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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相关研究: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经济发展的关联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发展中国家应采取何种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国外学者同样存在着巨大分歧。关于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实证研究中,马斯库斯和佩纽巴蒂对99国的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当各国经济收入从最低阶段上升到中等收入阶段时,专利保护水平趋于下降,此时它们能够更多地模仿新技术。马斯库斯对72个国家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后得出:专利强度与实际人均国民收入相关,而与经济总量无关。

国外相关研究: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经济发展的关联

对于发展中国家应采取何种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国外学者同样存在着巨大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当前由TRIPS所确立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最低标准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偏高,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2002)发表的《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的整合》报告是这一观点的代表。埃尔普曼(1993)、拉伊(1998)、格拉斯和萨基(2002)等学者通过模型分析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麦卡尔麦(2002)通过计量分析得出,TRIPS牺牲发展中国家利益而使发达国家受益。

另一种观点则主张,保持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也是有利的。如马库斯(2001)认为,加强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将有利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双边贸易水平,从而提高两国的福利水平。杨和马斯库斯(2001)也持类似的观点。对于中国的知识产权政策选择,马斯库斯、多尔蒂和莫尔莎(2005)研究认为,尽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增加中国仿制的成本,但更高质量和水平的外国技术的引入会提高生产效益并有利于促进国内的创新。施特劳斯(2007)以中国和印度为例,说明发展中国家选择加入TRIPS是有利可图的。萨德伦(2007)、OECD(2004)的观点也与之类似。(www.xing528.com)

关于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实证研究中,马斯库斯和佩纽巴蒂(1995)对99国的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当各国经济收入从最低阶段上升到中等收入阶段时,专利保护水平趋于下降,此时它们能够更多地模仿新技术。汤普森和拉欣(1996)调查了112个国家1970~1985年的数据,发现在初始人均GDP达到特定水平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才对经济增长有积极影响;吉纳特和帕克(1997)采用110个国家1960~1990年期间的数据编制各国专利保护水平指数,发现经济越发达的国家越是倾向于提供专利强保护。然而,上述结果只在该国研发部门达到一个关键规模时才适用。这意味着专利保护水平较低的国家如果要提高保护水平,需要培育相当规模的研发基础。马斯库斯(2000)对72个国家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后得出:专利强度与实际人均国民收入相关,而与经济总量无关。专利强度和实际人均国民收入之间呈U型关系,当人均国民收入达到2000美元时,专利保护强度开始上升。陈永民(2005)等采用64个发展中国家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也得到了类似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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