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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类企业资本制度——经济法学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有企业采用何种资本制度,应当根据企业的功能和所处领域进行确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应当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非国有资本可以参股。

商业类企业资本制度——经济法学

资本是决定企业性质和治理结构以及监管制度的基础。国有企业采用何种资本制度,应当根据企业的功能和所处领域进行确定。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目标是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

1.竞争领域的资本制度。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应当实行公司制股份制,实行股权多元化。对现有的此类国有企业,可以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国家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或整体上市。

为了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还可以实行员工持股制。根据国务院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 规定,当前主要限于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等科技型企业。持股职工主要是指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监事 (含职工代表监事) 不参与员工持股。如直系亲属多人在同一企业时,只能一人持股。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员工持股比例应结合企业规模、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企业可采取适当方式预留部分股权,用于新引进人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比例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确定。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

2.特殊领域的资本制度。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应当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非国有资本可以参股。

3.自然垄断领域的资本制度。对自然垄断行业,首先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实行由不同主体的国有资本构成的股权多元化模式。这类企业实行分业经营,将特殊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实行业务板块有效分离,两类业务各自独立运作、独立核算

4.几类特殊领域和自然垄断国有企业的资本制度。

(1) 重要通信基础设施、枢纽型交通基础设施、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电航电枢纽、跨流域调水工程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依法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运营。(www.xing528.com)

(2) 重要水资源、森林资源、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开发利用,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在强化环境、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上,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开发经营。

(3) 江河主干渠道、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网、电网等,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实行网运分开、主辅分离。除对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外,放开竞争性业务,允许非国有资本平等进入。

(4) 核电、重要公共技术平台、气象测绘水文等基础数据采集利用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支持非国有企业投资参股以及参与特许经营和政府采购。粮食、石油、天然气等战略物资国家储备领域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

(5) 国防军工等特殊产业,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军工能力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其他军工领域,分类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建立竞争性采购体制机制,支持非国有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服务和竞争性采购。

(6) 对其他服务国家战略目标、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共用技术平台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大国有资本投资力度,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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