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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交易市场机制问题-大数据时代数据保护法律研究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未来我国数据交易应改变大数据个人消费市场不足的局面,将个人消费市场作为大数据发展的重点领域。不论是数据直接交易还是大数据交易平台,都属于大数据一级市场交易,目前数据交易不存在二级市场交易。大数据交易二级市场的不健全,成为制约大数据发展的又一因素。

数据交易市场机制问题-大数据时代数据保护法律研究

(一)面向个人交易市场不充分

与传统的商业交易主要针对个人不同,数据个人消费者是数据交易最易忽略的主体,这主要是由于个人获取数据的投入与企业或者政府的投入不成正比。个人消费者往往可以以很低的成本获取所需要的数据。例如,个人可以通过在网上查询的方式获得需要的数据,其价值可能仅仅是几元钱或者完成一定的任务就可获得。数据的收集、整理、甄别和分析却是一项繁琐的工程,虽然现在可以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数据分析,但仍需要消耗一定的人力物力成本,才能完成大数据的分析,才能发现大数据潜在的价值。虽然数据个人交易存在一定的弊端,但不可否认的是,个人消费者是数据交易最庞大的消费群体,对个人消费者数据的深度挖掘,对于深化大数据的应用领域、拓宽大数据应用的广度,都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大数据企业主要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搜索引擎、数据查询等服务,其盈利的主要方式是网页界面的广告推广。这种方式不仅客户体验程度低,而且大数据企业利润也较低。在国外,大数据企业通过对大数据的深度挖掘,满足不同消费者数据需求,同时,消费者会主动付费获取相关数据。例如,美国孟山都公司建立农业综合平台,通过对土地的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为农民如何提高作物产量和质量提供咨询服务、发布农作物市场价格信息、天气预报信息等。孟山都公司就是以充分挖掘农民与农作物生长、价格等信息取得了成功。国外大数据企业的做法,为我国大数据企业发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未来我国数据交易应改变大数据个人消费市场不足的局面,将个人消费市场作为大数据发展的重点领域。[1](www.xing528.com)

(二)市场交易模式不健全

现如今,数据交易主要分为直接交易和大数据平台交易两种类型。数据直接交易是交易主体之间买卖数据。大数据交易平台是一种中间商交易,数据交易平台作为数据交易主体的中间商。不论是数据直接交易还是大数据交易平台,都属于大数据一级市场交易,目前数据交易不存在二级市场交易。对于普通商品而言,存在市场进入的第一手交易和再流通交易,但对于特殊商品,尤其是权利性产品,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券等都存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例如,证券的一级市场是筹措资金的公司或者政府机构将证券将新发行的股票债券等证券销售给最初购买者的证券市场。证券的二级市场,也称之为次级市场,是指在对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流转的市场。大数据交易二级市场的不健全,成为制约大数据发展的又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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