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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层面的思维方法-法律文书语言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研究法律文书的语言,首先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作为指导,坚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以马克思主义实践第一的观点作为法律文书语言研究的基本思维方法。为了总结法律文书制作中的历史经验教训,为了使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法律文书更好地为法治中国建设服务,应当坚持辩证发展的观点,既要总结以往法律文书制作与语言运用的成功经验,又要总结其中的不足与教训,更重要的是要用发展的眼光对待法律文书的改革。

宏观层面的思维方法-法律文书语言研究成果

要研究法律文书语言,首先必须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作为指导,坚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以马克思主义实践第一的观点作为法律文书语言研究的基本思维方法。法律文书本身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来自人类社会真实可感的司法实践。正因为如此,法律文书的语言研究不能闭门造车,凭空想象,而是应该立足于不同的时代,以及不同时代的司法实践和语言环境,实事求是。可以说,人类语言、书面语言、口头语言、法律文书语言的一切规律都来自人类社会千百年以来的生活实践和司法实践,并且随着社会变迁和法治进步而不断演进。从古代判词语言的华丽,到新中国法律文书的格式固定,语言理性,再到今天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法律文书改革,法律文书的制作不断地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检验。在研究法律文书语言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统一,保持理论与实践的紧密联系。从古代的判词到新中国初期的文书,从改革开放到当今的司法公开,都给法律文书语言的研究提供了大量的文书样本和语料,提供了许多颇有价值的素材。为了总结法律文书制作中的历史经验教训,为了使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法律文书更好地为法治中国建设服务,应当坚持辩证发展的观点,既要总结以往法律文书制作与语言运用的成功经验,又要总结其中的不足与教训,更重要的是要用发展的眼光对待法律文书的改革。

其次,应该认识到,法律文书的语言研究是前人关注不多但是却颇有意义的工作。法律文书是一门交叉性、综合性的学科。要研究法律文书的语言,需要运用法学、语言学逻辑学社会学、写作学、修辞学等方面的知识,从多个维度进行研究。从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和文书样本的个体特征为出发点进行分析、演绎和总结。法律文书的格式规范统一是基本要求,同一类型的文书、同一性质案件的文书必然带有相似性,在语言表述一定程度上存在要素化特征。因而,研究法律文书的语言需要从细微处入手,从不同的个案中提取经验并且加以总结,这样形成的理论才会更加有依据,更加具有说服力。(www.xing528.com)

其三,面对从古到今数量庞杂的法律文书样本,需要运用统计分析的方法,把个案中形成的具体性法律文书进行综合比较,形成具有规律性的经验材料,从而可以保证法律文书语言研究的精确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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