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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的战争观与尚武精神:对圣皮埃尔神父的和平计划的接受与批评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方面,卢梭在《圣皮埃尔神父的永久和平计划评判》中赞颂了圣皮埃尔神父的两个重要品质:善良和坚持。尽管卢梭对神父的计划有批评,但这并不全然是他写作《评判》的目的。卢梭在《评判》中对神父的和平计划所作的评判和补充,绝不是对神父作品的指责,恰恰相反,这正是卢梭对神父精神的赞颂和对神父论点的深化。卢梭向神父致敬的方式并非一味地奉承,而是尽力将神父作品中的价值展示在读者面前,并引发读者的思考。

卢梭的战争观与尚武精神:对圣皮埃尔神父的和平计划的接受与批评

一方面,卢梭在《圣皮埃尔神父的永久和平计划评判》中赞颂了圣皮埃尔神父的两个重要品质:善良和坚持。要完成《永久和平计划》这项“不可能的任务”,这两种品质缺一不可。只有真正关怀公众福祉胜过他自己得失,同时又具有最顽强意志的人,才有可能做成这件有利于人类的事业。另一方面,在《忏悔录》中,卢梭又对神父作出了比较负面的评价:

然而一深入检查他在政治学方面的著作,我发现他的看法是非常肤浅的,有些方案虽然有用,但不能具体实施,因为他有一个一成不变的看法,即:人的行为是受他们的知识的引导而不受他们的激情的引导。他对现代知识的高度评价,使他产生了这样一个错误的论点:他认为人的理性已经完善。这个论点是他的全部学说的基础,是他的政治诡辩的根源。这个罕见的人物,是他那个时代和他那一类人的光荣。也许自从有人类以来,只有他一个人才这么推崇理性。然而在他的著作里,他的理论一错再错。他不按人现在的样子和将来的样子来看待人,而是想把所有的人都变成他那个样子。他心里想的是为他同时代的人写作,而实际上是为他头脑里想象的人写作[180]

这些截然相反的评价其实并不矛盾,卢梭崇敬神父的品德而批评他的方法:“他的著作没有什么可读之处,但他的为人是值得尊敬的。如果还有人说他不好,那也只能说他是一个好人而不是一个有预见力的人[181]。”尽管卢梭对神父的计划有批评,但这并不全然是他写作《评判》的目的。他的目的仍然是向神父致敬,只是他采取的方法是:在指出神父计划的不足的同时,也充分展示这份计划所具有的重要的启示作用。他赞誉神父的计划是一个“道德的真理”(《vérité morale》):“如果道德的真理得以显示,我觉得这就是这个计划的总体和特别的用处。它的实施对于每个君主、每个民族和整个欧洲的好处是巨大的、明显的和不容置疑的,没有比作者的论证更可靠、更确切的了[182]。”他的著作启发人们审视欧洲的战争现状和各君主国的性质对于和平的阻碍,这些启示正是为什么卢梭如此称赞神父的和平计划的原因:“这是一本踏实的、有见识的书,它的存在非常重要[183]。”卢梭在《评判》中对神父的和平计划所作的评判和补充,绝不是对神父作品的指责,恰恰相反,这正是卢梭对神父精神的赞颂和对神父论点的深化。卢梭向神父致敬的方式并非一味地奉承,而是尽力将神父作品中的价值展示在读者面前,并引发读者的思考。卢梭自己通过找出神父的计划之不足,评估各种改进的计划,是他激发每位读者在和平问题上独立思考的模板,也是他在现实中实现公益的力所能及的尝试:

“我的评判并非一个标尺,而只是一个例子。我希望所有的读者都随我这么做,每个愿意对公共福祉发表赞成或反对意见的人,都能像我一样坦诚地发表看法,而无须考虑我这个编辑的身份,也无须因为我尊敬这位作者就有所保留[184]。”

卢梭指出神父的不足首先在于其对于理性的痴迷(la folie de la raison),不仅他构想和平计划的动机即他对人类的仁爱来自他的理性推理[185],他的和平计划的实现途径[186]也依赖于他想象中的完善的人类的理性。“他确实做了论证,但是他论证的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事业的景象,并且他推理所依据的原则也是错误的[187]。”这个错误的原则就是“人的理性已经完善”,基于这个错误的论点,神父认定,既然欧洲和平是符合各君主的特殊利益的(第一,既能造福臣民,又能给他们自己带来永垂不朽的历史声誉;第二,能够避免为了可能[188]得到的东西而失去已有的东西[189]),因此只要君主们有足够的理性看到什么对他们有益,他们就能够欣然接受联邦制和平计划。他的自信来自对人类理性的信心,特别是对现代人“无私的理性”(la raison désintéressée)的盲目乐观。这就是为什么卢梭认为神父的政治思想是“非常肤浅的”[190]的原因。卢梭惋惜道:“如果他不是痴迷于理性的话,他真是一位智者[191]。”

神父显然已经预见到这样的批评,为了证明他并非空想,他解释道,他只是假设君主们会接受有利于他们的和平计划:

再说,我并没有断言君主们一定会追寻他们的真实利益,我只是说一旦他们这么做,他们将获得一个长久和稳定的和平,这种和平能促进其最重要的商业贸易。我想要展示的是,对他们来说,虚假的利益是留在有偏见的、短暂的社会或联盟里,时刻在和平和毁灭性的危险战争之间来回辗转。实际上和平只是休战,而战争才是被不可靠的休战打断了的常态。我想说的是,他们的真正利益是从这种有害的情况中抽身,从而得以享受稳固的和平带来的巨大利益[192]

卢梭敬佩神父治学的精神[193],然而并没有被神父的解释所说服。因为即使只考虑假设的情况(即假设君主们能够被理性说服,去追求自己的真实利益,进而促进和平的实现),尽管神父已经为各位欧洲君主考虑了诸多细节,但笔者发现神父并没有说明假设成立的条件(即君主们如何被理性所说服)。正如卢梭所说,神父是把所有人都想象成与理性的自己一样,而没有看到人还是感性的生物。神父相信君主们能够做出理性的计算,即为长远利益牺牲眼前的表面利益,用对和平的热爱代替对战争的嗜好。那么事实上什么才是驱使君主们动用武力的原因呢?是虚无缥缈的荣耀还是近在咫尺的荣耀?是受制约的权力还是绝对的权力?卢梭认为,要君主们为了前者而放弃后者几乎是不可能的。神父弄错了造成君主追求表面利益的原因,即君主并不仅仅是因为遭到了奸臣的蛊惑[194],而是由于君主们自身的欲望才养成了好战之心,因为“国王们和他们所任命的官员们的工作只与两个目标有关:在外扩大他们的统治,在内使统治更加专制[195]。”然而,如果它们加入欧洲联邦,不仅君主们扩充国境线、通过征服获取金钱和人力的欲望受到限制,而且他们随意削弱强邻以寻求安全感的机会也被剥夺。而君主们并不希望看到这个结果,因为对于君主来说,他们最大的利益不在于人民的富足和强大,恰恰相反,“国王的个人利益,首先在于把人民弄得很软弱,很贫穷,永远不能抗拒国王[196]。”因此,让君主们放弃考虑自己,而只想着臣民的利益,是一种无视君主制本质的天真想法[197]。卢梭不相信有任何一个君主能抵挡住这些诱惑、坚持对本国臣民和外国人都保持公平公正的信念;他也不相信那些迷恋权力和荣誉、而不顾臣民生命的君主们会臣服于欧洲联邦议会、会愿意用协商而非暴力的方式来行使“自助正义”,因为“国王总是希望专制的[198]。”此外,除了被眼前利益蒙蔽了双眼的君主,大臣们也为了扩大他们的财富和权利尽最大的努力破坏和平,而这些君主和大臣恰恰是神父寄予希望唯一能推进改革的人,然而他们也是最不愿意改革的人[199]。这一段分析同时回答了卢梭在《摘要》中提出的决定欧洲联邦是否有效的两个问题,卢梭的答案是:欧洲君主联盟既不能保证和平,也不符合各君主的利益;并且后一个回答正是前一个回答的原因。

