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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文化与华夷秩序在国际法中的实践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天朝上国心理的作用下,周围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各国自然都被视为“四夷”,[12]朝贡体系的国际实践,也增强了这种“华夷秩序”的文化建构。中西方文明的碰撞,彰显出海洋文化与大陆文化的差异。随之而来的是个体的自由、独立权利成为人们的追求,而传统的伦理观念和社会秩序并不能实现这一目标。大陆文化所体现的“仁”、“礼”无非在于维护封建家国的专制统治。

大陆文化与华夷秩序在国际法中的实践

儒家文化的内向性是中国封建社会中政教结合和家国同构相互作用的体现,尽管此处的宗教不能与其他国家的正式宗教相提并论。严格上说,宗教所信奉的上帝与现实中的人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主体,世俗世界和上帝的天堂,或者说,地上之城和天上之城,永远不会相交。在儒家文化里,皇帝是天子,是被神化的人,政治领袖也可能被视为神,其图像可以用作辟邪之物。在中国的经典文学著作中,人可以修炼成仙,仙也可以下凡成人。既然皇帝是天子,他所统治的国家当然是世界的中心,这是“中国”的最原始内涵。在天朝上国心理的作用下,周围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各国自然都被视为“四夷”,[12]朝贡体系的国际实践,也增强了这种“华夷秩序”的文化建构。既然皇帝是天子,中国的臣民见了皇帝自然要行三磕九拜之礼,“夷人”觐见皇帝更不用说了。在15世纪中国日益衰败而西欧日益强大的背景下,“天下唯一文明的国家”不知道地球的另一边还有个“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在1793年,当英国使节马戛尔尼觐见清朝乾隆皇帝拒绝三磕九拜时,“天朝”被得罪了,两国关的系破裂引起了悲剧性的连锁反应:两个民族的对抗;中国的崩溃;19世纪英国在东南亚的统治。[13]因此,儒家文化的内向性与近代殖民地与半殖民地的历史命运存在一定的关联性

儒家文化的内向性跟中国的地理位置也存在一定的关系。与英国和日本岛国不一样,[14]中国在地理上具有封闭性,这在某种程度上隔绝了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国际交往。在中国的北部是一望无涯的大沙漠,在西部是世界最高峰喜马拉雅山脉,西南是常年咆哮的雅鲁藏布江,东南部则是东海、南海和太平洋。当时的交通技术和经济规模的局限性,都使中国与其他欧美国家缺乏正常意义下的国际交往。尽管西北陆上有丝绸之路,但是当时的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并没有使对外贸易成为超越这些地理障碍的主导因素,而天朝上国的心理和其他一些偶然因素,也使郑和西洋和丝绸之路只具有象征性的意义,而无经济发展和政治扩张之目的,它们与商品经济的萌芽和自然发展都没有本质联系。天朝上国在自然禀赋上是地大物博的国度,中华民族不像日本那样具有忧患意识[15]在事实上也没有像英国那样通过海权来使自己强大,相反儒家文化是一种大陆文化。中西方文明的碰撞,彰显出海洋文化与大陆文化的差异。所谓海洋文化,顾名思义,天然的与海洋联系在一起。在西方文明中,海洋文化经历古希腊的城邦共和国、中世纪意大利的城市共和国以及资本主义国家的三个发展阶段,前两者都是以地中海为中心,因此,古代西方世界的一切文明都是围绕着地中海这个伟大的内海而诞生的,[16]正是这个地处亚、欧、非大陆之间的内海,为西方海洋文化的起源与传承孕育了土壤。海洋文化的基本特征是开放性,在近代社会,因为资本主义的本性,开放性也体现为扩张性和侵略性。就海洋文化的法律特质而言,海洋文化是一种权利文化,它强调个人主体之平等。

西方海洋文化与其所处历史时期的市民社会以及商业文明是密切相关的,古希腊和罗马作为这个内海的两颗明珠,无疑更是如此。克里特岛上的米诺斯文明可以称为最初的海洋文明,米诺斯人依靠自己建造的单桅帆船往返于地中海各国之间进行贸易,这种贸易影响了米诺斯文明的各个方面。海上力量的强大使克里特岛免于侵犯,克里特村社无论在社会地位上还是经济上,都比大陆上的村社更奉行平等主义,他们没有宏大的庙宇和宫殿以及贫民区,而是由村庄组成,甚至妇女的地位也比同时期的其他文明高得多。[17]所以说权利是海洋文化的内在价值。特殊的地理环境造就了早期古希腊、罗马各氏族之间以及氏族内部的贵族与平民争夺土地的激烈斗争,斗争的结果是贵族与平民相互妥协而展开变法,这使得原始氏族血缘关系不断地被打破,民主、平等的因子得以进入市民社会的体系。这种特殊的地缘状态致使古希腊、罗马人民为追求更多的空间和资源而展开了一项对后世影响深远的运动——海上迁移。跨海迁移带来了不同种族之间的大混合以及原始社会制度的衰落,城邦得以建立和发展,海洋文化的开放性初见端倪。

