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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宁夏法治发展报告: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严格落实职务犯罪重大案件、职务犯罪检察重大事项向最高检报告制度,就相关案件审查起诉和作出生效判决情况及时报备,主动接受监督和指导。发现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线索30余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0余人。其中,起诉重罪刑事案件300余人,起诉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100余人;起诉涉“套路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30余人,积极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021宁夏法治发展报告: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1.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突出政治统领,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党中央、最高检和自治区党委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政治方向正确,政治立场坚定,检察队伍忠诚可靠。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努力提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1—10月,自治区检察院共向自治区党委、人大报告重大事项(案件)36件次。严格落实职务犯罪重大案件、职务犯罪检察重大事项向最高检报告制度,就相关案件审查起诉和作出生效判决情况及时报备,主动接受监督和指导。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坚持政治思维与法治思维相结合,主动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坚守意识形态阵地,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2.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强化政治责任,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参与反渗透反间谍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与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安厅会签办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相关工作文件2份,并制定了《宁夏检察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切实提高办理国家安全案件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邪教类案件、网络信息政治谣言案件及涉恐犯罪、“精神传销”案件报备、请示制度,集中管辖制度,提高检察环节涉国家安全舆情处置能力,有效提升预测、预警、预防工作水平。

3.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自治区检察院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涉疫情防控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工作,准确理解把握涉疫刑事司法政策,加强未审结案件的跟踪指导,做好涉疫案件相关工作经验总结。1—10月,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批捕近30人,起诉近50人,重点查办了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诈骗等犯罪行为,占受理人数的67.2%,并同步做好释法说理、化解矛盾、消弭对抗等工作,为复工复产、服务“六稳”“六保”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各市检察机关均抽调骨干力量,集中办理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银川市检察院出台涉疫案件办理工作办法等3项指导意见,重点查办妨害疫情防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刑事犯罪,办理案件30余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适应民营经济发展新需求,深刻领会“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的精神实质,认真落实最高检“服务民营经济11条意见”、自治区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14项工作措施,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坚持对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同等对待、平等保护,严厉打击故意毁财、抢夺、敲诈勒索等侵犯企业合法财产权的犯罪,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侵犯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犯罪,合同诈骗票据诈骗、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经济秩序犯罪,涉企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挪用资金犯罪,严惩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强化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督促和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健全检察环节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做好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对侵犯市场经济主体合法产权的典型案件,加大甄别纠错力度,确属冤假错案的一纠到底。同时,坚持对民营经济“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对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不判处实刑的提出缓刑量刑建议,2020年1—10月,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不捕率、不诉率分别高出普通刑事案件27.1个百分点和6.9个百分点。积极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共排查出2018年以来接收的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线索60余件,提出纠正意见10余件,均被采纳。发现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线索30余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0余人。同时,通过强化监督,有效避免办案人员滥用权力,严防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经济纠纷,并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家的不必要羁押,积极构建更为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民营企业依法经营、放手发展。(www.xing528.com)

(3)服务保障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自治区检察院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在研究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脱贫攻坚事业的工作意见》《宁夏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意见》,明确20条具体措施,努力为先行区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银川市检察院也出台23项工作措施,以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助力先行区建设。银川、石嘴山、吴忠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先行区建设的目标任务,积极探索解决在办理涉黄河滩区湿地乱占、乱采、乱堆、乱放等损害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中,存在的调查收集证据不便、定损事实不全等问题,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黄河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8项工作机制,筑牢三地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同时,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对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等新兴产业领域的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障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创新创造活力。

4.积极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1)推进平安宁夏建设展现新作为。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2020年1—10月,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2000余人,起诉6000余人。其中,起诉重罪刑事案件300余人,起诉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100余人;起诉涉“套路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30余人,积极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严格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做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有效降低“案-件比”,提升办案质效。积极践行刑事检察“轻轻、重重”的工作理念,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比例,引领办案机关和社会接受、认同、支持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1—10月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3.1%。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成果。严格落实中央政法委开展“一十百千万”行动和“六清”行动的安排部署,牢牢扛起政治责任,“一把手”部署推动、办案督办,特别是针对大量进入起诉环节的涉黑涉恶案件,坚持大案联办、难案精办、简案快办,提升办案效率,2020年1—10月,共起诉涉嫌黑恶势力犯罪500余人,并积极配合自治区“线索清仓”专项行动,规范核查程序,完善核查流程,建立核查台账,强化督促指导,对涉黑恶案件核结率达到100%,按期完成了“线索清仓”任务。加强办案督导,自治区检察院先后召集专家组会议23次,把关案件30余件,现场阅卷、逐案指导办理重大涉黑案件10余件。积极推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同步做好合法财产、合法经营活动保护工作。坚持以点带面,整肃社会乱象,自治区检察院全面梳理金融行业领域存在的监管难点盲点、乱点乱象,制发“三号检察建议”并宣告送达相关单位,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金融放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

(3)服务保障民生民利体现新成效。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坚决惩治扶贫领域及损害农民利益犯罪,建立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多措并举巩固脱贫成果。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2020年1—10月救助困难群众11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86.3万元。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体现司法关怀和司法温度。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工作,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共批捕200余人,起诉300余人;对涉嫌轻微刑事犯罪且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不起诉各100余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以帮教回访、心理辅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人员等开展特殊预防20次,开展社会调查57次,开展法治巡讲241次,受众人数16426人,开展法治讲座138次,受众人数56063人,积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化、社会化进程。严格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办结答复工作要求,回复率和答复率均达到100%,着力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积极促进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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