然而,在如此多的阻碍面前,神父似乎轻而易举地就绕过了这个难题,对于说服君主们的具体方法和建立联邦体系的步骤,他除了相信理性以外别无他法。他认为君主是被他身边的大臣和女人所蒙蔽、被盲目的情绪(passions aveuglantes)所驱使才去追求表面利益的,只要对君主们晓之以理,他们最终都会明白他们的真实利益是什么,从而做出正确的计算。卢梭认为神父低估了激情对抗理性的力量,从而低估了说服君主们的困难程度。

在神父的计划中,君主们接受联盟的动机是功利主义的,神父这么设计有两个原因,其一是尽管神父希望各国为了公益而接受联盟计划,但他意识到真正能驱动他们的只能是利益;其二是为了防止别人说他的计划是虚幻的。他以亨利四世为例,证明如果不是这位伟大的国王去世,一个基督教的统一联盟是完全有可能实现的。而卢梭通过回顾历史分析道,亨利四世统一欧洲的动机根本不是神父所想的各国平等联盟,而是唯我独尊的一个专制君主(souverain absolu)的称霸企图。况且,即使睿智、坚忍如亨利四世一般,他也需要深谙用特殊利益吸引各国加入其阵营之道,需要用尽一生提升本国的经济、政治、军事实力;圣皮埃尔神父的计划只是纸上谈兵[200]

因此,尽管卢梭肯定了神父的和平计划是智慧的,计划的效果是令人向往的,但因为神父在实现计划的方法上表现出来的孩童一般的天真,卢梭否定了欧洲君主国联邦计划的可操作性[201]。在卢梭看来,“一切计划都有两个因素要考虑:第一,计划的绝对善意;第二,实施的便捷[202]。”尽管神父从理性出发,但他的目的仍然是公益,因此满足第一个因素。卢梭从未批评圣皮埃尔的计划是乌托邦,他只是指责他没有给出实现这个计划的真正方法。而神父缺失的这个方法正是他的第二个不足,即没有思考政治体在国际交往中的原则和内在的规律,而这些正是国际法要考虑的内容。卢梭考察神父的和平计划的关键问题是欧洲联邦能否持久,而这个问题的答案正取决于公法的情况,而神父对国际公法原理的思考仅仅停留于表面的条例。由于国际法(le droit public)和国内法(le droit politique)的基本原则的本质是相同的,因此卢梭借给神父的联邦制和平计划作摘要和评判的契机,同时探究了国际公法和国家法的原则:“圣皮埃尔神父主张欧洲所有的国家联合起来,以便在它们之间保持持久的和平。这种联合办得到办不到?即使说办得到,我们能不能断定它可以维持长久?这样去探讨,必然会直接地促使我们去研究国际法,从而达到阐明我们在国内法中难以阐明的问题[203]。”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卢梭使用了“直接地促使我们”(《nous mènent directement》)这样的字眼,但并不能表明卢梭在国家法原则上的思考是神父的成果[204],相反,这正是卢梭所指出的神父理论的不足之处。

在卢梭看来,国际法(droit public)的构成原则与国内法(droit politique)一致。因此,它同后者一样,应该将组成政治体的主体,即签署社会契约的人民,作为法律的根本保障目标。与此相反,圣皮埃尔神父思考永久和平计划的目标,是在实现欧洲和平的公共利益的同时,保障欧洲各国君主的个人利益。而为了实现第二个目标,本应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各国人民就被忽视掉了,公法成了几个君主之间的私法。不以人民利益为上,而以个人好恶变更,公法便完全丧失了权威公信力,从而形同虚设。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君主们才是和平计划的真正阻碍,而神父偏要将和平计划的赌注押在这些君主身上,这是一个悖论。这就是为什么圣皮埃尔神父的和平计划看上去那么虚幻,实际上也难以实现的原因;而卢梭的国际关系思想的目标是理清国际法及其对和平的作用,从而确实地保障各国人民的利益。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要研究:要医治这些弊病,是不是可以采取联盟和联邦的办法,让每一个国家对内自主,对外以武装去抵抗一切强暴的侵略。我们要研究怎样才能建立一个良好的联盟,怎样才能使这种联盟维持久远,怎样才能使联盟的权利尽量扩大而又不损害各国的主权[205]。”而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就必须先充分了解国家内的主权(并非神父所指的君主的王权(souveraineté des souverains),而是人民的主权(souveraineté populaire))的原则和国家间关系的原则。前者正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Du Contrat social)所探讨的问题,后者则是《战争法的原则》(les Principes du droit de la guerre)所属的巨著《政治制度论》(Institutions politiques)的主题。尽管卢梭并没有完成这部巨著,但他为此所作的思考和准备却是有系统的。

卢梭对神父的批评并不代表卢梭全盘否定了联邦制。那么,卢梭对通过联邦实现和平的想法到底是赞成还是反对呢?我们不能只依据《评判》来回答这个问题,原因正如同上文中提到过的,卢梭只是在《摘要》和《评判》中分别扮演了辩论的支持和反对的角色。要客观地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卢梭的整个政治哲学的理论中寻找线索。

我们假设联邦能够实现,它一旦实现将成为一个庞大的国家,而我们知道,卢梭认为大国是很难治理得好的,这一点我们将马上谈到。

建立联邦大国有两种可行的途径:一是由各国在共同利益之上建立真正的联邦国家;二是由最强大的国家通过征服来建立一个表面上自称联邦的帝国[206]

第一种方式,如同卢梭在《评判》中论证过的,充满了各种障碍,其中最主要的困难来自各君主国内部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博弈。而要使长远的公共利益战胜君主和大臣们眼前的个人利益,只通过神父想象之中的各国协商来实现,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要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个别利益的总和与公共利益相比不占上风,需要每个人在公共利益中看到他能期望的最大的个人利益。然而,这需要诸多头脑的智慧协作,以及诸多利益关系的协作,而我们几乎不能期望碰巧所有这些必要条件都偶然地协调一致[207]

即使假设联邦国家有可能建成,但由于它的疆域过于辽阔,各地迥异的风俗决定了庞大的联邦内需要不同的法律体系,而法律体系不同又可能引起彼此不满甚至混乱。要使得一个庞大的联邦如同单个的国家一样良性运转,它就需要组成这个政治体的成员之间具有一种普遍意志。然而,尽管每个成员国内部的普遍意志已经形成,但每个国家的普遍意志对于别的成员国而言,都是个别意志。因此,成员国的公意难以统一,联邦的决议就难以在各地贯彻实施。要维持联邦法律的威信,联邦政府就必须强大,其机构必然层叠臃肿,这不仅加重人民负担,还会降低公正地执行法律的能力;若联邦政府过于弱小,各国仍然各自为政,联邦便徒有虚名了。

有人可能会提出,各成员国可以把自然法和道德作为联邦甚至世界国家的共同意志。但卢梭已经指出,在社会状态下,自然法(其中最重要的是同情心)已被大大削弱,因而无法发挥如同法律那样的作用。尤其是随着距离的疏远,人们对同胞的同情心愈加寡淡,社会纽带松散,爱国情感也就无从谈起。

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道德上看,联邦大国都是很难治理好的。

而国家的融合最经常的方式是第二种——征服:“如果达不到一致,就只有强力可以替代了,那么这就不再是说服的问题,而是强迫的问题;那么就不要再写书了,而应该组织起军队[208]。”这句话并不意味着卢梭赞成通过第二种方式,即用强力征服的方式建立一个帝国,相反,实际上卢梭认为强者统治的合法性是值得怀疑的。被征服者对征服者的服从,并不是对征服者权利的认可,而只是对于暴力的屈服。刚刚被征服的人如同烈马,是不甘于失去自由的,除非他们恢复自由以后自愿选择征服者做他们的首领,或者长期处于枷锁的束缚之下而忘记了自由的滋味[209],否则他们是不可能感到和平与安宁的。也就是说,只要被征服者没有被解放,双方就仍处于战争状态。这样形成的社会,并不是真正的社会,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法律。只有基于自然法的自由与平等才能终结战争状态。因此,在这个帝国中,只存在统治和被统治、压迫和反抗的关系,而毫无公意可言。这根本不是和平,而是潜藏的战争状态,原本为了避免战争所建立的政治体最终却成了战争的最大诱因。

