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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研究成果发布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无法得知草案内容,因此,社会各界对协定的谈判草案产生了许多臆测。2008年9月17日,知识产权正义等21个非政府组织要求美国贸易代表在《反假冒贸易协定》的谈判中细致限定“网络问题”。谷歌公司强烈反对《反假冒贸易协定》涉及网络问题。2010年9月23日至10月2日,ACTA第十一次谈判在东京举行。

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研究成果发布

《TRIPS协定》生效后,假冒和盗版贸易额的增长使西方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极为不满:“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估计,在全球贸易中,假冒和盗版贸易从2000年的1000亿美元上升到2007年的2500亿美元。”“美国的电影、音乐、软件和其他版权行业每年因为盗版问题在全球的损失超过160亿美元。……欧盟引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数据称,据估计,全球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交易总额每年超过了1500亿欧元(合2013亿美元)。欧洲委员会资深知识产权官员拉克·戴维格纳(Luc Devigne)说:‘《TRIPS协定》生效15年,假冒商品满天飞,这里面存在问题。’”上述不满很快有了回应,这种回应是ACTA的出台。[1]

2007年10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苏珊·施瓦布(Susan C.Schwab)宣布,将与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贸易伙伴推动一项ACTA的谈判。施瓦布指出,假冒和盗版产品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全球的假冒和盗版产品给工人、艺术家和企业造成了严重损失,并危及各国人民的健康和安全。因而,各国应当共同努力在全球市场上打击造假者和盗版者。新协定将主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加强国际合作、改善知识产权的执法实践、建立更高标准的知识产权执法的法律框架[2]ACTA将与美国已经或将要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贸易投资框架协定、WTO的准入协定以及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特别301条款”等贸易政策工具一道为美国知识产权的海外保护提供保障。显然,美国等发达国家是不满足于《TRIPS协定》提供的保护标准,希望将现有的“TRIPS-附加”标准多边化。

最初参与该协定讨论的成员包括:加拿大、欧盟及其27个成员国、日本韩国、墨西哥、新西兰以及瑞士。

2008年6月3日至4日,来自12个国家以及欧盟的代表团在日内瓦召开了关于ACTA的第一次正式会议。与会成员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日本、约旦、韩国、墨西哥、摩洛哥、新西兰、新加坡、瑞士、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及美国等。此次会后发布的正式声明中指出,边境措施(border measures),特别是对于大规模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处理是本次会议讨论的重点。此外,与会各方也讨论了未来与国内利害相关者(domestic stakeholders)进行沟通的问题,就这一事项达成了一致同意,并将为这种沟通创造机会。下一次会议暂定于7月中旬召开,预计将继续讨论边境管制措施及其他方面的问题,例如民事执法(civil enforcement)问题。

ACTA谈判讨论中的草案不对外公布,而是由与会各国直接协商,而且,协定草案的讨论也没有邀请WTO、WIPO等国际组织参加。由于无法得知草案内容,因此,社会各界对协定的谈判草案产生了许多臆测。一些非政府组织,如电子前沿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EFF)、知识生态学国际组织(Knowledge Ecology International,KEI)、澳大利亚电子前沿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s Australia,EFA)等,对于协定谈判的进展表示关切,并批评协定的谈判进展缺乏透明度。[3]

2008年7月29日至31日,关于ACTA的第二次正式会议在华盛顿召开。与会各方于会后发布的正式声明中指出,本次会议重点讨论了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救济措施,包括可以利用的初步措施(preliminary measures)、证据的保留、损失、法律费用和支出。此外,与会各方继续讨论边境措施问题,并就与国内利害相关者继续进行沟通、于下次会议交流磋商结果达成一致。[4]

在ACTA的谈判过程中,一些利益团体表达了它们的顾虑及观点。2008年9月17日,知识产权正义(IP Justice)等21个非政府组织要求美国贸易代表在《反假冒贸易协定》的谈判中细致限定“网络问题”(Internet issues)。“必要行动”(Essential Action)等100多个非政府组织以及一些学者提出了他们关于协定的顾虑:该协定是否会干涉版权材料的合理使用?是否会将P2P文件共享认定为犯罪?是否会干涉合法的平行贸易,包括“品牌药”(brand-name pharmaceutical products)的再销售?是否不适当地将公共资源用于私人权利的行使?等等。谷歌公司(Google Inc.)则讨论了协定所涉问题的范围、此类行政协定(Executive Agreement)处理这些问题的权限、协定谈判的速度和透明度以及具体的与中介机构有关的实体性条款,例如网络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创新企业。谷歌公司强烈反对《反假冒贸易协定》涉及网络问题。[5]

