本的法律意见书,在结构、内容、体例等方面随意性很大,都没有统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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