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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审证据调查规则研究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针对示意证据的法庭调查和审查判断问题,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尚付阙如,学界和实务部门也缺乏关注。一方面,在于明确法官对示意证据组织法庭调查的基本原则以及举证、质证、认证等方面的具体规则,以更好地发挥示意证据对原证据的解说功能。

刑事庭审证据调查规则研究

现场平面示意图、现场方位示意图、资金走向图、人物关系图、模拟动画等示意材料常见于审判实践,近年国内外法庭上又出现了通过3D打印、VR等新技术获得的材料。这些新材料在学理上被称为“示意证据”。然而,针对示意证据的法庭调查和审查判断问题,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尚付阙如,学界和实务部门也缺乏关注。在庭审实质化背景下,确有必要系统整理并构建示意证据规则。一方面,在于明确法官对示意证据组织法庭调查的基本原则以及举证、质证、认证等方面的具体规则,以更好地发挥示意证据对原证据的解说功能。另一方面,在于明确示意证据审查判断规则,包括归纳示意证据审查判断的共性要求、明确示意证据分类审查的重点内容以及相关的证据排除规则。

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推动下的“智慧司法”建设、各种科技类证据的发展以及庭审实质化下控辩水平的提高,我国刑事庭审环境相应发生重大变化——高效庭审和实质庭审并进。在此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发挥庭审效果,业已成为控辩审三方共同关注的问题。为此,控辩双方除了使用传统的语言方式描述证据之外,有时候还会展示关于证据或者现场的照片、图示、视频、模型等以加深法官的印象,譬如以下案例:

2018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公诉人借助“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以VR(Virtual Reality,“虚拟现实技术”)当庭演示了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后持刀刺扎被害人的全过程,并且法医作为鉴定人出庭对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进行了详细解释、演示了被害人身体所受损伤情况以及致死原因。[1]国外也有类似做法,如2013年10月,6岁的艾丽死于“致命性头部损伤”,控方根据她的头部CT扫描数据运用3D打印技术制作了两个头骨模型。这两个头骨模型用来协助控方向陪审团解释此案中复杂的医学问题,以说明艾丽头部的受伤是否可能是之前某次意外造成的。法医解释道:“他们使用从CT扫描仪中收集的数据、X光线数据用来打印3D头骨。”公诉人指出:“这些头骨是转移到3D物体上的电子记录。”又补充道:“这些记录只是说明和解释证据,而不是自己成为证据。”这是英国法庭上首次使用3D打印技术的案例。[2](www.xing528.com)

“艾丽案”借助了3D打印技术生成的头骨模型,即英美学理上的“示意证据”。在“北京案”中,VR技术本身不是示意证据只是展示证据的方式,真正为笔者所称的示意证据应是通过VR技术向审判人员呈现的犯罪过程景象。此类案例中,示意证据具有直观、简明、说服力强等特点,其作用在今后庭审中必将更加明显。诚如美国证据法专家华尔兹教授指出:“多年以来,诉讼律师日益重视示意证据,作为向事实认定者说明案件要素的一种方法。”[3]我国律师在实务中也发现:“每当我们运用图表更好地法庭上说理,我们的主张就更好地被法官理解,获得他们的认可。”[4]在检察实务中,2019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肯定了“制作多媒体展示的文件,举证直观性强、具有冲击力”。[5]

目前,示意证据在英美国家已被正式运用于庭审,我国司法实践也在使用示意证据,而国内对示意证据及其规则的研究十分薄弱,由此产生了与示意证据有关的理解问题以及如何对其进行中国法规制问题:其一,在证据法上如何界定示意证据,其法律地位如何?其二,举证方出示示意证据,法官调查示意证据,需要遵从哪些程序规则?其三,法官审查示意证据应注意哪些具体问题?笔者立足于庭审场域,首先从理论层面定义示意证据的内涵和外延,比较中外示意证据的范围差异,进而从举证、质证和认证三个方面讨论并建构针对示意证据的法庭调查规则,再分析在证据调查中法官审查判断示意证据需要注意的要点问题。通过研究,以期对我国示意证据规则的建构有所裨益,并且希望引起国内对涉及示意证据相关问题的理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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