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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实战案例:会计纳税一点通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在投资设立时,要考虑纳税主体的身份与税收之间的关系,因为不同身份的纳税主体会面对不同的税收政策。这就意味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需要合并纳税,但不能互相补亏。总之,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税务筹划是每个“准纳税人”在正式注册成立并成为纳税主体之前必须考虑与分析的。

纳税筹划实战案例:会计纳税一点通

企业在投资设立时,要考虑纳税主体的身份与税收之间的关系,因为不同身份的纳税主体会面对不同的税收政策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选择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合伙企业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合伙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合伙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人公司又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2006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允许设立的一种新模式,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股东投资,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经营实体。二者都可以采用查账征税与核定征税方式来确定所得税纳税额。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需要参照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来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再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人公司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以收入总额减去准扣项目(包括成本、费

用、税金、损失)的余额来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再适用比例税率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通常税率为25%。但当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少于30万元、从业人数少于100人、资产总额少于3 000万元以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少于30万元、从业人数少于80人、资产总额少于1 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在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时,以小型微利企业对待,可适用20%的税率;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15%的税率。

公司制企业税后利润如果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的,还要按20%的比例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案例6-6】王胜利准备筹办一工业企业,预计公司运营后每年应税所得额为300 000元,请问采用何种组织形式设立企业可以减少税负

【解析】该企业如采用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方式设立,则每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00 000×35%-14 750=90 250(元)

若该企业采用公司制企业设立,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话,可以按照20%的所得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假设全部分配给投资者。则该企业每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为:300 000×20%+[300 000×(1-20%)×20%]=60 000+48 000=108 000(元)

可见,采用公司制企业比个人独资企业多缴纳税款108 000-90 250=17 750(元),选择个人独资或者合伙企业形式比公司制企业税负较轻。

(2)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www.xing528.com)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并在年度终了时汇总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税率、缴纳税款,法定准扣的个人费用只能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若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投资人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年度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这就意味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需要合并纳税,但不能互相补亏。

公司制企业可以根据与原公司的不同关系分别设置分公司和子公司。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需要与原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并适用补亏政策;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只能单独申报纳税并适用补亏政策。可见,公司制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可以利用不同的组织形式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具体又可以根据以下两种情况进行税务筹划。

①利用地域税收优惠政策

税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地企业应纳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这就意味着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企业可以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这时,如果分支机构所在地享受税收优惠后的税率低于总机构所在地税率,公司制企业应选择子公司形式,利用子公司的法人资格独立计算盈亏,并利用优惠政策降低税负。相反,如果分支机构所在地没有税收优惠而总机构所在地有,则应选择分公司形式,通过汇总统一适用总机构所在地的低税率,从而降低整体税负。如果分支机构与总机构所在地税率一致,则需根据市场调研情况预测分支机构的盈亏,再来选择合理的组织形式。

②利用税收补亏政策

如果预计分支机构在开始运营的一段时期内会发生亏损,并在短期内无法扭转这一局面,应设立分公司,用亏损冲减总机构利润,从而减少纳税额。相反,如果预计分支机构运营后亏损少并且时期短,则应设立子公司。

【案例6-7】假设某总公司下设一个分支机构,近5年的盈亏状况如表6-10所示。请为该公司进行纳税筹划。【解析】如果设立子公司,则总公司的纳税情况如表6-11所示。

表6-10 总公司与分支机构盈亏状况       单位:万元

表6-11 总公司应纳所得税        单位:万元

从表6-10与表6-11的比较可以发现,分支机构亏损时,设立分公司比设立子公司缴纳的所得税少;盈利时则恰好相反。

总之,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税务筹划是每个“准纳税人”在正式注册成立并成为纳税主体之前必须考虑与分析的。这就要求投资人在确定组织形式前充分做好调研工作,收集经营投资所在地和关联方所在地的相关经济法律以及行业状况等信息,模拟计算综合税负,分析税负风险,为选择具体组织形式做好准备工作。只有这样,投资人才可以未雨绸缪,抢占先机,赢在起跑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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