此外,卢梭认为帝国还会抹杀不同国家的民族性,而民族性的多元化和基于民族性的爱国主义对于保持公意和维护和平是极其重要的。为了理解这个观点,我们以国家和公民为例:如果国家强行使所有公民失去特性、变得同一,那就不是维持和平,而是施行暴政。和平相处不是让所有人变得一样,而是让不一样的人彼此接受。这是因为公意必须来自全体,并保证是出于每个人偏私的天性,只有每个人的利益汇聚而成的共同利益才能实现社会契约的平等和公正[210]。在国家的层面上也是同样的道理,国家只有通过爱国主义保持特有的民族性,才能免于成为帝国暴政的牺牲品。

圣皮埃尔神父并不像卢梭一样反对征服者的权利,他多次以罗马帝国为例证明以征服的方式形成的所谓“联盟”是合理的和可行的。实际上,神父所论述的这种联盟并非真正意义上以平等为基础的联盟,而更像一种帝国。他最后选择采用协商的方式组成一个由君主制国家构成的欧洲联邦,也只是由于他认为欧洲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强大到征服所有其他国家。并且,这个由自由意愿构成的联邦实际上是一个“军事共同体”,其中的各国将“被迫遵守规则”[211]。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学者将圣皮埃尔神父视作霍布斯的信徒,因为他在骨子里是支持专制主义(despotisme)和极权(pouvoir absolu)的。当然,他所支持的并不是毫无节制的专制主义和极权,而是一种理性的、被理想化了的专制主义和极权。

相反,卢梭认为君主制国家与和平根本就是不兼容的,更何况一个君主国联盟了。因为,首先“战争和征服与专制主义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212]:君主们以参战为借口随意地掠夺臣民的金钱和人力,同时用这些金钱和人力供养军队来威慑自己的臣民,这就是卢梭所说的国王和他们的官员仅有的两个目标:“在外扩大他们的统治,在内使统治更加专制”[213]。因此,君主制国家无论是在对外或对内政策上都需要战争,战争给君主们带来的现实利益远比名留青史的诱惑更大。对于一个君主制国家来说,“征服一个国家,是比治理一个国家容易得多的[214]。”其次,一个有野心的君主对失败的惧怕完全比不上他对自己才智的信心[215]。神父坚信上帝赋予人的自尊心和扬名的快感会使得人们(尤其是君主)避免作出破坏性的决策[216],但是他忘了治国可以扬名,战功也可以扬名。君主们分不清虚荣(la gloriole)和荣誉(la gloire)的区别,他们对战功(或“武功”)的非理性追求总是能战胜对“文治”(即神父极其重视的经济利益和人民福祉)的热情。与其一贯的主张一致,卢梭认为人的感性将战胜理性,君主们对力量和荣誉的渴望将战胜对利益的计算。在这一点上,神父辩解过:他并非把希望完全寄托在君主们的理性之上,他认为正是君主的贪婪和野心、对失去权力和领土的恐惧[217]使得他们能够接受和平计划。我们可以看到,神父的推理实际上仍然是在感性起点之后进行的理性计算;与此相反,从同样的情感,卢梭得出的是相反的结论:君主们因为贪婪、野心和恐惧将更倾向于侵略。因此,卢梭认为,圣皮埃尔神父所设想的君主国联盟虽然如他所说,确实能巩固王权和减少叛乱,但作为一个“和平体系”是不合格的。这种和平只存在于神父的理性想象中,而在现实中不可行。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卢梭认为君主国联邦制并非消除国家间自然状态的解药。因为要建成它,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几乎不可能,而征服的方式会造成集权的暴政。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君主制的本质使得它的发展和巩固离不开战争。那么共和制国家的联盟计划能促进和平吗?共和制国家的联盟计划可能实现吗?卢梭仍然持反对态度吗?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一点:“由欧洲大国组成共和制联盟的假设在卢梭所有的著作中都没有提出过”[218],因为卢梭认为共和制国家也不能依靠与强国或其他国家组成联盟来保持和平。因为与强者联盟,只会被强国束缚:“任何依靠他人而自己缺乏资源的人都不会有自由。联盟、条约和君子协议,所有这些都可使弱者束缚于强者,却从不会将强者束缚于弱者[219]。”而与其他国家联盟,就势必要承认一个高于主权者(即普遍意志)的更高权威,人民的主权被分割、被转让,共和国的独立自主就会遭到威胁,而这是与卢梭的民主政治理念直接冲突的。

其次,由于欧洲各君主国的君主和大臣是改革的主要障碍,因此欧洲要实现民主,似乎只有彻底的革命才是必然的途径[220]。然而,在革命的巨大破坏力与和平的美好憧憬之间权衡得失,卢梭也有过疑虑,这和平的图景似乎并不值得人民承受那么多的暴力和伤害:

我们赞美这样一个美好的计划,却庆幸自己没看到它付诸实施,因为只有通过对人类使用暴力和可怕的方法才能实现它。……我们之中谁敢说这个欧洲联盟是该让人渴望还是该让人害怕?它一下子造成的伤害可能比它在将来几个世纪防止的伤害还要多[221]

似乎卢梭对共和制国家的联盟也不抱有积极的态度。但他心中对联邦制的疑虑和希望仍将会在他后来的著作中再次得到探究,我们看到在《爱弥儿》中,卢梭就尝试与他的学生讨论联邦制的完善问题:

最后,我们还要研究:要医治这些弊病,是不是可以采取联盟和联邦的方法,让每一个国家对内自主,对外以武装去抵抗一切强暴的侵略。我们要研究怎样才能建立一个良好的联盟,怎样才能使这种联盟维持久远,怎样才能使联盟的权利尽量扩大而又不损害各国的主权[222]

也就是说卢梭真正的立场是:联邦制本身并不坏,它的成功与否取决于联盟权利与各国主权之间的权利分配。因为不同于国家内部社会契约所要求的,缔约的个人要将自己的所有权利交由共同体,联盟协议不可能要求各成员国将各国的全部权利交给联盟。因此,如果像格劳秀斯希望的那样简单而直接地把国家内部的社会契约扩大使用范围使之成为国家间的社会契约,即把国内法简单地移用为国际法,是无法消除国家间的无政府状态的。

然而,这个权利分配的原则不仅包括“不损害各国的主权”,也包括“尽量扩大联盟的权利”。因为如果联盟没有强力约束成员国,那么联盟就是徒有虚名。那么保障联盟的权力是什么呢?就是法律(la loi)和强力(la force)的结合。正如同国内的社会契约要靠法律和强力的结合来维持,国家间也需要以强力保障法律的最高权力机构。否则,尽管有一些默认的条约,但政治体仍暴露在战争的威胁之下[223]。法律和强力是保证公共安全和自由的必要条件,并且是两个互不可缺的因素。没有法律的约束,强力就会无限膨胀:国家内部无法律,君主就会篡夺人民的权利;国家之间无法律约束,君主就会随意侵略他国。没有强力的维护,法律就不可能被遵守。强力反映在国际法问题上,就是制裁(la sanction)措施。

神父强调,对制裁的顾忌将是和平的唯一保证[224]。卢梭同意神父的观点,他认为“没有制裁措施的国际法就是无效的法,还不如自然法来得有效”[225],因为自然法起码基于人的本性,而没有制裁的国际法只不过是利益关系的临时体现。只要国际法缺乏制裁措施,建立联盟国家就只不过是一种幻想。

制裁措施是国际法的重要部分,并且“要使国际法有效,难点是制裁措施不是宣布就够了,而需要被执行,这就需要考虑诸多因素:比如,由什么机构来执行制裁,进行诉讼,谁有资格来做这些任务,由什么机构监督等等”[226]。即使有了这些机构,它们靠什么来维持权威?它们如何防止各成员国的地方主义(particularisme)引发战争?它们的职能如何保证国际间的安全与和平?所有这些问题都将是一个更为庞大的主题——国际法的研究内容。国际法在维持各国间和平方面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

可惜卢梭最终不仅没有继续研究制裁措施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法,他后来还放弃了本应在他的鸿篇巨制《政治制度论》(Institutions politiques)中研究的国际关系这一庞大主题,理由是他自认为“能力有限”。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的结束语中简略地总结了他已做的工作和即将放弃的计划:

把政治权利的真正原理详加阐明,并力图使国家建立在它的基础之上以后,本该继续阐述如何通过它的对外关系来支持它;这就包括国际法、通商、战争的权利和征服、公法、结盟、谈判与缔结条约,等等。不过,这一切都属于另外一个范围过于广泛的新的课题,是我有限的能力难以探讨的;我要始终把我所探讨的问题限制在我的能力之所及[227]

为了向神父致以敬意,卢梭并没有在《摘要》和《评判》中表述自己的和平计划;尽管卢梭放弃了全方位研究国际关系的计划,但并不代表他完全不再探讨战争问题。相反,他对人类苦难的深切关怀促使他不懈地寻找避免战争的方法:他试图将国家间公共权力的原则与国家内部政治权利的原则的研究结合起来。如同他在后来的著作中所说的:“要怎样才能使小国有足够的力量抵抗大国呢[228]?”“我将在以后阐明怎样把一个大国人民的对外力量与一个小国的良好政策和良好秩序结合在一起[229]。”

【注释】

[1]卢梭在《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与基础》的注释[五]中,根据人类的牙齿和肠子与植食类动物一样而推断人类不会像肉食类动物一样为了争夺猎物而争斗,因而在自然状态下,他们总是和平相处的(参见卢梭.卢梭全集(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313.)。这一论断,显然是卢梭受到了当时尚不发达的解剖学的误导而得出的推论。

[2]转引自卢梭.给伏尔泰的回信[M]//卢梭全集(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349.

