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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宪法学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强保密工作、严守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危的大事,是每个公民都必须严格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在我国,公共秩序是为保护国家、集体和正当的个人利益,谋求社会正常运行服务的,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的重要条件。宪法之所以把尊重社会公德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加以规定,就是因为它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正是我国社会主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宪法学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等等。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我国现行宪法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是指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国家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本国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权力。对于我国国家主权,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把它割让或者使之从属于外国支配,也不允许任何人进行分裂、破坏或者危害国家政权的统一管辖权。领土是国家构成的要素之一,是处于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上的特定部分,包括领土疆界以内的陆地、水域及其上空和底土。领土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在自己的领土上行使排他性的管辖权。对国家领土的任何侵犯,都是对国家主权的一种侵犯。凡是属于我国的领土,一寸也不能丢失,不能被分裂,不能被肢解,也不能被侵占。宪法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就是指公民有责任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并要与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行进行斗争。

宪法规定公民有维护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是指每个公民都有责任维护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和互助关系,要同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言行作斗争。民族团结、平等和共同繁荣,是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因此,全国各族人民都要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自己的崇高责任,要严格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制造民族纠纷,离间民族关系。现行宪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为此,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具体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1.遵守宪法和法律。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工具。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的权威关系到政治的安定和国家的命运,只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全国人民才能有统一的行为准则。因此,每个公民都必须把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作为自己应尽的根本责任。

2.保守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就是要保护国家秘密不被泄露和不被遗失。加强保密工作、严守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危的大事,是每个公民都必须严格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198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秘密的级别、范围、保密制度和法律责任等。2010年,《保守国家秘密法》得以全面修订,我国的保守国家秘密制度趋于完善。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巩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因此,宪法和法律将保守国家秘密列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每个公民都必须自觉地遵守这一规定,并切实履行这一光荣职责。

3.爱护公共财产。公共财产是指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财产,它是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国防,使国家日益繁荣富强的物质基础,也是使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得以不断提高的源泉和享受各种权利、自由的最根本的物质保障。公共财产同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任何侵犯公共财产的行为,都是侵犯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都是宪法和法律所不容的。

宪法规定公民必须爱护公共财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所有公民都必须爱惜和维护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对公共财产的任何侵犯和浪费都是对人民利益的极大损害。(2)当公共财产遭受破坏、损害或出现危险时,每个公民都有责任维护和捍卫公共财产。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同损害和浪费公共财产的行为作斗争。

4.遵守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劳动者进行社会生产和协作时必须共同遵守的劳动秩序、劳动规则、工作制度和操作程序等。国家为了有效进行生产而制定的劳动纪律,是保证社会化大生产正常进行、提高劳动效率、保护劳动者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因此,遵守劳动纪律对于加速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确保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有着重要意义。对于那些缺乏自觉性和纪律性的人,除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纪教育外,对个别屡教不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人,也应该给予必要的经济或者行政处分

5.遵守公共秩序。公共秩序,就是社会秩序,具体说是指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公共秩序是由法律规定或确认的,人们在社会共同生活中形成的稳定有序的基本社会生活规则。在我国,公共秩序是为保护国家、集体和正当的个人利益,谋求社会正常运行服务的,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的重要条件。因此,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既是一项法律义务,也是一种道德要求。对公民中少数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须给予社会舆论的谴责和行政纪律的约束。对那些严重扰乱和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则应视其具体情节,依法给予处罚和制裁。

6.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德,是指在一定社会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准则。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评定行为是非的标准之一。道德不像法律那样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而是依靠社会舆论、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的力量,以及个人内心的荣誉感和对共同事业的责任心来维持、贯彻和执行。社会主义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宪法之所以把尊重社会公德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加以规定,就是因为它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正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宪法的这一规定表明,尊重社会公德,既要靠法律来保障,也要靠道德力量来维持。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www.xing528.com)

我国现行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是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也是每一个中国公民的神圣职责。

国家利益是全国人民共同利益的最集中表现,代表着每个公民的最高利益和长远利益。我国正处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越有成效,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便越有保障和提高。在我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是一致的,维护国家利益,是公民的神圣职责和义不容辞的责任。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我国现行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为保卫祖国的安全和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必须有一支强大的革命化、现代化和正规化军队。强大的人民军队是保卫祖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强后盾。人民军队来自人民,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服兵役。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每一个适龄公民都应按照兵役法的要求,积极服兵役。我国人口众多,适龄的公民数量庞大,只有少数人当兵,因此,就需要解决好兵役义务的合理负担问题。少数人当兵为国家和人民尽义务,随时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利益流血牺牲,政府应对他们的家属给予应有的优待。

(五)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我国现行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税收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向课税对象按一定比例征收税款。税收是国家筹措资金的重要方式,是国民收入的重要来源。我国的税收制度对于发展国民经济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是社会主义资金积累的重要来源。其次,它还有调节国民经济的作用,国家通过制定不同的税收和税率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纳税以公民自觉性为基础,但又具有强制性,所有纳税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任何偷税、漏税的做法都是违法的。为了保障宪法这一规定的贯彻实施,我国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201条至第212条具体规定了危害税收征管的罪行。

(六)其他方面的义务

除了前面谈到过的公民有劳动的义务和受教育的义务之外,现行宪法第49条还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等。这是我国公民在家庭生活方面对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应尽的重要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这是我国家庭长期形成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国公民处理家庭关系的一项基本准则。现实中存在的父母遗弃和虐待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虐待父母的行为,不仅要受到舆论的谴责,情节严重的还应依法给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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