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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概论-继承权行使与损害承担责任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继承权的行使是基于继承行为能力的一种民事行为。但是,法定代理人滥用继承人的继承权,给其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次,继承权的放弃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作出。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间相互享有继承权正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继承权恢复请求权行使的最终目的是获得遗产权益。如果继承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当其继承权受侵害时,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使。

婚姻家庭法概论-继承权行使与损害承担责任

继承权的行使是基于继承行为能力的一种民事行为。继承行为能力,是继承人可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行使继承权的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具有继承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行使继承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继承行为能力,继承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无继承行为能力,继承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继承权包含三个方面的具体权利:接受或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取得遗产的权利;继承权受侵犯时的恢复请求权。

(一)接受、放弃继承的权利

接受或者放弃继承,都是继承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对其继承权进行处置的一种权利,具有单方法律效力。该项权利的行使,有以下四点需要注意:第一,权利的行使有其特定的时间段: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第二,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第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可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6]第四,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继承人的继承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

接受继承的权利,是指继承人有权就法律规定或者遗嘱指定的继承权同意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尽管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都有权继承遗产,但并不是必须参加继承,而是要以继承人是否表示接受继承作为确定其最终是否得到遗产的依据。表示接受继承的,便实际参加继承进而取得遗产。这种表示,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继承人一旦作出了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该遗产继承权就转化为财产所有权。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由其本人独立行使继承权,任何他人不得进行干涉或阻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其继承权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直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其继承权。但是,法定代理人滥用继承人的继承权,给其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放弃继承的权利,是指继承人有权就法律规定或者遗嘱指定的继承权不予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就由客观意义上的权利变为主观意义上的权利,因而继承人便可能支配该项财产权利,既可以接受,亦可以放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由此可见,首先,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在继承开始前,继承权尚未由继承期待权转化为继承既得权,是不能进行放弃的。在遗产分割完后,遗产以及转化为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已经不涉及对于遗产继承权的放弃。其次,继承权的放弃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作出。这也体现了放弃继承的正式性和慎重性,能更好地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最后,接受或者放弃继承,都是继承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与其他人的意思表示无关。

(二)取得遗产的权利

取得遗产的权利,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并且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有权直接参加遗产分割,依法律规定或按照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中应当由其继承的份额。当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后,该遗产则转化为继承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受继承人支配。取得遗产的方式依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办理。(www.xing528.com)

1.法定继承的取得。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继承权可以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者抚养赡养关系取得。

(1)因婚姻关系而取得。《民法典》明确规定,配偶之间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在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彼此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2)因血缘关系而取得。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间相互享有继承权正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在血缘关系中,上下两代直系血亲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3)因抚养、赡养关系而取得。在抚养关系中,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此外,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以及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都会因抚养关系的成立而取得继承权。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三)继承权受侵害时的恢复请求权

继承权受侵害的恢复请求权,是指当继承权受到不法侵害时,继承人有权直接向侵权人提出恢复继承权原状、返还遗产、赔偿损失或者请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强制侵权人恢复继承权未被侵害的原状,返还被侵占的遗产或者赔偿继承人遭受的损失。继承权恢复请求权行使的最终目的是获得遗产权益。但是,遗产的取得必须以确认享有继承权为前提。只有当自然人的继承资格合法有效,当他的继承权利受到侵害时,才能请求侵害人恢复原状,返还遗产。因此,继承恢复请求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请求确认合法继承资格,二是请求返还其应得的遗产。与此相适应,继承人在通过诉讼方式保护继承权时,亦可请求采用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其中,确认之诉是前提,只在确认权利请求人确实享有继承权且是处于优先继承顺序时,才能请求法律保护。给付之诉是使继承人的财产利益得到实现的最终手段,通过这一手段,继承人便可得到被他人非法占有的遗产,从而满足自己对遗产的合法要求。如果继承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当其继承权受侵害时,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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