[3]同上:350.

[4]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卢梭全集(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324.

[5]卡西勒E.卢梭问题[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9:32.

[6]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小引)[M]//《卢梭全集》(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31.

[7]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卢梭全集(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19.

[8]同上:219.

[9]同上:223.

[10]参见赵林.浪漫之魂:让-雅克·卢梭[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100.

[11]参见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卢梭全集(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23.

[12]参见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卢梭全集(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35.

[13]卢梭.爱弥儿(上)[M]//卢梭全集(第六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68.

[14]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卢梭全集(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38.

[15]“使人之所以与动物不同的原因,与其说是由于人有智力,不如说是由于人有自由主动的资质。一切动物的行为都要受大自然的支配;它们必须服从大自然。人虽然也受大自然的支配,但他认为自己是自由的,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自然的支配。正是由于他认识到他有这种自由,所以才显示出他心灵的灵性。”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卢梭全集(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42.

[16]同上:241.

[17]同上:242.

[18]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卢梭全集(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42.

[19]同上:244.

[20]同上:254.

[21]卢梭.爱弥儿(上)[M]//卢梭全集(第六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97.

[22]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序言)[M]//卢梭全集(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22.

[23]“自爱始终是很好的,始终是符合自然的秩序的。”卢梭.爱弥儿(上)[M]//卢梭全集(第六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331.

[24]卢梭.爱弥儿(上)[M]//卢梭全集(第六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18.

[25]同上。

[26]卢梭.社会契约论[M]//卢梭全集(第四卷).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7.

[27]卢梭.爱弥儿(上)[M]//卢梭全集(第六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18.

[28]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卢梭全集(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58.

[29]卢梭.爱弥儿(上)[M]//卢梭全集(第六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350.

[30]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卢梭全集(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60.

[31]同上:261.

[32]同上:257.

[33]同上:258.

[34]同上:260.

[35]同上:259.

[36]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卢梭全集(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76.

[37]古罗马暴君。

[38]公元前370年菲尔城的暴君。

[39]参见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卢梭全集(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59.或参见卢梭.卢梭致达朗贝尔的信[M]//卢梭全集(第五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65.

[40]卢梭.论语言的起源兼论旋律与音乐的模仿[M].北京:北京出版社,2010:10.

[41]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卢梭全集(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35.

[42]同上:256.

[43]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卢梭全集(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57.

[44]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卢梭全集(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66.

[45]同上:263.

[46]同上。

[47]参见同上:319.

[48]卢梭.论战争状态[M]//政治制度论.李世祥,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252.

[49]参见ROUSSEAU J-J.The Political Writings of Jean Jacques Rousseau(vol.1.)[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15:285.

[50]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卢梭全集(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342.

[51]同上:257.

[52]“让两个在自然状态中的人打起来,他们俩之间就发生了战争。”(笔者译自ROUSSEAU JJ.Fragments sur la guerre [M]//L'Etat de guerre.Arles:Actes Sud,2000:31.或ROUSSEAU J-J.Extraits des Manuscrits de Neuchâtel [M]//Du Contrat social.Paris:F.Alcan,1896:319.)“既然我们之间的自然状态被废除了,个人之间就不再有战争了。”(笔者译自ROUSSEAU J-J.Fragments sur la guerre [M]//L'Etat de guerre.Arles:Actes Sud,2000:32.或ROUSSEAU J-J.Extraits des Manuscrits de Neuchâtel [M]//Du Contrat social.Paris:F.Alcan,1896:318.)

[53]参见BERNARDI B,SILVESTRINI G.Présentation de 'lédition [M]//J-.J.Rousseau.Principes du droit de la guerre;Écrits sur la paix perpétuelle.Paris:J.Vrin,2008:7,29.

[54]卢梭.爱弥儿(上)[M]//卢梭全集(第六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47.

[55]HOBBES T.Léviathan [M].Introduction,traduction et notes de François Tricaud.Paris:Editions Sirey,1971.128.

[56]洛克J.政府论(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11.(LOCKE J.Traitédu gouvernement civil [M].Paris:C.Volland,1802:55.)

[57]参见克罗波西,施特劳斯,主编.政治哲学史.李红润,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478-483.

[58]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卢梭全集(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67.

[59]同上:231.

[60]登特列夫A P.自然法——法律哲学导论[M].李日章,梁捷,王利,译.北京:新星出版社,2008:63.

[61]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卢梭全集(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69.

[62]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卢梭全集(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69.

[63]卢梭.社会契约论(初稿本)[M]//卢梭全集(第四卷).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80.

[64]参见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卢梭全集(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69-277.

[65]同上:277.

[66]同上。

[67]参见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卢梭全集(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77.

[68]同上。

[69]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卢梭全集(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81.

[70]同上:282.

[71]勒赛克尔认为卢梭认为公正与怜悯心是对立的(参见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勒赛克尔注释本)[M].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126 注1)。笔者认为卢梭并不认为公正与怜悯心是对立的,相反,他认为真正的公正能够代替怜悯心执行相应的功能,即,使人类关心同类。但实际情况是,履行公正裁决的人并不总是真正关心他的同类,因此公正的程度就难以保证。

[72]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卢梭全集(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83.

[73]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勒赛克尔注释本)[M].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234.

[74]同上:285.

[75]这种富人欺骗穷人所订立的社会契约是卢梭论述的三种社会契约的第一种,也是性质最为恶劣的一种,它与第二种“人民与民选出来的首领订立的社会契约”和第三种“人民根据公意,与全体公民订立的社会契约”是完全不同的。前两种社会契约都是由人民负担全部或大部分义务,因而使人民处于不利的地位。

[76]卢梭.社会契约论[M]//卢梭全集(第四卷).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7.

[77]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卢梭全集(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86.

[78]“即使每个人都可以转让他自己,但他不能转让他的孩子。孩子们生来也是人,并且是自由的;他们的自由属于他们,除他们本人以外,谁也无权处置。在他们达到有理智的年龄以前,他们的父亲为了他们的生存和增进他们的幸福,是可以代表他们订一些条约的,但绝对不可以不可挽回地和无条件地把他们奉送给别人。因为这样一种奉送是同大自然的意愿相违背的,而且超过了做父亲的权利。”卢梭.社会契约论[M]//卢梭全集(第四卷).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4.

[79]同上:131.

[80]卢梭.论战争状态[M]//政治制度论.李世祥,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249.

[81]卢梭.论战争状态[M]//政治制度论.李世祥,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249.

[82]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注释)[M]//卢梭全集(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319.注意这里的“我们的英雄”是反语,带有讥讽的意味。

[83]其中财富的不平等是其他一切不平等的根源。

[84]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卢梭全集(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300.

[85]同上。

[86]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卢梭全集(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319.

[87]如谋杀、抢劫、战争等。

[88]卢梭.社会契约论[M]//卢梭全集(第四卷).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5.

[89]卢梭.爱弥儿(上)[M]//卢梭全集(第六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381.

[90]卢梭.社会契约论[M]//卢梭全集(第四卷).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9.