与大陆文化的内向性、自足性相比,海洋文化更具有开放性,在西欧资产阶级革命大西洋新航路开辟后,海洋文化便同时具有侵略性。海洋文化的开放性和侵略性,体现在海洋国家总是在积极地寻求外部资源来实现自我发展,因此商业文明和殖民主义构成了海洋文化的两大特征。然而无论是商业文明还是殖民主义,都凸显着强烈的个人主义,需要独立自由的个人去实现,这是将个人牢牢束缚在土地上的农耕文明无法实现的。海洋文化的蓬勃发展使个人摆脱了大陆的束缚,个人不需要再以土地为唯一的谋生手段。随之而来的是个体的自由、独立权利成为人们的追求,而传统的伦理观念和社会秩序并不能实现这一目标。发达的商品经济,培育了商人的功利性观念以及交易主体之平等性和独立性。商业文明带给海洋文化更多的是原始的理性思想,而后谋取财富不仅是商人的目的,也成为国家统治者的追求,对外就体现为殖民主义的扩张性和侵略性,这在地理大发现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达伽马登临印度,麦哲伦环球航行,这些探险都与西方国家的殖民扩张相辅相成。与此同时,这也为海洋文化注入了新的血液——征服海洋的冒险和勇敢,这些精神的融合造就了海洋文化不断追求对外拓展的力量,使它成为一个庞大而丰富的并能保持内外相互交流与融合的文化体系。(www.xing528.com)

与海洋文化相比,大陆文化是一种内向性文化,这种内向性通过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体现出来,它对内表现出一种灵活性,而对外体现的是极大的排异性。这种对内的灵活性根源于传统中国的农耕文明,正如乔治·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描述的一样,“平凡的土地,平凡的平原流域把人类束缚在土壤上,把他卷入无穷的依赖性里边,但是大海却挟着人类超越了那些思想和行动有限的圈子”。[18]传统中国的下层臣民天然地与土地联系在一起,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臣民服从并依赖统治者便成为一种必然。大陆文化所体现的“仁”、“礼”无非在于维护封建家国的专制统治。大陆文化对内的灵活性使得它在两千多年的历史演进中未因政权更迭而招致抵抗,反之,它对历代王朝的统治展示了其独有的实效性。世界文化发展和交流的历史实践呈现出这样一个通则:文化愈是纯洁(单元化),愈是具有排异性(反多元化)。[19]大陆文化的独立成长和完善的体系,既是它作为文化高度纯洁的象征,也是它对异域文化进行抵制的内在力量。大陆文化在精神上体现的是一种自我中心主义,反映在历代王朝中即自诩的“天朝上国”。这种自我中心使得传统中国的统治者在选择接任者时尊奉正宗嫡传,在管理模式上无一例外的奉行祖宗之制,这不仅是一种历史传统,更是一种强大的排异意识,使得外来政治文化的渗透极其困难。《唐律疏议》曰:“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在天朝上国的统治者眼中,外国人被称为“化外人”,是因为他们属于未开化的野蛮之国,未经中华文化的洗礼,这也是自我中心主义在对待异域及其文化上的惯常表现。大陆文化在适应其赖以存在的社会同时对异域文化极具排异性。如果说家国同构和政教结合促成了心理上的华夷秩序,那么中国的地缘特征则促成了地理上的华夷秩序。华夷秩序的建构主要是通过藩属体系来实践的,尽管郑和下西洋在政治目的上可以理解为华夷观念在地理范围上的扩展,但就其实质影响而言却无法与前者相提并论。

内向的大陆文化与外向的海洋文化的历史冲突,不仅导致了近代中国丧权辱国的历史命运,影响更为深远的是中西方思想观念的碰撞。根深蒂固的大陆文化为历代王朝统治者提供了一套服务其统治的社会控制体系。在大陆文化体系中,血缘是基础,“仁”、“礼”是基本内容,家国一体,严守宗法等级。在这种社会中,法并不是作为一种普世性的工具来约束所有世人,这种以刑律为主的法以服从、义务为价值导向。法律出自于统治者的意志,皇权凌驾于一切制度和权力之上,“天子”受命于天,当然使其不受任何法律束缚。法的弱化使得道德作为一种统治手段为历代王朝统治者所偏爱,它表面上要求人注重个人的修养,调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为巩固政权而禁锢在人们身上的枷锁。另一方面,根源于农耕文明的大陆文化,造就了所有臣民对统治者的依赖,人的价值埋没在社会的最底层。在传统的中国社会,无论政治上还是法律上,个人都没有独立的人格,也不存在权利意识,更没有独立价值,个人无非是一个家庭或国家的附属品,服从便成为一种必须,这也是大陆文化集体本位的体现。人伦礼法,长幼尊卑,在宗法等级体系中,没有平等可言,法律的宗旨不是打破这种不平等,而是通过它的强制性更好地维护这种宗法制度。可以说,大陆文化远离了法治文明,其所表现出来的是一种通过“人治”实现社会控制的封建伦理体系。

与大陆文化截然不同,海洋文化可谓是一种法治文化。在跨入文明社会之际,西方社会就较为彻底地打破了氏族统治,代之以地域性的国家,血缘家族的瓦解,使得个人成为社会公民而非家庭成员和王朝臣民。生活在统一社会且地位平等的个体,都追求着自身的自由,维护自身的权利。这种自由、权利就是海洋文化内在的价值取向,于是在现实生活中人受到一种必然性的支配,这种必然性就是一种理性精神,抽象为一种法律,而法律确保了能够提供可靠的手段来保障每个公民自由合法地享有属于自己的权利。西方海洋文化与其发达的商业文明有着密切联系,与传统中国农耕文明截然不同,商业文明凸显的是个人主义。正如梁漱溟所说,“在中国没有个人观念,一个中国人从不为自己而存在。然而在西洋,则正好相反。在中国几乎看不见自己,在西洋恰是自己本位,或自我中心。”[20]这种自我中心彰显了人与动物有着某种程度的相似之处,人性之中不存在主动为善的性格,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狼对狼的关系,这就使得教化和感化并不能完全调整个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为适应这种需求,海洋文化确立了一种普遍有效的客观意志,这种意志就是法治。而且,西方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了伦理的、习俗的规范对人们不具有强有力的约束功能,而只有一种普遍有效的客观意志,才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与调节。从这些意义上可以说,法治是西方海洋文化的必备要素,也是这一文化的内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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