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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证中谬误成因的特殊性:研究成果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论证中谬误的成因最根本的是对法律论证规则的违背,通常对应特定类型的法律论证谬误。司法论证主要涵盖刑事与民事两个领域,然而法律论证中谬误的界定在这两个领域中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以上两处认定明显违背生活经验和逻辑法则,证据相互矛盾无法排除,存在合理怀疑,但是警方不仅没有设法排除,反而据此认定了犯罪嫌疑人故意杀人的罪名显然是违背了论证的实质有效规则,导致了谬误的产生。

法律论证中谬误成因的特殊性:研究成果

法律论证中谬误的成因最根本的是对法律论证规则的违背,通常对应特定类型的法律论证谬误。司法论证主要涵盖刑事与民事两个领域,然而法律论证中谬误的界定在这两个领域中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法律论证谬误与一般谬误相比较具有复杂性,其与逻辑论证不一样。过去我们以为论证的逻辑标准只是有效性,只有达到前提真,结论必然真,这才是一个有效论证。除此而外,达不到这个标准的都是谬误。但依照新逻辑观,这肯定是错误的,因为我们日常生活里面要求的论证或证明,不必然都要达到百分之百。在法律领域,刑事诉讼是排除合理怀疑,民事诉讼比较证据优势规则。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论证的谬误比一般论证的谬误更强调标准。如刑事上只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即是一个好的论证。但是到了民事诉讼上,标准降低,这个标准就要跟证据结合起来达到一种高度盖然性。不能拿传统逻辑的演绎推理的有效性来要求法律论证,把有效性作为法律论证的评价标准。

所有法律领域里的证明都有自己的标准,但法律论证永远达不到有效性这个标准。置信度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行动,定罪、逮捕、限制自由等,标准不一则采取行动不一。刑事诉讼低于或达不到的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和置信度有关系。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还要证明被告有罪,这就是谬误。民事诉讼领域讲究证据的盖然性标准,中国民诉中的证据达不到相对证据优势的盖然性的标准就是谬误。分别以一则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为例来说明刑事领域与民事领域的不同的谬误成因标准。

举例一:在腾兴善“故意杀人”案件中,几名船工的证言证实,在漫水渡口的河水中看到过漂浮的尸块,在警方的调查笔录中有证实。但警方认定渡口下游的马兰洲是嫌犯杀人抛尸的现场,根据警方的认定,尸体在河水的下游,那么水的流向是从高往低,根据自然规律,尸体只能停留在下游,而不可能跑到河流的上游或者中游。这是按照警方逻辑推导出来的结果。另一方面,证人证言显示,在渡口的河水中有见到尸块,也就是尸块被人在上游发现了,在警方的逻辑里尸块怎么能够跑到上游去的呢?难道是被人故意带上去的?与日常逻辑相违背。另外案发时的天气状况,经水文站工作人员证实由于天降大雨,河流水涨,已经完全淹没了滕兴善所在村庄到马兰洲的唯一条小路,滕兴善要想达到马兰洲则步行的方式已经不存在了,那么腾兴善是如何追赶杨晓荣到马兰洲的呢?又如何回家拿凶器后折返回来的呢?事实上都与正常逻辑相违背。以上两处认定明显违背生活经验和逻辑法则,证据相互矛盾无法排除,存在合理怀疑,但是警方不仅没有设法排除,反而据此认定了犯罪嫌疑人故意杀人的罪名显然是违背了论证的实质有效规则,导致了谬误的产生。(www.xing528.com)

举例二:在一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中,原告方起诉被告方要求支付到期的工程款,被告方辩称工程款已经支付给持有合同书的某甲代表了,但是原告方公司账户并没有收到此工程款。法庭上出示证据的时候,原告方公司拿出的是施工合同的原件提交法庭审查,而某甲只有一份合同书的复印件,没有原件,法庭问其有无原件,某甲左顾言其他,拿不出原件。在此类证据的质证中,原告方公司的合同书原件证据证明力显然是大于复印件的,在此情况下,原件的高度盖然性远远是大于复印件的,因此,某甲对此证据的提交显然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有关于证据提交的规定的,显然某甲犯了不相关的谬误。

不同司法领域中的法律论证,对谬误的认定标准是不一样的,这就是法律论证中谬误的特殊性,单纯的有效性标准无法满足法律论证中的谬误的识别标准,法律论证中的谬误更加强调标准的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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