[91]同上。

[92]古斯巴达的监察官代表平民阶层,其职权以监察和司法权为主。与拥有军事、宗教权力的国王和以立法为职责的元老院具有平等的政治地位。

[93]斯巴达人将他们征服的包括美塞尼亚人在内的所有农奴统称为希洛人。为了镇压希洛人的反抗,斯巴达人每年都要正式与希洛人宣战,以便屠杀反抗者。

[94]参见卢梭.论战争状态[M]//政治制度论.李世祥,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264.

[95]拉西第蒙,亦翻译为拉西第梦。指以斯巴达为统治中心的拉科尼亚和美塞尼亚地区的总称。文学作品经常使用拉西第蒙代指斯巴达。拉西第蒙人即斯巴达人。

[96]卢梭.论战争状态[M]//政治制度论.李世祥,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264.(www.xing528.com)

[97]卢梭.奢侈、商业和工艺[M]//卢梭全集(第五卷).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591.

[98]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卢梭全集(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303.

[99]参见卢梭.社会契约论[M]//卢梭全集(第四卷).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68;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献词)[M]//卢梭全集(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06.

[100]卢梭.社会契约论[M]//卢梭全集(第四卷).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87.

[101]卢梭.社会契约论[M]//卢梭全集(第四卷).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31.

[102]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卢梭全集(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04-205.

[103]卢梭.论战争状态[M]//政治制度论.李世祥,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255.也参见ROUSSEAU J-J.L'Etat de guerre [M].Arles:Actes Sud,2000:14.

[104]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卢梭全集(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87.

[105]参见卢梭.论战争状态[M]//政治制度论.李世祥,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250.

[106]同上。

[107]笔者译自ROUSSEAU J-J.Extrait du projet de paix perpétuelle de M.'labbéde Saint Pierre[M]//Œuvres complètes(tome III).Paris:Gallimard,1964.p.564

[108]卢梭.论战争状态[M]//政治制度论.李世祥,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251.

[109]同上。

[110]参见涂尔干E.孟德斯鸠与卢梭[M].李鲁宁,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459;也参DURKHEIM É.L'Allemagne au-dessus de tout.La mentalité allemande et la guerre [M].Paris:Armand Colin,1915:80.

[111]前文提到极端专制导致社会契约失效,只有强弱规则适用的时期也是一种伪自然状态。

[112]卢梭.论战争状态[M]//政治制度论.李世祥,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252.

[113]参见格劳秀斯H.战争与和平法[M].坎贝尔AC,英译;何勤华,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114]卢梭认为路易九世下诏允许的贵族间的私人战争,是封建政府滥用职权。“这种荒谬的制度,虽曾一度实行,但那是违反自然权利的原则和良好的政治制度的。”(卢梭.社会契约论[M]//卢梭全集(第四卷).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6.)

[115]笔者译自ROUSSEAU J-J.L'Etat de guerre [M].Arles:Actes Sud,2000:9.

[116]卢梭.社会契约论(初稿本)[M]//卢梭全集(第四卷).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72.

[117]卢梭.环境对文明的影响[M]//卢梭全集(第五卷).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599.

[118]卢梭.论战争状态[M]//政治制度论.李世祥,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251.

[119]同上:256.

[120]中国谚语“家有良田千万倾,一天只吃三顿饭;家有房屋数百间,睡觉只睡三尺三。”正是这个道理。

[121]参见GOYARD-FABRE S.Lecture de Simone Goyard-Fabre [M]//J-.J.Rousseau,L'Etat de guerre.Arles:Actes Sud,2000:57.

[122]笔者译自ROUSSEAU J-J.L'Etat de guerre [M].Arles:Actes Sud,2000:32.

[123]参见卢梭.论战争状态[M]//政治制度论.李世祥,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251.也可参见ROUSSEAU J-J.L'Etat de guerre [M].Arles:Actes Sud,2000:26-27.

[124]卢梭.论战争状态[M]//政治制度论.李世祥,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256.

[125]参见ROUSSEAU J-J.L'Etat de guerre [M].Arles:Actes Sud,2000:15.也参见“酿成战争的,是物的关系,而不是人的关系。既然战争状态不可能产生于单纯的人与人的关系,而只能产生于实物的关系,那么,无论是在无任何固定财产的自然状态中,还是在一切都受法律管辖的社会状态中,都不可能发生私人战争或个人对个人的战争。”(卢梭.社会契约论[M]//卢梭全集(第四卷).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5.);《C'est le rapport des choses et non des hommes qui constitue la guerre,et 'létat de guerre ne pouvant naître des simples relations personnelles,mais seulement des relations réelles,la guerre privée ou d'hommeàhomme ne peut exister,ni dans 'létat de nature oùil n'y a point de propriété constante,ni dans 'létat social oùtout est sous 'lautoritédes lois.》卢梭就“战争只发生于国家之间”这一论点还假设了两个问题。第一,国家是否能与个人发生战争?答案是不能,“因为在不同性质的事物之间,是不能确定任何真正的关系的。”(卢梭.社会契约论[M]//卢梭全集(第四卷).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6.)第二,君主们能否进行独立于国家之外的个人战争?卢梭认为这是个无效的问题,首先,君主们绝不会自己去冒险,其次,这个问题取决于另一个问题:君主是否遵守国家的法律?如果遵守,那么他个人就同一介平民一样属于国家,他的决定就是国家的决定,他的战争就是国家之间的战争;如果他是法外之人,那么他的行为就不应由他的臣民来承担,而他个人是不能与他国进行战争的。(参见ROUSSEAU J-J.L'Etat de guerre [M].Arles:Actes Sud,2000:13.)

[126]“自然法只适用于不同的社会之间;它被称为万民公法,经过某些默认的协议加以协调后,可以使社会之间的交往成为可能,并代替天然的同情心发挥作用:因为天然的同情心在面临社会与社会之间的事物时,已几乎完全不能发挥它在面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事物时所能发挥的作用;现在,它只存留在某些胸怀博大的世界主义者的心中;他们越过了想象中的把不同的民族加以分隔的障碍;他们仿效他们的造物主上帝的榜样,把他们的善心普及到全人类”。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卢梭全集(第四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86-287.

[127]卢梭.社会契约论(初稿本)[M]//卢梭全集(第四卷).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79.

[128]卢梭.论战争状态[M]//政治制度论.李世祥,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261.

[129]Treuga dei(la paix de Dieu),公元10 世纪末由基督教会在西欧大陆发起的限制贵族的私人战争和骑士的暴力行为的运动,它呼吁从周四晚至周一早以及在指定的宗教节日之时停战,并规定无论战争多么激烈,都不得伤害教士、商人、朝圣者和农夫,违者将被逐出教会。这一运动保护了非战斗人员,扭转了当时西欧混乱的社会秩序,促进了经济复兴。(参见卢梭.社会契约论[M]//卢梭全集(第四卷).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6.)

[130]参见ROUSSEAU J-J.Principes du droit de la guerre;Écrits sur la paix perpétuelle [M].Paris:J.Vrin,2008:47-48.

[131]“卢梭在此创造了一个新概念,这个概念既没有出现在格劳秀斯和普芬道夫的理论中,也没有出现在任何一位十八世纪的作家的著作中。”(笔者译自ROUSSEAU J-J.Appendice//Œuvres complètes(tome III).Paris:Gallimard,1964:1899.)

[132]这里的热情包括仁慈的心和为公众创造福祉的执着。

[133]圣皮埃尔神父(1658—1743),原名Charles-Irénée Castel de Saint-Pierre,法国作家、外交官、法兰西学院院士、启蒙哲学先驱。

[134]笔者译自 BERNARDI B,SILVESTRINI G.Présentation de 'lEdition [M]// J-.J.Rousseau.Principes du droit de la guerre;Écrits sur la paix perpétuelle.Paris:J.Vrin,2008:34.

[135]卢梭在退隐庐居住到1757年12 月。

[136]有《忏悔录》的相关记述作为证据:《Je 'laurais mo-imême souvent abandonné,si j'eusse honnêtement pu m'en dédire;mais en recevant les manuscrits de 'lAbbé,qui me furent donnés par son neveu,le comte de Saint-Pierre,à la sollicitation de Saint-Lambert,je m'étais en quelque sorte engagéd'en faire usage,et il fallait ou les rendre,ou tâcher d'en tirer parti.C'était dans cette dernière intention que 'javais apporté ces manuscrits à 'lErmitage,et c'était là le premier ouvrage auquel je comptais donner mes loisirs.》,ROUSSEAU J-J.Confessions [M]// Œuvres complètes(tome I).Paris:Gallimard,1959:408.

