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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帛思想研究.第八輯》- 古書篇章數的解釋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古人不但借助於“數”的哲學觀念論證了人自身之存在意義及解釋古書之數字涵義,而且進入漢代,經師們普遍相信“經傳篇數皆有所法”的説法,認 古書的篇章數包含着天道觀或宇宙論的含意。相應地,古人即根據天道觀的數理來編撰或定著古書的篇章數。根據這段引文,漢代經師將《尚書》“二十九篇”之數予以天道化,認 此數體現了宇宙論的數理。事實上,許多古書的編撰就是受到天道觀數理之直接影響的結果。

《簡帛思想研究.第八輯》- 古書篇章數的解釋

古人不但借助於“數”的哲學觀念論證了人自身之存在意義及解釋古書之數字涵義,而且進入漢代,經師們普遍相信“經傳篇數皆有所法”(《論衡·正説》)的説法,認 古書的篇章數包含着天道觀或宇宙論的含意。相應地,古人即根據天道觀的數理來編撰或定著古書的篇章數。

據《論衡·正説》篇,漢代經師對於《春秋》文本的構成是這樣説的:就十二公之義,有的經師説“法十二月也”;就二百四十二年之義,有的經師説此數“孔子據中壽三世而作”,有的經師説其 “赤制之中數”,有的説它體現了“人道浹,王道備”。[16]不過,王充本人是不信這些説法的,故他在《論衡·正説》篇中作了批評,否定所謂法象之説。

就《周易》上經三十卦、下經三十四卦的結構,《易緯·乾鑿度》卷上説:

(孔子曰)陽三陰四,位之正也,故易卦六十四分而 上下,象陰陽也。夫陽道純而奇,故上篇三十,所以象陽也。陰道不純而偶,故下篇三十四,所以法陰也。[17]

這段話亦見於《京氏易傳》卷下。[18]《乾鑿度》以“陽三陰四”之説解釋了《周易》之所以分上下經 三十和三十四卦的根據。所謂“陽三”,指“三十”之“三”,“三”數 陽數;所謂“陰四”,指“三十四”之“四”,“四”數 陰數。作者的論説以“陽三陰四,位之正也” 根據,而對此根據,鄭玄注進一步解釋道:“三者,東方之數,東方日所出也。又圓者徑一而周三。四者,乃西方之數,西方日所入也。又方者徑一而匝四也。”[19]這其實是援引《京氏易傳》卷下的有關文字來作注釋的。在此,《鄭注》持兩説,一説以五行圖式,即所謂“三者,東方之數,東方日所出也”,“四者,乃西方之數,西方日所入也”是也;一説以蓋天説,即所謂“圓者徑一而周三也”,“方者徑一而匝四也”是也。後一説,即《周髀算經》卷上所謂“圓出於方”之説。[20]鄭玄以前一説 正,而以後一説 副,這是不恰當的。實際上,三 東方之數、四 西方之數,是在戰國中晚期産生出來的觀念。而蓋天説在殷周之際乃至更早已經産生,因此以蓋天説的數理來解釋《周易》之所以分上下經 三十卦和三十四卦,這一做法更 恰當。(www.xing528.com)

就《尚書》“二十九篇”之數,漢代經師是這樣説的:

或説《尚書》二十九篇者,法斗四七宿也。四七二十八篇,其一曰斗矣,故二十九。夫《尚書》滅絶於秦,其見在者二十九篇,安得法乎?宣帝之時,得佚《尚書》及《易》《禮》各一篇,《禮》《易》篇數亦始足,焉得有法?案百篇之序,闕遺者七十一篇,獨 二十九篇立法,如何?或説曰:“孔子更選二十九篇,二十九篇獨有法也。”蓋俗儒之説也,未必傳記之明也。

這段話出自《論衡·正説》篇。根據這段引文,漢代經師將《尚書》“二十九篇”之數予以天道化,認 此數體現了宇宙論的數理。其具體解釋辦法是法象“北斗”和“四七宿”,即:二十八篇法象二十八宿,餘一法象北斗。這種做法,在經師們看來,是天經地義的。并通過這一做法,經師們將經典神聖化。王充反對“二十九篇獨有法”的俗儒之見,不同意《尚書》二十九篇之數是根據所謂宇宙論的數理來設定的,這是對的;但是他有一概反對法象之説,[21]則是不正確的。事實上,許多古書的編撰就是受到天道觀數理之直接影響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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