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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创新发展中的信息服务跨系统协同组织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信息服务的虚拟化组织问题。国家创新信息服务同我国创新活动的开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推进行业信息服务的规划与发展。当前的工作,一是明确信息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服务组织中的法律关系;二是在法律框架下,对信息服务的管理、调控与监督做出规定。

国家创新发展中的信息服务跨系统协同组织

自主创新价值导向下的信息服务组织必须与社会发展、信息技术条件和信息资源环境相适应。目前,我国信息服务组织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国家级信息服务和保障机构,如国家图书馆和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等;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信息服务体系,如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等;各类信息服务企业。它们构成了我国自主创新的信息服务支撑体系,实施面向各系统、各部门和公众的服务。在服务组织中,各系统在传统服务保障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和深化服务内容,推进了集成化、知识化的服务开展[6]。然而,与用户不断变革的需求相比,仍存在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信息服务的跨系统组织问题。当前的国家创新发展已不再是封闭的分系统的创新组织形式,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各行业企业创新系统开始重构,基于产学研互动的国家创新网络已经形成。在国家创新网络中存在知识创造、知识转移和知识应用互动要求,这就需要在创新网络中实现跨系统、部门和行业的服务,以为自主创新主体提供全方位的信息保障。

信息服务的虚拟化组织问题。在知识网络环境下,信息服务的组织基础与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信息服务组织完全可以实现虚拟联合,按虚拟服务融合机制建立基于服务联盟、实现服务和用户之间的互通、构建面向自主创新主体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从战略上看,信息服务不仅需要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作保障,更重要的是进行信息服务的社会化组织变革。国家创新发展中知识创新需求的转变和创新价值链的形成决定了信息服务的社会化发展道路[7]。基于创新价值链的信息服务的实施、管理和社会化推进,主要包括信息服务体制改革和体系重构的战略实现。

创新型国家建设不仅需要进行信息服务技术、手段与方法的更新和服务业务的拓展,更重要的是进行基于国家创新价值链的信息服务体制变革。

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国家创新体系由分工明确的科学院、社会科学院、国防科技机构、各部(委)属研究机构所组成的系统、高等学校系统以及各地的研究机构和企业构成;其创新主要以科学研究与发展为核心内容,除利用公共信息服务机构所提供的知识信息服务之外,主要依赖于各部门、系统内的服务机构,从而决定了信息服务机构的部门、系统和专业发展格局。在国家创新发展中,这种相对封闭的创新系统结构正发生根本性变化。

国家创新信息服务同我国创新活动的开展紧密联系在一起。2000年以来,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服务的推进、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项目建设、国家数字图书馆计划的展开、国家经济信息保障系统的优化和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的正式成立等,标志着我国在深化信息服务系统体制改革、支撑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上迈出了新步伐。对于地区信息服务与保障体系的构建,各地规划了研发公共服务系统、人力资源服务系统、科技创业投资服务系统,其中信息服务正向社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在信息服务发展中,突出了对以下问题的解决:

建立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实现跨部门、跨系统、跨区域的协作,通过资源共用形式(资源层面)、系统集成形式(技术层面)和机构合作形式(组织机构层面),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

对全国范围内分散分布的信息资源系统进行重构,依托于重组机构的资源建设,形成了基于创新价值链的资源增值利用体系。(www.xing528.com)

围绕知识的创新增值,应解决多元自主创新主体之间信息服务技术发展的不平衡问题,构建基于创新价值链的开放式、多元化的知识创新平台,全面改善知识信息服务的环境与条件。

在业务发展中,从客观上要求按创新价值链进行统一规划,将分散的服务业务转移到系统化的服务轨道,使各系统的服务和资源能够互通在一个界面上,实现面向自主创新主体的综合服务。

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以政府为主导,与企业相结合,进行信息服务投入的市场化变革,按宏观经济的投入—产出关系进行基于创新价值链的重构,保证创新价值链的有效运行。

信息服务社会化发展的战略目标就是要利用各系统信息机构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上的互补性,通过整合资源与服务,实现信息服务的整体化和社会化,以适应跨系统、跨部门的集成信息服务的发展需要。面向自主创新主体,信息服务应突破部门、系统限制,采用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平台为基础的多元化结构模式。在服务组织上,应以国家调控、计划为主线,以社会化投入为基础,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结合,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拓展服务范围,实现信息服务事业宏观投入—产出的合理控制和创新增值。在社会发展中,信息服务业正形成自我发展与完善的运行机制。

实现信息服务的知识化和网络化。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知识创新已从线性模式向网络化创新转变。从服务内容和形式上看,创新主体不仅要求为其提供全方位的信息,而且进一步要求将信息发掘为知识,直接为创新增值服务。因此,应针对信息服务平台分散、系统之间的互动性不强和主体服务形式单一的问题,从各系统平台之间的联动着手,实现创新信息服务的跨系统、知识化和网络化整合。

推进行业信息服务的规划与发展。行业信息服务对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其规划与发展需充分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强化政府对行业信息服务的管理,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明确政府、行业协会和其他主体的作用,构建政府主导下的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形式的社会化行业信息服务体系;在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所属的行业信息服务机构中,实现双轨制运行,开拓市场化的服务业务;理顺行业之间的关系,以协同组织的方式建设行业群信息网,同时实现国际性、全国性与区域性行业信息网的联动。

加强信息服务的法制建设,实现信息服务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服务的法制建设是保证信息服务有序发展、提升服务质量、推进信息服务社会化的重要保障。然而,目前的信息服务法律建设相对滞后,与美国、欧盟日本甚至韩国相比,其法律体系有待完善[8]。当前的工作,一是明确信息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服务组织中的法律关系;二是在法律框架下,对信息服务的管理、调控与监督做出规定。同时,在制度化的前提下,推进服务的标准化(包括服务技术与业务标准),以保证信息服务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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