[137]“把政治权利的真正原理详加阐明,并力图使国家建立在它的基础之上以后,本该继续阐述如何通过它的对外关系来支持它;这就包括国际法、通商、战争的权利和征服、公法、结盟、谈判与缔结条约,等等。不过,这一切都属于另外一个范围过于广泛的新的课题,是我有限的能力难以探讨的;我要始终把我所探讨的问题限制在我的能力之所及。”卢梭.社会契约论[M]//卢梭全集(第四卷).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70-171.

[138]笔者译自 BERNARDI B,SILVESTRINI G.Présentation de 'lEdition [M]// J-.J.Rousseau.Principes du droit de la guerre;Écrits sur la paix perpétuelle.Paris:J.Vrin,2008:32-33.

[139]参见BERNARDI B,SILVESTRINI G.Présentation de 'lEdition [M]//J-.J.Rousseau.Principes du droit de la guerre;Écrits sur la paix perpétuelle.Paris:J.Vrin,2008.

[140]尽管圣皮埃尔神父的《论多部会议制》(la Polysynodie)讨论的正是国内政治形式,且卢梭也为其做了摘要和评判,但神父主张的是建立一个内阁式政府(gouvernement des conseils),这与卢梭所主张的人民主权(souverainetépopulaire)完全不同,因此并不能说神父在国内法的思考上深刻地影响了卢梭。

[141]参见AKSU E.Early Notions of Global Governance:Selected Eighteenth-century Proposals for “Perpectual Peace''[M].Cardiff:University of Wales Press,2008:1.

[142]边沁在该问题上的著作是《普遍永久和平计划》(A P lan for An Universal and Perpetual Peace/Un plan pour une paix perpétuelle et universelle)(1786—1789)。

[143]康德在该问题上的著作是《永久和平论》(Zum ewigen Frieden/Vers la paix perpétuelle)(1795)。

[144]包括十七卷印刷本和五箱手稿。

[145]卢梭.忏悔录[M]//卢梭全集(第二卷).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65.

[146]“对于圣皮埃尔神父的著作,就到此为止,不再继续做下去;其实这个工作我是原本就不该接受的。”(卢梭.忏悔录[M]//卢梭全集(第二卷).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85.)(ROUSSEAU J-J.Confessions [M]//Œuvres complètes(tome I).Paris:Gallimard,1959:423.)也参见卢梭致巴斯蒂德(Bastide)的信:“我原本想将概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包含各著作的摘要,另一部分是每部著作的评判:但是在做了几番尝试后,我发现这项工作对于我并不合适,我也根本完不成它。因此在仅仅完成了‘永久和平’和‘论多部会议制’两个主题后,我放弃了这个计划。”(笔者译自Rousseau J-J.Lettre àBastide du 5 décembre 1760,lettre 1182,Leigh VII:339-340.)

[147]SAINT PIERRE C-I C de.Ouvrajes de politique(tome I)[M].Rotterdam:Beman,1733.

[148]同上。

[149]“有鉴于此,我感到十分为难,不知道应该采取什么形式来写。若是把作者的那些不着边际的空想都原封不动地保留,那我就是做了一件毫无意义的工作;若是通通严加批驳,那就会使我显得很不谦逊。既然人家把材料交给了我,而我也接受了,甚至是我要求做这个工作的,我就要尊重作者。最后我决定采取这么一个我认为是最恰当的和最有益的办法,即:把作者的思想和我的思想分别表述。为此,我要深入分析它的观点,详细加以阐述,一点也不遗漏地显示它们的全部价值。”(卢梭.忏悔录[M]//卢梭全集(第二卷).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84.)

[150]关于《圣皮埃尔神父的永久和平计划评判》在卢梭身后才出版的原因,他这样写道:“至于我对它写的那篇评论,虽然是与《摘要》同时杀青的,但它一直都没有付印,我不知道它将来是否有出版的日子。”

[151]笔者译自Rousseau J-J.Lettre àBastide du 5 décembre 1760,lettre 1182,Leigh VII:339.

[152]参见卢梭.忏悔录[M]//卢梭全集(第二卷).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84.

[153]“我以为圣皮埃尔伯爵交给我的那一大堆稿件里必定有一些宝贵的材料。我仔细一检查,发现它们只不过是他叔父已经刊印成册的作品,由他加以注释和校订,另外还附了一些尚未发表的片段。”(同上:183.)

[154]“不过,这项工作并不轻松:要仔细阅读和琢磨并加以摘编的材料有二十三本之多;要从一大堆文笔散乱、冗长,充满重复、肤浅和错误观点的材料中摘录某些的确是有真知灼见的文字,是需要有忍受这种艰苦劳动的勇气的。”(同上:166.)

[155]参见SPECTOR C.Le Projet de Paix perpétuelle de Saint-Pierre à Rousseau [M]//Principes du droit de la guerre;Écrits sur la paix perpétuelle.Paris:J.Vrin,2008:235.

[156]卢梭.忏悔录[M]//卢梭全集(第二卷).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65-166.

[157]“我之所以放弃这个工作,理由是很明显的,但使我感到惊异的是,我没有早一些时候看出圣皮埃尔神父的著作大部分对法国政府的某些部门是持批评态度的,或者说包含批评性的论点,有些论点甚至是非常胆大的;他能发表出来而没有受到惩罚,还真是幸运。在各个大臣的办公室里,人们都把圣皮埃尔神父看作是传道士一类的人物,而没有把他看作是一个真正的政治家,因此,让他爱怎么说就怎么说,说了也没有人听。但如果经过我的手加以诠释,使得人们听他的了,那情况就不一样了。他是法国人,而我不是法国人;如果我重复他对法国政府的批评,尽管是以他的名义说的,那也会引起人家来质问我为什么要插手这件事情。人们的质问虽有点儿过分,但不是没有道理的。幸亏我没有走多远就发现我将招来的麻烦,于是赶快打住,不再继续下去。我很清楚,我孤零零地一个人生活在人们当中,他们个个都比我有势力。不论我用什么方法,我都难以躲避他们想施加于我的打击。在这件事情上,只有这么一点是可以由我做主的,那就是:如果他们想加害与我的话,他们就只能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我放弃评述圣皮埃尔神父的作品所根据的这个理由,后来也使我放弃了许多比这个工作还更有意义的工作。”(卢梭.忏悔录[M]//卢梭全集(第二卷).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85-186.)

[158]卢梭.爱弥儿(下)[M]//卢梭全集(第七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375.

[159]“平衡”并不意味着和平,它指的是一种在和平和战争交替中的持续状态。

[160]参见SPECTOR C.Le Projet de Paix perpétuelle de Saint-Pierre à Rousseau [M]//Principes du droit de la guerre;Écrits sur la paix perpétuelle.Paris:J.Vrin,2008:247.

[161]卢梭所描绘的平衡体系是一种自发的平衡;而圣皮埃尔神父所说的“平衡体系”特指法国王室与奥地利王室为了结束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而签订的《乌得勒支条约》。神父反对这个“非平衡”的体系,从而提出了自己的永久和平计划。参见SAINT PIERRE C-I C de.Premier Discours et Septième Discours [M]//Projet pour rendre la Paix perpétuelle en Europe.Paris:Fayard,1986:37-38,43,396.

[162]“从另一方面看,无休止的纠纷、掠夺、篡权、叛乱、战争、凶杀日日蹂躏着这片贤人的居住地、科学和艺术的杰出避难所;想想我们优美的说辞和可怕的行为,原则如此人性而行为如此残酷,宗教如此温和而不宽容如此血腥,政治在书中如此睿智而在实践中如此严酷,首领们如此乐善好施而人民如此贫苦不幸,政府如此温和而战争如此残暴,我们简直不知道如何调和这些奇怪的对立。欧洲各民族间所谓的“友爱”似乎只是用来讥讽他们之间互憎互恶的嘲笑之词。”(笔者译自ROUSSEAU J-J.Extrait du Projet de paix perpétuelle de Monsieur 'lAbbé de Saint-Pierre [M]//Principes du droit de la guerre;Écrits sur la paix perpétuelle.Paris:J.Vrin,2008:92.)

