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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文明:界定及其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性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另外,也有学者认为,这种关联性研究应当着眼于中华文明、中华文化、儒家文明,而不是儒家文化,所以在此有必要对“文明”、“文化”以及“儒家”的相互关系进行科学的界定。事实上,在现代国际关系中,文化与文明概念的不同界定及其使用,体现了不同的外交政策和政治目标。整体而言,文化是文明的精神灵魂与核心,文明是文化的对象化,是体现文化的载体。

文化与文明:界定及其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性

要客观认识儒家文化对中国法治的直接影响及其对中国国际法实践的间接影响,就必须准确地界定儒家文化,以深刻认识其内涵和外延。研究中国的国际法实践和外交传统,必须研究儒家文化对法治和国际关系的影响。另外,也有学者认为,这种关联性研究应当着眼于中华文明、中华文化、儒家文明,而不是儒家文化,所以在此有必要对“文明”、“文化”以及“儒家”的相互关系进行科学的界定。对于普通人或日常用语来说,“文明”和“文化”经常作为同一概念被交替使用,人们通常认为广义的文化即是文明,根据在于它们都是人创造的,是人化的产物。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发展时期或对于不同领域的学者来说,“文明”和“文化”的概念存在多种界定,[2]而且其界定往往体现了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整体上,“文明”是一个较为宏观和抽象的概念,它可以结合具体的历史发展阶段和不同的专业领域进行具体的界定,在特定的情况下,它也可以被国际文化关系中的话语霸权所利用。为了探讨儒家文化或中华文明对中国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实践的影响,法律和国际关系视野下的概念界定,将更有利于其研究结论的合理性。事实上,在现代国际关系中,文化与文明概念的不同界定及其使用,体现了不同的外交政策政治目标。

整体而言,文化是文明的精神灵魂与核心,文明是文化的对象化,是体现文化的载体。在历史渊源上,文化早于文明,文明属于人类文化发展的一个较高阶段。[3]塞缪尔·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中,认为,“文明是对人最高的文化归类,是人们文化认同的最广范围,人类以此与其他物种相区别”。[4]正因为如此,文化可以产业化,而文明不能产业化。文化相对于文明而言,其功能在于它的“化”;文明相对于文化而言,其功能在于它的“明”。文化的“化”通常表达的是“文”对人和物的培养与化育功能,文明的“明”通常表达的是物对“文”的彰显功能。[5]在概念的外延表达上,可以说科学是文化,知识是文化,价值理念是文化,社会意识形态是文化,道家和儒家是文化,而很少有人称儒家和道家为文明,人们只能将根据儒家和道家衍生出来的礼乐形式与庙堂建筑称之为文明。文化,往往侧重于精神文化与学术文化,文明,往往侧重于物质文明军事文明,中国的四大发明作为中华文明对世界的贡献,便说明了这种区别。这些区别只是在对文化和文明进行比较研究的情况下才存在。如果两者交互使用或单独使用其中一个概念,这种区别就没有任何意义,例如,常见的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并列表达就使文明具有文化之含义。(www.xing528.com)

在国际关系中,文化和文明在理论上的区别体现为:文化强调民族性,它在一般情况下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中作为民族国家的政治单元相对应,而文明除了民族国家以外还可能存在一定的区域性,例如东亚文明则包括中华文明以及受中华文明影响的朝鲜和新加坡等东亚国家的文明。在文化和文明的演进史中,德国对外更强调文化的概念,对内这为民族法学派的强大提供了社会和政治基础;而英美在其殖民扩张过程中,更加强调文明的概念。德国的文化状态及其社会背景,更类似于中国的封建社会;而英美的外交政策则体现了文化殖民主义,其“文化”通常被伪装成普世的“文明”——资本主义现代性价值观念和新自由主义被提升到绝对真理的层面;而发展中国家在历史上积累下来的“文明”则被贬低为“文化”,并被界定为民族主义,在国际关系中被视为保守主义而受到批判。就中国而言,尽管世界上“文明”的表述,最早出现在中国远古的文化典籍之中,[6]但是在中国进入封建社会以后,在各种书籍中,“文明”字样反而少见,通常采用“文化”、“道德”等词来称颂封建统治者的文治教化、论述社会伦理关系以及说明文学艺术的发展状况。[7]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儒家文化是中国文化的核心,它的载体为中华文明,儒家文化通过贡藩体系为东亚文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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