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我国刑罚体系研究:重刑体系及特征

我国刑罚体系研究:重刑体系及特征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重刑体系是蕴含着重刑化刑罚内容的刑罚体系概称,即刑罚惩罚力度较强的偏重刑罚体系。重刑体系实际上是立法注重刑罚惩罚力度效用的产物,而这种倾向主要是由重刑化观念直接导致的。重刑体系最为基本的特征就是刑罚体系以身体刑和死刑为中心或者以死刑和自由刑为中心以及以自由刑为中心。重刑体系依赖重刑为内容,其旨在发挥重刑刑罚效用来规制犯罪和处置犯罪人。

我国刑罚体系研究:重刑体系及特征

重刑体系是蕴含着重刑化刑罚内容的刑罚体系概称,即刑罚惩罚力度较强的偏重刑罚体系。重刑体系实际上是立法注重刑罚惩罚力度效用的产物,而这种倾向主要是由重刑化观念直接导致的。不过,重刑观本身与重刑化内容也并非是突然出现的,而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形成的。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重刑化观念和重刑刑罚都具有特定的历史性。早期刑罚是惩治犯罪的唯一方式,而且国家从刑罚严厉惩罚中也确实获得了犯罪减少的暂时性成效,因而“刑罚万能”可以说已成为重刑不可或缺的内涵,加之传统刑罚报应和威慑的膨胀,国家通过刑法规定极为严厉的刑罚手段处置犯罪和犯罪人,典型的为身体刑的产生。不仅如此,过分的国家本位致使重刑观愈加深重,其旨在以国家和社会优先而忽视个人权益,进而使得刑罚只注重对犯罪人的严厉惩罚而不考虑个别化的刑罚需要。长期的重刑观和重刑设置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持续发挥着作用,尤其是在我国更是历经了几千年。不过,随着法制向法治的变革以及刑罚人道化和刑罚轻缓化的发展,重刑观和重刑刑罚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冲击,但是还是存在着以重刑为主要刑罚表征的整体刑罚体系内容。

重刑体系最为基本的特征就是刑罚体系以身体刑和死刑为中心或者以死刑和自由刑为中心以及以自由刑为中心。具体到刑罚体系的内容,重刑在刑罚种类上表现为死刑、身体刑(现已废除)和自由刑的刑种选择,典型的刑罚种类为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在刑罚配置上则是将重刑刑种配置在各类罪名的法定刑中,并且附以偏重化幅度的刑罚与长期限量度的刑罚,以及大范围、高比例的重刑分布等,典型的为死刑配置罪名的普遍、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配置罪名的广泛和大量分布,并且以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为最高法定刑的罪名数量较多等。“重刑化论者主张,要有效地遏制和预防犯罪,就必须制定严刑峻法,对犯罪广泛地规定和适用重刑甚至死刑。”[32]因此,由重刑化的刑罚种类与刑罚配置构筑而成的刑罚体系整体理应被归属于重刑范畴。重刑体系如同重刑观和重刑刑罚一样也具有历史性,这意味着刑罚自产生之日起就是在重刑观作用下的重刑刑罚,重刑体系自是重刑刑罚内容下的产物,因而,重刑体系作为主要刑罚体系存在已久。(www.xing528.com)

重刑体系依赖重刑为内容,其旨在发挥重刑刑罚效用来规制犯罪和处置犯罪人。不可否认,重刑体系充分体现出了刑罚自身的威慑和惩治功能,且其一度因严厉的刑罚而起到减少和遏制犯罪的积极效果,即使是在如今,重刑在应对严重刑事犯罪上仍有其特殊现实需要和特定刑罚意义。但是,重刑体系实质上却蕴含着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其过于强调通过刑罚的高强度来实现保护社会的功能,忽略了罪刑失度下的不平衡,易于导致对犯罪人权益的侵害;另一方面,其与科学刑罚观以及刑罚轻缓化趋势的背离,科学刑罚观以刑罚旨在预防犯罪和教育矫治犯罪人为核心刑罚目的观念,重刑体系显然更为注重刑罚的惩罚也就难以达到矫正的刑罚目的,而且刑罚轻缓化是符合刑罚本身发展的内在需求,重刑体系显然也与之相违背。因此,重刑体系会导致刑罚反作用的扩散,即“过重的刑罚不仅会让犯罪人的心中留下不公平、非正义的印象,造成他的对抗心理,起不到改造的效果,更容易促使其再度犯罪”。[33]因此,重刑体系在现代文明和法治发展过程中被逐渐调整来适应现实的治理犯罪的需要。也正因如此,轻刑体系随之而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