[163]参见SPECTOR C.Le Projet de Paix perpétuelle de Saint-Pierre à Rousseau [M]//Principes du droit de la guerre;Écrits sur la paix perpétuelle.Paris:J.Vrin,2008:248.

[164]笔者译自ROUSSEAU J-J.Extrait du Projet de paix perpétuelle de Monsieur 'lAbbé de Saint-Pierre [M]//Principes du droit de la guerre;Écrits sur la paix perpétuelle.Paris:J.Vrin,2008:93.

[165]笔者译自ROUSSEAU J-J.Extrait du Projet de paix perpétuelle de Monsieur 'lAbbé de Saint-Pierre [M]//Principes du droit de la guerre;Écrits sur la paix perpétuelle.Paris:J.Vrin,2008:94.

[166]卢梭.爱弥儿(上)[M]//卢梭全集(第六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300.

[167]同上:300 注释1。

[168]笔者译自MONTESQUIEU.Esprit des lois [M]//Œuvres Complètes(tome II).Paris:Gallimard,1951:396.

[169]参见SPECTOR C.Le Projet de Paix perpétuelle de Saint-Pierre à Rousseau [M]//Principes du droit de la guerre;Écrits sur la paix perpétuelle.Paris:J.Vrin,2008:250.

[170]笔者译自ROUSSEAU J-J.Extrait du Projet de paix perpétuelle de Monsieur 'lAbbé de Saint-Pierre [M]//Principes du droit de la guerre;Écrits sur la paix perpétuelle.Paris:J.Vrin,2008:98.

[171]参见同上:99-100.

[172]笔者译自ROUSSEAU J-J.Extrait du Projet de paix perpétuelle de Monsieur 'lAbbé de Saint-Pierre [M]//Principes du droit de la guerre;Écrits sur la paix perpétuelle.Paris:J.Vrin,2008:104.(注意,此句是圣皮埃尔神父的看法。)

[173]笔者译自同上:113.

[174]笔者译自同上:112-113.

[175]笔者译自ROUSSEAU J-J.Extrait du Projet de paix perpétuelle de Monsieur 'lAbbé de Saint-Pierre [M]//Principes du droit de la guerre;Écrits sur la paix perpétuelle.Paris:J.Vrin,2008:112-113.

[176]笔者译自同上:101.

[177]笔者译自同上:101.

[178]“君主真正的光荣在于谋求公益和臣民的幸福,他们所有的利益取决于他们的名誉,而他们在贤哲眼里的荣誉则取决于为人们所造的福;永久和平的事业是前无古人的最伟大的事业,是一项能使得其创造者永垂不朽的事业;这项事业是最有利于人民的事业,也是君主们最光荣的事业;是唯一一件不会被血、劫掠、哭泣和不幸所玷污的事业;最后,在众多国王中脱颖而出的最可靠的方法,就是致力于公众的幸福。”(笔者译自ROUSSEAU J-J.Extrait du Projet de paix perpétuelle de Monsieur 'lAbbéde Saint-Pierre [M]//Principes du droit de la guerre;Écrits sur la paix perpétuelle.Paris:J.Vrin,2008:105.)

[179]笔者译自同上:113.

[180]卢梭.忏悔录[M]//卢梭全集(第二卷).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83-184.

[181]笔者译自ROUSSEAU J-J.Fragments et Notes sur 'labbéde Saint-Pierre [M]//Œuvres complètes(tome III).Paris:Gallimard,1964:658.

[182]《圣皮埃尔神父的永久和平计划评判》(笔者译自ROUSSEAU J-J.Jugement sur le Projet de paix perpétuelle de Monsieur 'lAbbéde Saint-Pierre [M]//Principes du droit de la guerre;Écrits sur la paix perpétuelle.Paris:J.Vrin,2008:116.

[183]《圣皮埃尔神父的永久和平计划评判》(笔者译自同上:117.)

[184]笔者译自ROUSSEAU J-J.Fragments sur 'labbé de Saint-Pierre(no5)[M]// Œuvres complètes(tome III).Paris:Gallimard,1964:656.

[185]“他的仁慈完全不是来自一颗热爱人类的敏感心灵。他的仁慈同他本人一样冰冷而有条理。他仁慈,也鼓励所有人仁慈,是因为他依据理性得出这样的结论:仁慈是好的。”(笔者译自ROUSSEAU J-J.Fragments sur 'labbéde Saint-Pierre(no22)[M]//Œuvres complètes(tome III).Paris:Gallimard,1964:657.)

[186]即相信欧洲各君主的理性能说服他们自己接受欧洲联盟计划。

[187]笔者译自ROUSSEAU J-J.Fragments et Notes sur 'labbéde Saint-Pierre [M]//Œuvres complètes(tome III).Paris:Gallimard,1964:658.

[188]Céline Spector 将君主的这些判断行为称为“偶然游戏中的建立在盖然性理论上的理性范例”(《modèle de rationalitéfondésur une théorie de probabilités dans les jeux de hasard.》SPECTOR C.Le Projet de Paix perpétuelle de Saint-Pierre à Rousseau [M]//Principes du droit de la guerre;Écrits sur la paix perpétuelle.Paris:J.Vrin,2008:262.

[189]“一旦一切取决于财富,即使得失机会均等,现在拥有的东西就成了智慧不允许为获得将来利益而拿来冒险的代价;所有人都会轻易地指责一个想要冒险碰运气而使得自己财富翻倍的人。……放弃其渴望的东西,保住其拥有的东西,这是所有国家得到的好处。”(笔者译自ROUSSEAU JJ.Extrait du Projet de paix perpétuelle de Monsieur 'lAbbéde Saint-Pierre [M]//Principes du droit de la guerre;Écrits sur la paix perpétuelle.Paris:J.Vrin,2008:106.)

[190]参见本小节第一段引文。卢梭.忏悔录[M]//卢梭全集(第二卷).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83-184.(ROUSSEAU J-J.Confessions [M]//Œuvres complètes(tome I).Paris:Gallimard,1959:422.)

[191]笔者译自ROUSSEAU J-J.Fragments et Notes sur 'labbéde Saint-Pierre [M]//Œuvres complètes(tome III).Paris:Gallimard,1964:657.

[192]笔者译自SAINT PIERRE C-I C de.Abrégédu Projet de Paix Perpétuelle [M].Rotterdam:Jean Daniel Beman,1729:5.

[193]“他之所以屈尊回应这些反对的声音,并不是因为他认为它们毫无价值。相反,他的目的是使计划成功,而不是为了引人注目。因此需要极其耐心地回答小人物们的问题,因为许多优秀事业的成功经常取决于小人物,而大人物们只不过点头同意罢了。”(笔者译自ROUSSEAU J-J.Fragments sur 'labbéde Saint-Pierre(no15)[M]//Œuvres complètes(tome III).Paris:Gallimard,1964:659.)

[194]“不停地被事情的表面所欺骗,因此君主们在权衡自身的利益之时抛弃了和平;当他们让大臣们去权衡的时候又是什么情况呢?大臣们的利益总是与人民的利益相悖,也几乎总是与君主的利益冲突,他们需要战争来使自己不可或缺,来使君主陷入没有他们就不能摆脱的困境。必要的时候,失去国家总比失去他们的地位要好;他们需要战争,以借公共需求的借口来欺压人民;他们需要战争来安置他们的亲信、占领市场、秘密地进行可恨的垄断;他们需要战争来满足欲望、互相排挤;当君主在宫里策划针对大臣的阴谋时,大臣们也需要战争来使君主离开宫廷从而控制君主;永久和平会让大臣们丧失一切资源,而人民仍然傻傻在问,如果说这个计划可行,为什么他们还没采用?人民没有看到,计划不能采用就是因为这些大臣的阻挠,而计划本身并没有什么不行。那么大臣们怎样来反对这个计划呢?他们的经常做法是:让计划显得可笑。”(笔者译自ROUSSEAU J-J.Jugement sur le Projet de paix perpétuelle de Monsieur 'lAbbéde Saint-Pierre [M]//Principes du droit de la guerre;Écrits sur la paix perpétuelle.Paris:J.Vrin,2008:120-121.)

[195]笔者译自ROUSSEAU J-J.Jugement sur le Projet de paix perpétuelle de Monsieur 'lAbbé de Saint-Pierre [M]//Principes du droit de la guerre;Écrits sur la paix perpétuelle.Paris:J.Vrin,2008:118.

