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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合作激励机制建设成果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调动多元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保证合作的顺利开展,并最终有效地完成共同任务,需要对各参与主体进行适当激励。最后,可以利用减税免税手段给予营利组织税收优惠奖励。最后,完善政府购买机制,梳理并公布非营利文化组织具备承担公共文化服务资质的清单,明确非营利文化组织可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范围和标准,放宽对非营利文化组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限制。

多元合作激励机制建设成果

政府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职能。由人性假设相关理论可知,无论是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还是公民个人在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活动过程中都存在着各自的利益诉求。为调动多元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保证合作的顺利开展,并最终有效地完成共同任务,需要对各参与主体进行适当激励。但是,由于不同主体的追求和利益目标不同,需要采取不同的激励手段,下文主要探讨对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激励措施。

(一)建立营利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激励机制

营利组织作为社会力量的重要主体,利用市场机制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有利于培养政府的竞争意识,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效率。作为政府部门,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应积极调动营利组织的积极性,鼓励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首先,引入市场机制,试点探索“民办公助”、“国有民营”等运营新模式,采取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政府购买方式,委托营利组织参与政府财力投入的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管理,并通过目标考核、绩效评估、成果奖励等手段对其运营效果进行管理。其次,采取以奖代拨、项目补贴、专项资金支持等形式给予表现突出的营利组织以奖励,还可以通过授予荣誉称号、企业冠名等形式对赞助公共文化服务的营利组织以精神激励。最后,可以利用减税免税手段给予营利组织税收优惠奖励。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企业通过税收抵扣、遗产税、财政配比等政策为公共文化建设提供资金,即政府以税收政策杠杆调动营利组织参与公共文化的积极性。同时,作为营利组织,其发展必然要寻求与政府利益及社会利益的共同点,要求营利组织也应转变观念,加强与政府和公众的交流互动,培养其承担社会责任、参与文化建设的意识和能力。(www.xing528.com)

(二)建立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激励机制

非营利组织承担了一部分以往应由政府承担的责任,随着非营利组织的不断发展,政府应把越来越多的社会管理职能交给非营利组织。营造非营利文化组织发展的宽松环境,发挥其管理、服务和自律功能,提高组织的自治性和独立性。但是,由于我国的非营利组织面临政府规制和市场的双重挤压,普遍遭遇生存困难和发展缓慢等问题,需要对其进行保护和激励。首先,要进一步深化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制度改革,为非营利文化组织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其次,培育扶持非营利文化组织。探索建立文化类的非营利组织孵化基地,提高非营利文化组织的硬件设施水平,建立专项发展扶持基金等。最后,完善政府购买机制,梳理并公布非营利文化组织具备承担公共文化服务资质的清单,明确非营利文化组织可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范围和标准,放宽对非营利文化组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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