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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实务:资本金融项目管理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资本金融项目管理框架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包括外汇债务管理、发行外币债券管理、发行外币股票管理、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境外投资管理。2)资本金融项目开放和管理手段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步骤分为3步:第一步,1994年实现经常项目下人民币有条件可兑换。对境内外资银行的对外借款实行规模控制,加强对短期对外借款的管理。

国际金融实务:资本金融项目管理

1)资本金融项目管理框架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包括外汇债务管理、发行外币债券管理、发行外币股票管理、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境外投资管理。

①外汇债务管理包括对外借债的审批、外债登记、还本付息、资本项目结汇、对外担保、外债注销和债转股、外债统计监测。

②发行外币债券管理包括对外发债的审批管理和外汇局审查要件。

③发行外币股票管理包括对外币股票的发行程序和募股资金账户的开立、收支监督及结汇等方面的管理。

④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包括对外债账户、资本金账户、临时账户、资本项下外汇划转等方面的管理。

⑤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包括外汇登记、结汇核准、投资性外商投资公司境内投资款划拨、股权转让、外方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中外合作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汇出清算所得资金、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⑥境外投资管理包括境外投资立项前的外汇管理、境外投资立项后的外汇管理、境外投资企业成立后的外汇管理等。

2)资本金融项目开放和管理手段

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步骤分为3步:

第一步,1994年实现经常项目下人民币有条件可兑换。

第二步,1996年12月1日,我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

第三步,将来,实现资本项目人民币可兑换,从而实现人民币完全自由兑换。

资本项目可兑换这一战略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广泛而复杂地涉及一国现在和未来的经济生活、宏观经济微观经济的各个方面。目前,我国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进程不仅取决于金融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展,还取决于其他领域改革的进展。

要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进程,需要创造健全宏观调控能力,保持持续增长的国民经济和国际收支平衡;有强有力的金融监管能力,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健和对金融市场的有效监控;有灵活的汇率形成机制、制度安排和市场化利率;建立发育良好的国内资本市场。(www.xing528.com)

我国资本管理的交易项目主要涉及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对外借债,其管理手段主要包括交易审批、数量和规模控制等。外汇管理部门根据交易类型的不同,实施不同的管理政策。各交易项目的具体管理手段如下:

(1)直接投资

我国对外商直接投资实行鼓励政策,为促进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的相关操作环节多次简化。涉及外商直接投资有关资金流入、汇兑、汇出管理等比较宽松。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既可以用可兑换货币或人民币的利润出资,也可以用场地、厂房、无形资产出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可以结汇成人民币使用,外方撤资转股所得人民币也可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外商投资企业小于注册资本和承诺的投资总额之差额的对外借款无须经过审批。外汇管理部门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全面检查和监控企业的外汇收支行为和状况。外汇局对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业务的合规性及相关信息的报送情况实施核查或检查;对境内直接投资中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机构或个人实施核查或检查。

在鼓励和完善外商直接投资的同时,我国逐步放松境外投资的相关限制,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这些具体政策主要包括:取消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放宽全国各地区购汇额度,下放审批权限;允许境外企业所得利润用于增资或境外再投资;允许境内企业以自有外汇、购汇或国内外汇贷款进行境外投资;允许跨国公司内部进行资金跨境运作;将境内银行对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的管理方式,从原先的逐笔审批转为余额管理,以解决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问题等。这些政策为境内企业“走出去”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009年7月,外汇局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因此,只要境内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境外投资产业政策并获得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在外汇管理方面,已无对境外投资金额、投资资金来源或数量的限制。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资本变动收入(如撤资、清算等)调回境内仍需经外汇管理部门审核,其目的在于防止异常资金流入境内。

(2)证券投资

境内机构经国务院批准后,可在境外发行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买卖境外债券、境外货币市场工具和集体投资类证券。经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审批,境外发行H股的公司可以回购境外流通股票。经审批,国有企业可以进行商品期货交易;符合资格的中资外汇制定银行可以在境外购买衍生工具,交易性质应改为避险和报值;中资企业经审批可以进行外债项下的保值业务,如委托境外银行或境内外资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债项下保值业务无须事前审批,但事后需要登记。

目前,我国对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及货币市场工具实行比较严格的控制。但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会有选择、分步骤地放宽在这方面和跨国交易活动的限制。2002年11月,我国推出了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投资品种包括股票、债券、基金金融工具

(3)对外借债

我国外债管理长期实行严格的数量控制,国家确定中长期和年度外债规模,并合理安排外债的行业、地区、期限、币种结构,以保证足够的清偿能力。根据债务人的类型和债务期限不同,实施不同的管理政策。

①主权外债由财政部统一对外进行,并需要获得国务院的批准。

②限制境内中资企业对外借款,如首先要取得借款主体资格,然后是要有借款指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审批。

③除了财政部和银行以外的债务人对外偿还债务本息须经外汇局核准。

④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自行筹措长短期外债,但严格控制外债规模,全口径统计监测外债风险。外资金融机构的对外负债没有审批要求。对境内外资银行的对外借款实行规模控制,加强对短期对外借款的管理。我国资本项目交易规模扩大迅速,目前我国不仅资本流入已达相当规模,对外资本输出也逐渐增多,利用外资的渠道日益多元化。中国已经形成了跨境资本双向流动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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