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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的变更与丧失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主体资格的构成要素以职权和职能为核心,因此,监管职权的变化就意味着主体资格的变更。合并之后,国家能源局的能源市场监管权力扩张到电力领域,权能内容发生了变化,能源市场监管主体资格发生了变更,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主体资格消失。(二)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的丧失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的丧失是指原来已经取得的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由于某种原因被撤销或取消授权而失去监管主体资格。

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的变更与丧失

(一)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的变更

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的变更,是指某一组织在取得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后,因为某一原因的出现导致了市场监管权主体的职权和职责产生变化,从而导致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内容变更,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的变更应理解为资格内容的变更。主体资格的构成要素以职权和职能为核心,因此,监管职权的变化就意味着主体资格的变更。监管主体资格的变更并不消灭原有的主体人格,去重新确立一个新的人格,如果那样做就不是资格变更,而是主体资格新设取得。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变更的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况:

(1)市场监管权主体合并造成的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发生变更。具体分两种情况:①A市场监管权主体将B市场监管权主体完全吸收,A主体接受B主体的职能后,A的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发生变更,监管权力范围扩大,同时,B主体资格消灭。以现实发生的事例为例,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机构,负责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工作,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决定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合并入“国家能源局”,撤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实现对全国能源的统一监管。合并之后,国家能源局的能源市场监管权力扩张到电力领域,权能内容发生了变化,能源市场监管主体资格发生了变更,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主体资格消失。[29]②A主体将B主体的这一部分职能接收过来,扩大了自己的职权范围,获得了某一市场监管权力,但是B主体依然存在,仅是相应地减少了该种市场监管权力,此时,AB双方的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都发生了变更。举例来说,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原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原国家工商总局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这两项权力移交给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食品药品监管局升级改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后并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也同时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再有在这次职能改革中,将商务部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权转移给了原农业部行使。以上两例,双方的职权和职责范围都发生了变化,主体资格内容当然也发生了变更。

(2)有权机关以法律或职权将某一市场监管权主体的监管权加以改变,也会发生主体资格的变化。2013年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的要点就是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能做的事项不设立审批的原则,将大量的行政审批权予以废止下放。从而减少了大量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对部门之间交叉和分散的职权进行了整合,改革了工商登记制度。所有这些措施都会对原有的监管权力配置产生影响,造成市场监管权主体的资格内容发生变更。(www.xing528.com)

(二)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的丧失

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的丧失是指原来已经取得的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由于某种原因被撤销或取消授权而失去监管主体资格。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丧失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市场监管主体的组织机构被撤销或解散,即有权机关依职权撤销或解散原市场监管权主体组织;二是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已经不存在,比如,法律授权已经到期,授权法律已经被废止,法律修改后收回所授权力,这些都会导致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的丧失。

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丧失后,原监管主体所实施市场监管行为的法律后果与责任的继受,由承继其监管权力的机关承担;没有接替其市场监管职权的主体的,由作出解散和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上级机关负责;原来是以职权方式取得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其所属行政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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