[196]卢梭.社会契约论[M]//卢梭全集(第四卷).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92.

[197]“指望那些能左右局势的人重视任何一个别的人的利益甚于重视自己的利益是不理智的。因此,能左右局势的人(les maîtres)在自己的小社会的范围内可能是利他主义的,但是在对待人民的态度上,他一定会表现自己是利己主义者。经过这一番说明之后,不言而喻:人民的利益将为那些热衷破坏人民利益的人所破坏。”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勒赛克尔注释本)[M].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229.

[198]笔者译自ROUSSEAU J-J.Du Contrat social [M]//Œuvres complètes(tome III).Paris:Gallimard,1964:409.

[199]“我觉得,这些到处存在的无尽的流弊很难预防,也不可能消除,因为大部分的流弊都是建立在那些本来能够摧毁流弊的人的利益之上的:我发现各个大国之间的关系使得它们中没有一个国家拥有重建体制的时间和保障。”(笔者译自ROUSSEAU J-J.Fragments sur 'labbé de Saint-Pierre(no7)[M]//Œuvres complètes(tome III).Paris:Gallimard,1964:590.)

[200]“无论如何,这就是亨利四世想尽各种办法,而圣皮埃尔神父试图用一本书去实现的同一建构。”(笔者译自ROUSSEAU J-J.Jugement sur le Projet de paix perpétuelle de Monsieur 'lAbbéde Saint-Pierre [M]//Principes du droit de la guerre;Écrits sur la paix perpétuelle.Paris:J.Vrin,2008:131-192.)

[201]“因此,无论计划是多么智慧,实现它的方法总让人感觉出作者的天真。他简单地想象只需要召开一个议会,在会上提议他的条款,大家签署了条款,就大功告成了。显然,在这位正人君子的所有计划中,他虽然清楚地看到了计划实现以后的效果,但他却像小孩一样去设想实现它的方法。”(笔者译自同上:122.)

[202]笔者译自ROUSSEAU J-J.Emile [M]//Œuvres complètes(tome IV).Paris:Gallimard,1969:243.(李平沤在卢梭.爱弥儿(上)(序)[M]//卢梭全集(第六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6的译文为:“对于任何计划,都有两种事情要考虑:第一,计划要绝对的好;第二,实行起来要容易。”笔者认为李的译文有偏颇,因为此处bonté一词并非评价计划的好坏,而是衡量制订计划之人的动机之善,这符合卢梭一贯的动机评判论,故未采用李的译文。)

[203]卢梭.爱弥儿(下)[M]//卢梭全集(第七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375.

[204]“所有卢梭所著的关于社会秩序的基础、政治主权、政府的本质、国家间关系、战争与和平问题上的著作都应该得益于《永久和平计划》的作者(即圣皮埃尔神父)的著作的启发。”(笔者译自STELLING-MICHAUD S.Introduction à 'lÉtat de guerre [M]// Œuvres complètes(tome III).Paris:Gallimard,1964:CXX.)显然,这样的判断是有失公允的,它夸大了圣皮埃尔神父作品对卢梭的影响。

[205]卢梭.爱弥儿(下)[M]//卢梭全集(第七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375.

[206]参见汤伟,郑达柱.卢梭的国际关系思想[J].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8(4):4.

[207]笔者译自ROUSSEAU J-J.Jugement sur le Projet de paix perpétuelle de Monsieur 'lAbbé de Saint-Pierre [M]//Principes du droit de la guerre;Écrits sur la paix perpétuelle.Paris:J.Vrin,2008:121.

[208]笔者译自ROUSSEAU J-J.Jugement sur le Projet de paix perpétuelle de Monsieur 'lAbbé de Saint-Pierre [M]//Principes du droit de la guerre;Écrits sur la paix perpétuelle.Paris:J.Vrin,2008:121.

[209]实际上,人们忘记自由的滋味也只是暂时的。奴隶制不可能长久存在,因为违反自由的被奴役状态是有违人的天性的。一旦他们的自由意识苏醒,他们也就重新与压迫者处于战争状态了。

[210]参见卢梭.社会契约论[M]//卢梭全集(第四卷).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47-48.

[211]笔者译自SAINT PIERRE C-I C de.Abrégédu Projet de Paix Perpétuelle [M].Rotterdam:Jean Daniel Beman,1729:40.

[212]笔者译自ROUSSEAU J-J.Jugement sur le Projet de paix perpétuelle de Monsieur 'lAbbé de Saint-Pierre [M]//Principes du droit de la guerre;Écrits sur la paix perpétuelle.Paris:J.Vrin,2008:118-119.

[213]笔者译自同上:118.

[214]卢梭.社会契约论[M]//卢梭全集(第四卷).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94.

[215]“一个拿他的利益去战争中碰运气的君主知道他冒着风险,但更加打动他的是他所指望的利益,因为他对命运的惧怕比不上他对自己才智的信心。”(笔者译自ROUSSEAU J-J.Jugement sur le Projet de paix perpétuelle de Monsieur 'lAbbé de Saint-Pierre [M]// Principes du droit de la guerre;Écrits sur la paix perpétuelle.Paris:J.Vrin,2008:119.)

[216]“上帝赋予了人们以自尊心和扬名的快感,以使得社会能够对抗自私带来的毁灭性效果。”(笔者译自SAINT-PIERRE C-I C de.Projet pour mettre en œuvre dans le gouvernement des États,le désir de distinction entre pareil [M]//Œuvres diverses(t.II).Paris:Briasson,1730:247.)

[217]SAINT PIERRE C-I C de.Abrégé du Projet de Paix Perpétuelle [M].Rotterdam:Jean Daniel Beman,1729:167-172.转引自SPECTOR C.Le Projet de Paix perpétuelle de Saint-Pierre à Rousseau [M]//Principes du droit de la guerre;Écrits sur la paix perpétuelle.Paris:J.Vrin,2008:284.

[218]笔者译自SPECTOR C.Le Projet de Paix perpétuelle de Saint-Pierre à Rousseau [M]//Principes du droit de la guerre;Écrits sur la paix perpétuelle.Paris:J.Vrin,2008:278.

[219]卢梭.科西嘉宪政规划[M]//政治制度论,戴晓光,秦庆林,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191.

[220]“欧洲的几个大君主国家是不可能再长久延持下去的:它们都曾经兴盛过一个时期,盛极以后就要开始衰败的。”卢梭.爱弥儿(上)[M]//卢梭全集(第六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300 注释1。

[221]笔者译自ROUSSEAU J-J.Jugement sur le Projet de paix perpétuelle de Monsieur 'lAbbé de Saint-Pierre [M]//Principes du droit de la guerre;Écrits sur la paix perpétuelle.Paris:J.Vrin,2008:126.

[222]卢梭.爱弥儿(下)[M]//卢梭全集(第七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375.

[223]GOYARD-FABRE S.Lecture de Simone Goyard-Fabre [M]//J-.J.Rousseau,L'Etat de guerre.Arles:Actes Sud,2000:72.

[224]“谁能够阻止,谁能够拦住一个被错误的情绪裹挟了的人?只有一样东西可以做到,这就是一个更强的相反的情绪,要么是欲望,要么是恐惧;但是由于很难再在一个人身上产生一种比驱动他的欲望更强的欲望,就只能靠产生一种比他希望得到好处的欲望更有害、更可怕的恐惧了。……这种强烈的恐惧使得最活跃最激烈的欲望息声,使得社会的成员趋向和平,即趋向他的自我利益。”(笔者译自SAINT-PIERRE C-I C de.Projet pour rendre la Paix perpétuelle en Europe.Paris:Fayard,1986.转引自SPECTOR C.Le Projet de Paix perpétuelle de Saint-PierreàRousseau [M]//Principes du droit de la guerre;Écrits sur la paix perpétuelle.Paris:J.Vrin,2008:258-259.)

[225]笔者译自ROUSSEAU J-J.L'Etat de guerre [M].Arles:Actes Sud,2000:26.

[226]笔者译自GOYARD-FABRE S.Lecture de Simone Goyard-Fabre [M]//J.-J.Rousseau,L'Etat de guerre.Arles:Actes Sud,2000:72.

[227]卢梭.社会契约论[M]//卢梭全集(第四卷).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70-171.

[228]同上:115.

[229]同上: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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