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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价格管制对国内石油市场的效果分析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政府的价格管制不得人心,很难维持下去。换言之,石油价格和产量将下降而趋同于国际水平。为应对国内石油价格上涨,联邦根据《紧急石油分配法》制定了石油生产、加工、批发和零售环节的多重限价的体系。此外,与新油等量的旧油被称为“被释放的”石油,也不受价格限制。该法的立法目的是,通过提高价格刺激石油生产并最终解除价格管制,建立战略石油储备和提高汽车燃油效率,以最终取消新旧油的价格差异。

石油价格管制对国内石油市场的效果分析

石油的价格、分配和均权控制(entitlements)始于1971年8月11日尼克松总统依据《1970年经济稳定法》[26]实施的全国工资和价格管制,终于1981年1月31日里根总统的12287号行政令[27]联邦政府实施这些控制的目的,是为解决因限制石油进口引起的一系列国内政治和经济问题。由于这些政策已被废止,今天讨论它们的意义主要在于其历史价值。当遇到经济困难(如发生主要战争期间),美国政府倾向于通过控制价格来控制通货膨胀、避免价格欺诈和其他问题。而价格控制,只是成为可供决策者和政策制定者适用的第一个工具。

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监管,主要是通过以下三个法律实现的:《1973年紧急石油分配法》[28]《1975年能源政策和资源保护法》[29]和《1976年能源资源保护和生产法》[30]。为了实施这些立法制定的计划,总统成立了联邦能源办公室,该办公室于1974年中被依据《1974联邦能源管理法》[31]成立的联邦能源署(Federal Energy Administration)所取代,后者于1978年被能源部所取代。

能源决策者在20世纪70年代前期面临窘境的原因有很多,从经济学上看,就是政府试图干预国际原油市场,促使国产石油取代进口石油。这种做法人为地使国产石油价格低于进口石油价格,以削弱进口石油的竞争优势。然而政府的价格管制不得人心,很难维持下去。

随后,如果没有联邦政府干预,国产石油的产量和价格都有继续上涨的倾向。换言之,石油价格和产量将下降而趋同于国际水平。在价格上涨的刺激下,国内石油生产商增加投资以勘探和建设新油井,并提高已投产油井的产量。同时,国内已达到稳产油井的产量,也不会低于没有政府干预时的情况。

如果维持其他因素不变,当价格上升到市场出清的水平时,国内石油生产和供应商在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获取了更高的投资回报。这一更高的回报被分别称为经济租金、意外利润财富从消费者转移到生产者。这时,联邦政府出于政治考虑,开始调整干预政策,以期通过下调价格和征税,来阻止财富转移或意外利润。政策制定者通过配给措施,来消除使用稳产油井生产的低成本石油的炼油商(如大石油公司)和最终用户,相对于那些必须在公开市场上购买高价油的独立炼油商或最终用户所拥有的不当竞争优势。

所有这一切都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为解决通货膨胀问题,《1970年经济稳定法》[32]要求冻结几乎所有的工资和价格。对石油和石油炼成品(refined oil products)的监管是联邦应对通货膨胀立法的一个部分。总的来说,由监管机构实施的工资和针对所有商品的价格管制于1974年的年中结束,但是石油除外,因为阿拉伯石油禁运引起的供应短缺,延长了对石油的监管。

为应对国内石油价格上涨,联邦根据《紧急石油分配法》制定了石油生产、加工、批发和零售环节的多重限价的体系。该定价体系将国产石油分为三种,对每种石油生产环节的价格(生产商销售给炼油商的价格)要求不同。将产量不高于1972年生产水平的油井生产的石油称为“旧油”(old oil),旧油采用1973年5月15日的市场价格,并允许小范围调整。此定价的根据是该价格反映了这些油井的生产成本。由同一油井生产的超产石油被称为“新油”,新油不受价格限制,以达到刺激生产的目的。此外,与新油等量的旧油被称为“被释放的”石油,也不受价格限制。此外,进口石油不受此限。

旧油/新油监管措施所涉及的经济学原理并不高深。如果石油行业具有均匀的行业结构,该措施应能很好地发挥作用。我们随后将讨论石油行业的结构。该措施的经济学原理是,管控旧油的价格以避免经济租金或意外利润,放开新油价格以刺激投资和增加产量。(www.xing528.com)

除了一体化石油公司外,石油行业里还有独立生产商、进口商和炼油商。由于石油行业的公司结构不统一,采用新旧价格的双重价格体系对不同公司的影响也不同,需要一套体系来处理这些例外情况。这样,整个价格体系的规则就变得异常复杂。

例如,“供应商-采购商计划”将国内石油生产商、炼油商和零售商的价格限定在1972年的水平,其目的是限制一些炼油商获取额外的(价格受到控制的)更便宜的旧油。

同样,“买-卖计划”要求拥有超出比例的(便宜的)旧油的炼油商,按照规定的价格将旧油卖给其他炼油商。最后,“原油均权计划”试图通过要求能够获取(便宜的)旧油的炼油商购买这种低价油的采购权,以期国内所有的炼油商具有相同的石油成本。

正如可预见的那样,石油行业对价格管制的反应是,当美国国内石油价格维持在低于国际市场的水平时,石油勘探投资和石油产量均下降了。同时,价格下降和需求上升引起了短缺,进而引起了汽油短缺和配给控制,由此也导致政府对“石油危机”做出进一步行动。

联邦对能源经济的另一个重要的干预政策是《1975年能源政策和节约法》[33]。该法的立法目的是,通过提高价格刺激石油生产并最终解除价格管制,建立战略石油储备和提高汽车燃油效率,以最终取消新旧油的价格差异。石油战略储备的目的是储备100万桶石油,以备新的石油供应中断。至今,石油战略储备已购买了7.25亿桶石油。该法还制定了提高汽车平均燃油效率的“平均燃油经济性”(Corporate Average Fuel Economy,简称CAFE)强制标准,即要求各种车辆达到每单位燃料行驶一定里程的燃油经济性标准。

《能源政策和资源保护法》的定价结构,起到了促进石油的生产和勘探的作用,也为增加石油进口提供了经济激励。为符合公司平均燃油经济性标准要求,汽车生产商开始生产和销售更多的紧凑(compact)和半紧凑(subcompact)型汽车。自从该标准实施以来,宽敞型汽车的销量逐年下降。

公司平均燃油经济性标准的积极作用是,提高了1975年到1978年间的汽车燃油经济性,将每加仑(1加仑≈3.79升)汽油的行驶距离由原来的15.8英里(1英里≈1.61千米)提高到28.6英里。随后,根据《2007年能源独立与安全法》规定,到2020年,上述标准将提高至35英里/每加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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