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税收公平与效率:新探索

税收公平与效率:新探索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税收的公平与效率是密切相关的,从总体上讲,税收的公平与效率是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统一体。当然,税收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并不是绝对的,就某一具体的课征活动来说,两者会有矛盾和冲突。正因为如此,在税制建设和征收管理上才有公平与效率难以兼顾的说法。因此,对税收公平与效率的研究必须跳出具体的税种或税收政策的圈子,而要从整个税制或税收总政策来思考。

税收公平与效率:新探索

税收的公平与效率是密切相关的,从总体上讲,税收的公平与效率是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统一体。首先,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如果税收活动阻碍了经济发展,影响了GDP 的增长,尽管是公平的,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税收作为一种分配手段是以丰裕的社会产品为基础的,而没有效率的公平便成了无本之木。所以,真正的公平必须融合对效率的要求,必须是有效率的公平。其次,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尽管公平必须以效率为前提,但失去了公平的税收也不会是高效率的,因为税收不公平必然会挫伤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甚至还会引致社会矛盾,从而使社会生产缺少动力和活力,自然也就无效率可言。因此,真正的税收效率必须体现公平的要求,必须是大体公平的。当然,税收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并不是绝对的,就某一具体的课征活动来说,两者会有矛盾和冲突。例如,商品课税可以通过各类奖限政策促进合理配置资源和发展生产,一般认为是有效率的,但由于它背离了量能纳税的原则,有时会造成纳税人的苦乐不均,通常又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再比如,所得课税具有负担合理、课征公平的优点,但它距离经济运转过程较远,很难直接调节生产和流通,又有效率不高的缺点。正因为如此,在税制建设和征收管理上才有公平与效率难以兼顾的说法。

只有同时兼顾公平与效率两个方面的税制才是最好的税制,这是无须证明的。但就具体的税种来说,往往不是低效率、高公平,就是高效率、低公平,高效率、高公平的最优结合是少有的。就某一具体的税收政策来说,往往不是以效率为主导,就是以公平为核心,两者并重并不一定是理想状态。因此,对税收公平与效率的研究必须跳出具体的税种或税收政策的圈子,而要从整个税制或税收总政策来思考。我们前边讨论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性主要也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的。仅就某一个税种来说,可能是以公平或以效率为主的,但作为税种集合的税制,通过各税种的互相补充,完全有可能组成一个公平与效率兼备的好的税制。不过,有些国家从本国国情出发或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目标,在建设本国税制时实行以公平或效率某一方面作为侧重点的税收政策,从而形成效率型税制或公平型税制,这样的税制往往更具实践价值。如发展中国家实行“效率型”税制比之实行“兼顾型”税制更能促进本国经济腾飞,发达国家实行“公平型”税制更有益于社会安定。总之,把税制的设计同本国的具体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显然是对公平与效率两者更深层次和更高层次的兼顾。

就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而言,一方面,从总体上说公平与效率两者是统一的,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是公平的,而多劳即可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另一方面,效率也内含着公平原则,因为效率原则要求使那些促进社会财富增长的个人和生产单位能够获得更大的物质利益,同时,社会财富的增长才可能为实现公平提供物质条件。但是,在两者的实现过程中,又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矛盾。例如,收入分配上的合理差距会有利于效率的提高,但差距过大,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那些非按劳分配因素所形成的差距过大,无疑会损害效率原则。因而政府组织经济的任务,就是通过完善经济体制并运用正确的政策达到两个社会经济原则的基本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就是将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转换为市场经济体制,给经济注入活力,改善资源配置机制和收入分配机制。从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来看,协调公平与效率两个原则,根本问题在于有效地协调社会经济目标及其实现机制。

1.公平与效率既然具有统一性,则两者必须兼顾,只顾某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必然失之偏颇。但在政策实施中,从指导思想上说,又不可避免地要根据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形势侧重于某一方面,同时兼顾另一方面。对于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国家,从总体上说,侧重于效率同时兼顾公平是应有的选择。

2.如何通过市场和财政两种机制的有效结合实现两种原则的兼顾,是一个关键问题。在公平分配方面,通过市场机制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使每个居民有展示自己才能的机会,只要多付出劳动,多为社会作出贡献,就可以得到更多的物质利益。财政机制主要是通过工资、奖金、税收以及补贴、社会福利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并保证每个居民的最低生活需要和社会福利水平。在资源配置方面,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会日益加强是无疑的,但这种基础性作用要有一个转移和形成过程也是无疑的。在当前市场发育尚不成熟、市场机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企图过分依赖于市场机制,无异于缘木求鱼。而政府通过财政将一定比例的GDP 集中起来,并通过本身的特殊机制在提供公共物品、调整产业结构、调节收入分配以及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财政机制侧重于集中,市场机制侧重于分散,过分集中不利于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如果经济体制不完善,造成资金过度分散,也会损害效率原则。

3.正确处理收入差距与效率的关系。公平不等于平均,当前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上仍要继续克服平均主义,提倡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拉开收入差距。但也不能把收入差距和效率等同,似乎差距越大,越有利于效率的提高。这里应明确以下两点:①提倡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是指靠劳动致富,即在国家政策、法令允许的范围内以正当的手段获取高额收入,舍此之外的非正当的高额收入,既不符合公平,也不符合效率。②收入差距要适度,防止与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原则相对立。适度的、合理的差距,有利于推动效率的提高;差距过大,则会走向反面,影响社会安定,不利于提高效率。因此,在提倡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同时,还必须通过财政的转移支付手段来调节收入差距,使之维持在合理的限度以内。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2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42页。

[3]参见许建国:《税收与社会》,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第9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615页。(www.xing528.com)

[5]《列宁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40页。

[6]参见 Arthur A.Goldsmith:“政府、市场及经济发展——对亚当·斯密思想的再思考”,载胡鞍钢、王绍光编:《政府与市场》,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年版,第59~63页。

[7]参见[美]哈维·罗森:《财政学》,陈福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8页。

[8]参见[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郭大力、王亚楠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84页。

[9][英]詹姆斯·米德:《效率、公平与产权》,施仁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

[10]参见金鑫、许毅主编:《新税务大辞海》,九州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39页。

[11][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郭大力、王亚楠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84页。

[12][美]斯蒂格利茨:《经济学》,郭晓惠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17页。

[13][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郭大力、王亚楠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85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