2008年10月至2010年6月,ACTA的谈判方举行了第三次至第九次谈判。经过七轮谈判,与会各方在初始条款、一般义务、民事执法措施、边境执法措施、刑事执法措施、数字环境下的执法措施、国际合作、机构安排等方面取得进一步一致,并就知识产权的范围达成更多的谅解。与会各方强调,ACTA的谈判是为了建立一个有效打击假冒和盗版商品激增的国际条约,ACTA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关于现存知识产权的有效的执法标准,而不是增加新的知识产权,或者扩大或缩减现存的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与会各方表示,ACTA将不会影响缔约方保护其国内公众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提出,ACTA将与《TRIPS协定》和《〈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宣言》相一致。与会各方重申,ACTA将不会妨碍合法仿制药品的过境运输,边境执法措施的规定不适宜于专利,ACTA也不会强制边境执法机构查看旅客的行李或私人电子设备。(www.xing528.com)

2010年8月16日至20日,ACTA第十次谈判在华盛顿举行。此次会议讨论了ACTA的所有内容,包括序言、初始条款、一般义务、民事执法措施、边境执法措施、刑事执法措施、数字环境下的执法措施、国际合作、机构安排和最后条款。与会各方同意,在签署ACTA之前公开其文本。

2010年9月23日至10月2日,ACTA第十一次谈判在东京举行。谈判各方基本解决了所有的实质性问题,提出了一个统一的、大部分内容确定的建议文本供各国政府进一步审核,并表示将尽快最终确定ACTA的文本。

2010年11月15日,谈判方在完成法律文本的修订后公开了ACTA的最终文本。[6]

2011年5月1日,经过文本翻译、法律审查等技术性工作后,ACTA的正式文本对外开放签署。2011年10月1日,在日本东京举行的谈判方签字仪式上,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韩国、摩洛哥、新西兰、新加坡及美国的代表签署了ACTA,欧盟、墨西哥、瑞士的代表表示,他们将在可行的时候签署了ACTA。[7]2012年1月26日,除德国、荷兰、爱沙尼亚、塞浦路斯和斯洛伐克以外,欧盟及其22个成员国的代表在东京签署了ACTA。[8]2012年7月12日,墨西哥代表签署ACTA。[9]根据ACTA第39条、第40条的规定,从2011年5月1日至2013年5月1日的两年时间内,ACTA向经谈判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其他WTO成员方开放签署。在交存各自的批准书、接受书或者同意书的签署国之间,自这些签署国交存六份批准书、接受书或者同意书之日起30天后生效。

然而,ACTA的生效之路却并不顺畅,ACTA的批准首先在欧盟遇到了障碍。由于ACTA包含刑事执法规定,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规定,这属于欧盟及其成员国之间拥有共同管辖权的领域,需要欧盟及其27个成员国分别签署和批准。这无疑为ACTA的如期生效增加了很大的不确定性。随着欧盟成员国内部反对ACTA的示威活动愈演愈烈,这种不确定性很快就演变成了反对ACTA签署与批准的实质性力量。随着波兰宣布撤回签署,ACTA在欧盟及其成员国的批准进程突然急转直下。随后,保加利亚、捷克、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和荷兰等国也纷纷撤回ACTA的签署。同时,原本没有签署ACTA的德国和斯洛伐克也明确表示其已经停止了协议的签署和批准程序。针对这一情况,欧洲委员会提议将ACTA提交给欧洲最高法院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的确与欧盟现有法律相符。[10]但欧盟委员会并没有在欧洲法院获得支持。早在2012年1月26日,欧洲法院ACTA的预审法官卡德·阿里夫(Kader Arif)就因为反对ACTA而辞职,他认为ACTA将给公众带来极大的威胁,这种情形不可接受,并拒绝为欧盟委员会提供赞成意见。大卫·马丁(David Martin)继任ACTA预审法官一职。2012年4月12日,他发表了反 对ACTA的建 议,称该条约所能带来的威胁远大于它所能带来的利益,并且“鉴于ACTA条文多处存在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欧盟议会无法保证将来实施ACTA能够给予公民足够充分的保护”。[11]

2012年7月4日,欧盟议会以478票同意投票拒绝了ACTA。[12]有学者认为,上述有关ACTA的事实表面上展示的是欧盟基本人权与知识产权的博弈,而实际上,公众不过是台上表演的木偶,背后的推动力量仍旧来自利益团体。这场较量的主场并不是公共利益与知识产权权利人,而是权利的享有者与义务的承受方。而网络新生力量就是义务的承受方。综观ACTA45个条款,网络服务提供商是义务的承受方之一。作为义务承受方,网络服务提供商一直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强加于它的各种义务备感负担,对ACTA的抵制也正是源于ACTA试图通过加强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义务来减少网络盗版和假冒商标流通。正因为如此,最终扼杀这一条约的不是发展中国家的反对,而是缔约方内部利益集团的努力。[13]

截至目前,日本批准了ACTA。[14]然而,ACTA不但受到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反对,而且,2012年1月底,反对ACTA的示威活动自波兰发端,迅速席卷整个欧洲。抗议导致包括波兰在内的多国政府决定暂停ACTA的批准或者签署程序。因此,ACTA至今仍未生效。[15]ACTA的生效前景尚不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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