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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管辖权理论:演化与解决机制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笔者认为,网络犯罪的管辖权仍然应当以属地管辖中的犯罪行为地管辖为基本依据。因此,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确立的以犯罪地为基本联结点的管辖体系在确定网络犯罪管辖权的过程中仍然是现实的、可行的。

网络犯罪管辖权理论:演化与解决机制

针对网络犯罪具有“地域性弱化,隐蔽性高”的特点,国际社会上对于网络管辖权问题提出了许多理论,如第四国际空间理论、最低联系理论、服务器所在地理论以及网址关系理论等。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制发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中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订过程中也并未对该案件管辖联结点的设计作任何改变。那么就网络犯罪案件而言,上述各种学理主张与我国的刑事司法的规范性规定之中,究竟哪种更具科学性和可实践性?笔者试从前述各项原则出发,对其逐一进行分析。

1.第四国际空间理论

第四国际空间理论也称“网络自治”理论。持该主张的学者认为,应摆脱传统地域管辖的观念,承认网络虚拟空间是一个特殊的“地域”,不再使用现有世界中各主权国家的法律,而以网络世界的独特法律实现“网络自治”。这一理论彻底颠覆了网络世界应由主权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基本立场,其新颖性和学术勇气值得钦佩。但在司法实践意义上,该主张的缺陷同样如其优点一般显而易见。虽然网络世界具有虚拟性,但网络犯罪的行为人是真实的生活在不同主权国家的主体,网络犯罪侵害的法益和造成的损失是真实存在的,针对网络犯罪行为任何有现实意义的追溯必然由现实的权力机构进行。不以任何国家主权为基础的权力行使在现代国家格局的意义上是不可想象的。这一管辖理论完全无法实现诉讼管辖与刑事实体法适用之间的统一,甚至不可能与现代世界各国的国家制度和政治制度共生共存,不具有可操作性。

2.最低联系理论

最低联系理论源自美国针对网络犯罪实施的“长臂管辖权”。长臂管辖权是指当被告的住所不在法院地州,但和该州有某种最低联系时,该州对于该被告具有属人管辖权,可以对州外的被告发出传票。[7]该理论较好地实现了刑事实体法律的适用与诉讼管辖的统一,也正是因为这一优势,使得该方式得以在美国境内成为实践性的司法管辖规则。但必须注意的是,美国的刑事司法管辖机制基于其联邦制国家政体,即各州拥有独立于联邦和其他州的司法权,因此,在属地管辖的基础上,“长臂管辖”实际上表现出了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的折中,它以保护本州利益为核心,牺牲了司法管辖的便利性。

3.服务器所在地理论(www.xing528.com)

网络服务器所在地相对稳定,满足确定性的要求,但网络服务器所在地仍然不适合作为管辖基础。这是由于:第一,网络服务器只是组成网络系统的一个节点,其功能具有一定的开放性,用户可自由进行上传、下载等功能,服务器所在地与侵权行为的发生可能没有直接的关联性,例如,某人可以选择A邮件服务器发送恐吓信息,也可选择B邮件服务器发送恐吓信息,该信息通过哪个服务器进行传送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第二,服务器管理十分复杂,很多网站是通过租用服务器的方式来实现自己公司网站的管理,这样,可能把成千上万个网站都装在一个服务器上,而网络犯罪的行为和结果与服务器所在地可以毫无关联,因此,由该服务器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所有有关这些网站的诉讼可能造成特定地区法院的网络犯罪管辖过于集中,不能满足案件管辖相对均衡的基本要求。第三,如果将服务器所在地作为管辖基础,可为犯罪行为人提供便利,例如,犯罪行为人可在国内通过访问国外设置的服务器进行网络犯罪,从而逃避国内法院的管辖。也就是说,网络服务器的所在地与网络犯罪的实质性关联往往并不紧密,既具有随机性,又具有不可控制性,因此将网络服务器所在地作为管辖基础既缺少合理性,又缺少可行性。

4.网址关系理论

IP地址具有确定性,在网络里,每台终端的IP地址相当于每个人的身份证号,每个设备具有唯一的IP地址,通过IP地址的定位可查找到网络设备和网络服务商,进而可对实施犯罪的终端设备、甚至犯罪人进行物理定位。但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及IP地址资源的紧缺,IP地址的管理技术也不断变化以适应网络用户的需求,例如,IP地址分为静态IP和动态IP,对于静态IP一般能确定上网的具体地点,而动态IP则是随机产生的,具有随机性。同时,随着移动技术的发展,IP地址所在地也将成为一个不确定的概念,这增加了以此为联结点而设计的管辖权的不确定性。

笔者认为,网络犯罪的管辖权仍然应当以属地管辖中的犯罪行为地管辖为基本依据。因为从国际角度来看,属地管辖权是国家司法主权的重要体现。从国内角度来看,属地管辖权体现了不同地区法院之间管辖权力的平衡与分配。网络犯罪虽然弱化了地域性,增强了虚拟性,但其犯罪行为的本质并未改变,犯罪行为人和犯罪工具在现实世界中是确切地存在于某一地域的。因此,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确立的以犯罪地为基本联结点的管辖体系在确定网络犯罪管辖权的过程中仍然是现实的、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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