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相互信任与限制:经典法哲学思想范式研究

相互信任与限制:经典法哲学思想范式研究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互依赖的外在显现就是法权平衡,而这种法权平衡是建立在每个人自我限制之上的。这种限制是相互的,是理性存在者之间对相互的自由进行规定,目的是使所有人的自由能并存。[27]这就是限制与自由的辩证关系,为了每个人都享有同样的自由,就必须要求每个人对自己的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只有这样的相互限制和相互承认,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自由存在者和理性存在者之间的法权关系才能促成完整的法权自由共同体。

相互信任与限制:经典法哲学思想范式研究

在费希特看来,人与人之间有两种依赖:一种是原始状态下的道德良心上的依赖,另一种是法律之下的依赖。这两种依赖有着根本不同,道德信赖是没有保障的,只有法律信赖才是可靠的。依赖的实质就是人格尊严与自由权利的相互尊重,每个个人都相信对方不会侵犯其人格与权利,而这种依赖必须是相互的。相互依赖的外在显现就是法权平衡,而这种法权平衡是建立在每个人自我限制之上的。因此,为了相互的法权平衡,就必须把每个人的法权限定在一定的限度之内,使每个人的法权都不能超出这个限度范围,从而达到一种法权平衡。这种法权平衡的条件就是这样一条法权定律:每个人都以他人的自由的可能性来限制自己的自由。法权定律起初是依赖于人的道德依赖,但是这种道德信赖容易被破坏。“在自然法权的领域中,人们之间的法权关系的可能性是以相互忠诚和相互信任为条件的。但是,相互忠诚和相互信任并不取决于法权规律;它们不是可以强求的,也不存在强求它们的法律。”[25]而一旦这种“相互忠诚和相互信任”失去,由此而生的相互安全便将不复存在,就可能会发生战争。因此,有必要依据法权规则来建立一个共同体,即国家,用统一的法律来划定人们的自由范围,能够作为真正的理性存在者而并存。

“限制”是法权人格之间能够并存的先决条件。每一个自由存在者都可以通过限定自我,限制各自的自由而演变成一个个理性存在者。这种限制是相互的,是理性存在者之间对相互的自由进行规定,目的是使所有人的自由能并存。主体必须认识到以其他人的自由来限制自己,如果主体没有认识到在自身之外存在着一种自由的存在者,或者虽然认识到了但却没有限制自己的自由,那么这个主体就不是理性存在者。“因此,自由存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就是通过理智力量和自由进行的相互作用。如果双方不相互承认,就没有一方会承认对方;如果双方不是这样相互看待,就没有一方会把对方作为自由存在者加以对待。”[26]自由是相互的就是相互把对方当作人对待。自由的本质就是人格尊严与自由权利得到了应有的尊重与承认。一个人被承认为拥有完整的人格尊严与自由权利的法权人格,就是把人当作人来看待。“在一切情况下都必须承认在我之外的自由存在者为自由存在者,就是说,我必须用关于他的自由的可能性的概念去限制我的自由。”[27]这就是限制与自由的辩证关系,为了每个人都享有同样的自由,就必须要求每个人对自己的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限制的目的是为了自己和他人的自由共存,而不仅仅是为了自己的自由。只有这样的相互限制和相互承认,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自由存在者和理性存在者之间的法权关系才能促成完整的法权自由共同体。(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